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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
委托单位(称甲方): 受托单位(称乙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委托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采购内容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编制询价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询价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初审;收、退保证金;组织报价文件的审核并记录上述采购活动;签发成交通知书。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采购前,甲方应完成政府采购申请、报批等前期工作。
2、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若因采
购资金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甲方愿意承担采购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乙方提交采购项目要求。(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详细技术规格、质量要求、项目完成时间、售后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其他要求等,必须详细完整)。
5、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6、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7、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报价审核确认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义务。
8、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或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9、在成交通知书发出起 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0、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送乙方备案。
1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擅自改变成交结果,其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2、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制《绩溪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并且报送一份给乙方备案。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乙方签定《绩溪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采购文件并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
认后,由乙方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发售。
2、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3、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采购文件收受的供应商。
4、组织项目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进行记录。
5、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六、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变更或撤销,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日期:2017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2017-04-25 20:05 | #2楼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项目数量:
(四)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一)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邀请函;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四)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五)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六)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七)落实开标、评标(谈判、洽谈、询价)地点,主持开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指定专人做开标、评审等全过程记录;
(八)组织评审工作;
(九)整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
(十).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十二)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十三)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四)协助组织履约验收时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三)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以及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要求。
(五)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代表参加开标、评审等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标准的确定、评审过程和评审推荐意见。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八)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九)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四)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五)乙方可以依据需要,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六)乙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八)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九)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除外)。
(十)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委托代理采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有关费用
(一)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二) 乙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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