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车库地产销售代理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座落于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共计 个车位,以上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及车位划分数量为准。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12 个月(期限太短),自2017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正常履约无违约情况下,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正常履约无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费用负担方式
1.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公交、电台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展示区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相关方案及金额由甲乙方协商一致后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承担的费用在每一个车位销售进款后按 元,于3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直至该笔款项付清。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办公室一间,销售期间办公室水、电等配套租赁使用费以及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费、网络费等所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相关方案及金额由甲乙方协商一致后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承担的费用在每一个车位销售进款后按 元,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付款 1
至乙方指定账户,直至该笔款项付清。
3.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
承担50%,劳动合同及工资金额由甲乙方协商一致后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承担的费用在每一个车位销售进款后按 元,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直至该笔款项付清。
4. 乙方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销售人员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
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协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之前已经说好了各一半)
5. 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即卖方)税金及办证工本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金额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的金额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承担的费用在每一个车位销售进款后,于3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
6、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正之前理解为销售一台扣一定保证金直到扣齐,过半后又逐一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前说的为乙方提供账户甲方监章)。甲方在每一个车位销售进款后按履约保证金的 2 %,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直至该笔款退清。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销售价格及双方收益
1. 甲乙双方同意,项目的销售底价为 65000 元/个车位,乙方根据此销售底价制定《销
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销售底价为双方协商一致底价,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自行制定,甲方按65000 元
/个车位进款,超出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分全部归乙方所有。
3. 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那
这样还卖什么哦没有自主权)。
4. 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签字的销售价格,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价格
进行销售。
5.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可对未出售的车位以及未划进车位的产权面积进行租赁,租赁
收益归乙方所有;销售期间物管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收取的违约金,归双方共同所有,各方拥有50%。
第五条 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
(一)代理进度
1.销售按进度分为三期;第一期销售产权证号: ,面积 平方米,共 个车位;第二期销售产权证号: ,面积 平方米,共 个车位;第三期销售产权证号: ,面积 平方米,共 个车位;车位数量最终以房监所划定的车位数量为准。
《车库地产销售代理协议》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代理进度按第一期销售完毕后进入下一期继续销售模式顺序进行,但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合法有效。
(二)代理过程
2
甲乙双方在车位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
1.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前确定《车位销售专用合同》样本,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甲方为 ,乙方为 ),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
3.购车位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
(1)客户定购车位须签定甲乙双方统一定版的《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合同日交齐房款的60%,余款应于产权证办理之前缴清。
第六条 进款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收到的购车位款、定金以及其它款项,均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将所属于乙方的收益及支付款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出具支付清单,由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按65000 元/个车位进款,该笔款项属于甲方的收益。超出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分全部属于乙方的收益。甲方支付乙方的各项垫资费用以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执行,由甲方在己方收益中付予乙方。
3.如相关法律规定款项必须先行进入对公账户,则由乙方提供对公账户,并于到账次日全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变。
第七条 合同管理及票据管理
1.《车位销售专用合同》由乙方公司名义签署,原件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其中甲方执壹份。
2.乙方以公司名义开具定金收据,并保管销售过程中所有过程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指定银行收款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划分图纸等)。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并签署《委托书》。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真实合法性,并积极配合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车位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定金和购车位款。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6.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7.销售过程中,项目如有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对于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应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8.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内容乙方自定。
9.甲乙双方商定,凡购车位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车位。
(3)带领客户参观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营销活动。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6)乙方向客户介绍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造成销售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不得私自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购买合同等形式,且不得私自收取客户任何款项(不懂啥子意思)。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乙方负责与客户签署该项目之《车位销售专用合同》,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种费用,并督促购买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每月向甲方提交《合同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必须按照《车位销售专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定买卖合同。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引起客户退款的,乙方应承担该车位买卖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车库地产销售代理协议》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6.乙方协调客户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使其保持良好的关系。
7.乙方须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销售完成比例达到车位总数量的 %,款项回收率100%,如未完成销售比例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未售车位底价总价的10%违约金。
8.销售期间,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交纳相关费用(与之前说的出入太大)。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进度完成销售任务,或出现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包括不按规范签署销售合同、不按照约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权逾权代理、私
收客户钱财等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欺骗、违法现象,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约定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溢价结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总金额的1%。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止。
3.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溢价佣金及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4.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前提下,和销售比例达到70%以上,将本项目后期物业管理工
作全权、无偿委托乙方实施,双方另行签订独立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指定账号: 乙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2017_年_ _月_ _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2017-04-26 11:43 | #2楼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 月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 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9、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0、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1、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加之该项目买受群体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 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
装修建议等)。
3、 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
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 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
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 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7、 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
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8、 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
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 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1、 负责哈尔滨、大庆销售分公司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分公司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及
工资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
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 %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2、奖罚方式
(1)合同代理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 ×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阶段销售目标,甲方在该阶段已成交金额应提代理费中扣除20%作为罚金;如乙方在下一阶段完成所扣阶段目标,甲方返还所扣罚金。
五、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六、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车库地产销售代理协议】相关文章:
房地产策划代理销售协议09-24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02-15
地产销售代理合同10-19
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协议范本09-24
房地产代理销售流程09-24
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01-07
房地产销售代理的协议书01-10
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09-24
地产销售代理合同(15篇)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