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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供销合同
甲方:珙县金园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养殖企业和农户增收、企业增效和保障安全、放心消费,采取公司+协会+农户一条龙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肉猪生产基地,本着“自愿互利、严守信誉”的原则,签订产供销合同如下:
甲方:
1、培训无公害养猪技术,提供特定技术规程,指导环境控制、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
2、控制投入品,主要是饲料和药品,选定确保无公害等饲料和准用药品。
3、公司包干收购,合格的无公害肉猪优质优价:90—l00公斤的三元杂交(种型)猪,在随行就市基础上每公斤高0.8元,并每头返利30元;二元杂交猪每公斤高0.4元,并每头返利10元。
乙方:
1、认真执行“一优、二防、三改、四禁止”的技术规程,建立好记录档案。
2、坚持使用无公害投入品,搞好预防注射,不用违禁药品。如鉴别出生猪及产品不符合无公害产品要求,不予收购,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全年供给乙方 头,每月 头。
以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生猪购销合同2017-04-26 14:45 | #2楼
合同编号:HKSC00001
供方: 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满足市民对生活需求,提高生猪品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生猪(商品)质量标准
本公司的生猪均按照中国农村七八十年代传统喂养方式,饲料均以玉米、蔬菜、麦麸、米糠等喂养,在喂养过程中绝对不含有市场上的化学饲料,其猪的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的生态猪的检验标准。
第三条 生猪(商品)单价、总价及结算方式
1、生猪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年底市场普通生猪价格的一倍定价执行。
2、合同总金额: 生猪宰杀前核算 。
3、订购需预付现金: 500 人民币,生猪预售后,如果乙方出现单方面的毁约,预付款甲方不在退于乙方。
4、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宰杀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
第四条 生猪预售后乙方可随时到甲方农场去督查生猪的喂养和生猪情况,在生猪屠宰前乙方需对自己预定的生猪进行验收和确认。
第五条 根据合同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生猪的宰杀和指定的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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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生猪预售专用合同 业务。不包含腊肉的熏制、香肠的制作,如需要熏制腊肉和香肠制作,则需另算费用,同时公司将免费给大家提供熏制腊肉的柏树叶等材料。
第六条:配送业务:甲方将宰杀的生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送到指定地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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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生猪预售专用合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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