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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授权代理协议
甲方:云南模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充分整合资源,共同开拓曲靖机械加工产品市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业务,并出据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乙方在曲靖地区范围内推广甲方的产品及业务,代表甲方对外承接工程项目、销售产品。
二、乙方对外承接项目、销售产品时,负责对外协调、洽谈。洽谈成功后,由甲方出面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签定合同。
三、乙方对外联系工作时,必须维护甲方的形象、利益,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报价开展业务。
四、对乙方承接的业务,甲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保证及时向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
五、乙方联系并签约的业务,由甲方收取货款并出据发票,并按合同金额 %向乙方支付佣金,作为乙方的劳动报酬及业务费用。
六、叙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叙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而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具有委托乙方所代理产品的生产、销售资格。
3、甲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第三方备案。
(二)乙方的叙述与保证
乙方是具有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其它事宜
1、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佣金标准等事宜,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相关产品价格及技术信息。
2、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及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秘密被泄露、使用或公开。
3、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即从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24日。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云南模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厂房改造项目授权代理协议2017-04-26 08:04 | #2楼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珠海市富合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40000002537
法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身份证号码:430626196501167524
地址: 地址:珠海市吉大情侣南路589号4栋1单元202
电话: 电话:3323952 13926960063 13318940351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受甲方授权委托、代理甲方为位于:前山 明珠南路2023号之a栋、b栋两栋厂房改造项目寻找承租投资、合作开发等客户的居间服务(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寻找承租投资客户改建: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023号之b栋厂房。
二、甲方责任:
1、 提供该项目权属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厂房房产证或代替产权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2、 提供所委托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该项目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 提供该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该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文件。
4、 甲方须确保该项目产权人及共有人均同意履行并确立本合同,同时甲方全权承担该项目因产权不清晰、设定抵押或进行其他可能导致该项目无法与乙方客户成交等因素的一切经济责任。
三、乙方责任:
1、 提供乙方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资质证明。
2、 甲方同意本合同第二条中第4条的一切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3、 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委托居间服务,包括有关市场调查、广告投放、人事营销、安排投资客户实地察看、介绍该项目具体情况等。
4、 乙方负责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乙方向甲方提交《居间服务确认书》的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与乙方签定《居间服务确认书》的客户均属甲方认同的客户,成交后均视同乙方成交。
5、甲方同意乙方代收客户的诚意金、定金。
四、该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权属人:珠海盈地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000131082),法人代表:王祖祥(身份证号码: )。
2、《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 。
3、年月日起至 年月
3、该项目总基底面积平方米,原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容积率 ,原产权年限日期:其他:
五、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仟 佰 拾万元整(小写: 元)。改建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月租金约: 元。
六、代理佣金:甲乙双方同意代理佣金(居间服务费)按实际成交总投资额的%计算或即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百元正(小写: 元正)。佣金在投资客户与甲方正式签定首次合同即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0 %、在投资客户支付给甲
方第二次款项即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佣金余款 50 %。
七、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促成该项目成功交易及乙方收讫甲方支付的全额佣金止。
八、其他:
1、甲方可多方委托,但不能单方终止本合同;不能不通过乙方而私自与乙方的客户联系谈判交易。乙方已代收定金或诚意金并促成甲方和投资方确定合同成立,属乙方的居间服务完成,因任意一方违约而导致该项目交易程序终止的,乙方的代理佣金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收取,不作另行通知。
2、若因甲方未能配合或未遵循本合同及规定等原故致使该项目交易得不到及时办理,而导致投资客户要求解除合同退定,则甲方应返还全部所收款项,并另行支付违约金按定金的双倍支付,不作另行通知。
3、甲方与投资客户确定签定合同并在交楼之前所产生的有关水电费、管理费、等该项目一切相关费用须全部结清。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一条款,谨望甲乙双方一致友好遵守。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均视同违约,违约者愿意承担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均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协商的方法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到当地法院予以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终局。
十一、补充事项:
十二、以上款项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以收据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于珠海市年月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由乙方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珠海市富合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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