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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周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才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 1、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提供管理人事档案,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代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材料;
□ 2、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 3、在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重新就业推荐服务; □ 4、代办理大中专生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转接、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 5、组织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公积金的代缴手续; □ 6、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义务
1、 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甲
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 尽可能为甲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三、乙方义务
1、 乙方如系新参加工作人员,凭报到证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一年见习期满。持原协议到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 乙方如系国家正式干部,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应持原协议及时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3、 乙方如系辞现职人员,应在辞职后一年内,持所在单位证明到甲方办理保留身份、延续工龄手续。
4、 乙方离开单位,应持单位解聘函与原协议到甲方报到。
5、 乙方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其人事档案、行政关系委托甲方保管,遵守甲方管理制度。
四、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 人事代理费用项目及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 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
五、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签订协议,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双方商议确定。
2、 认识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逾期乙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费用金额的10%加收滞纳金。
3、 乙方未按期缴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4、 人事代理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全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接触合同,需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争议仲裁。
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或省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人事人才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6、 本合同一式三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周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2017-04-25 20:55 | #2楼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临政人字(1998)80号],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 代理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乙方下列第 项人事业务。
1. 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专中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
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受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
3. 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4. 认定身份和工龄。
5. 调整档案工资。
6. 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晋升。
7. 代办退休、养老保险。
8. 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9. 负责人事统计。
10. 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11. 协助解聘人员的就业推荐。
12. 协助办理人事争议仲栽。
三.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承担下列第 项事项。
1. 委托代理人员必须是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签有劳动(聘用)合同,不
得弄虚作假。
2. 服从甲方的各项人事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按有关规定落实委托代理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 负责对委托人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向甲方提供书面考核鉴定。
5. 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必须由乙
方承担,不得从委托代理人员工资中扣缴。
6.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费。档案管理费按每人每月 元计算。档案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委托代理人员收取。
7.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事前报甲方审批。
8. 委托代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
出具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或转出手
续。
9. 督促委托代理人员中的党、团员按时缴纳党、团费,参加组织生活。
四.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聘用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
对外活动。甲方在代理期间,按上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所聘人
员承担。
五.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不
能办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 若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定,如需增加合同内容可加附款。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档案管理费不予退还。
七. 本合同期满,代理关系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如需继续委托,可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政府有规定的,均按政府规定执行;凡属政府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 附录或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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