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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推广协议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推广甲方的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产品名称、规格、包装、代理医院:
商品名: 通用名: 规 格:
代理医院: 第二条 双方资质认可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须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二份,并加盖鲜章。甲方审核后,委托乙方为协议医院的代理商,同时乙方应按甲方GSP要求向甲方提供其它相应的证明和文件。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批文、物价批文、说明书、质量标准、药检等文件。 3、乙方不得自行转让本协议所定产品的代理权。 第三条 代理价格及结算方式
1、该产品的最高零售价为:/支,批发价为元/支。 2、甲方给乙方的代理价格(款到发货):元/支。或返还佣金为:/支。 3、货款必须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开票通知按代理价格向乙方开具相关发票。甲方可另行委托GSP认证合格的商业公司来处理相关销售事宜。
4、乙方对商业的供货价格不得低于元/支(含税批价%),对医院最低供货价格不得低于 元/支(含税批价 %)。
5、以上价格规定如需变动,须与甲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条 协议量及医院开发进度
1、 乙方承诺在所属系统的年销售量为
2、乙方必须在首批货到后
3、如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未能完成协议销量的80%,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及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完成协议量再议第二、三年销量。
4、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需将首批提货的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首批提货量为。
5、乙方首批提货后,若
6、乙方须提供得到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详细的医院开发计划表,作为本协议的必备附件。
7、乙方每季度销量不少于本季度协议量的80%且启动期内市场,乙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医院开发进度及任务量,在保留乙方已开发医院的基础上,必须协助甲方无条件转让。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保证金以确保本协议条款的正常履行,市场保证金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号,逾期未付,则视为乙方自行解除协议。
2、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协议医院的月规定任务量的60%,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相应医院,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执行并扣除50%的保证金;若在协议期内乙方不能完成产品年协议量的8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3、因乙方不可免责的原因确为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冲货(具体条款附后)、违反公司价格政策(参照第三条之约定)、用甲方产品陪标等(关于陪标的定义参见《招标协议书》),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足部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或由乙方现金补足。
4、协议期满,乙方完成任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代理医院的交接工作,没有任何恶意破坏市场的行为,甲方在确认医院和医药公司零库存的前提下,在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继续代理,则转移为下一年度的保证金。
第六条 购销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1、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每次购货时,乙方可与另行委托的GSP认证合格的商业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具体的购货数量、时间等。《产品销售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直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印刷公章)后即生效。
2、《产品销售合同》的有效期为30天,30天后双方均不履行的,则自动失效。
3、甲方认可乙方以传真件形式的要货要求。
第七条 发货及退、换货和运费
1、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
2、每次发货时,双方核实收货地点,若收货地址及收货人发生改变,乙方需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发货后,甲方将相关单据用传真的方式在货物交运后2日内发送乙方或乙方指定收件人。
3、甲方通过铁路、公路的方式将货物发至乙方指定收货点,在货物到达地址前的运费和风险由甲方承担,到达地址后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变更收货地址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加急快件或选择其他运输方式,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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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甲方运输原因造成破损或数量不足,由甲方补足数量或调换(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输部门证明),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货物数量为准。
5、乙方收到货物后,货物因非质量问题发生丢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承运部门的到货通知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提货手续,并将确认的货物数量在收到货物后的3天内通知甲方。
6、因乙方销售或保管原因造成的破损、变质或退货,甲方不予退换。
7、乙方收到货后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
第八条 质量责任
1、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7日内就质量问题提出申诉,否则一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代理本协议品种的经营有咨询、监督权。
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未按规定完成代理协议量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4、协议期内,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代理医院,甲方承诺给予市场保护,并不再向乙方医院内的任何机构、个人供应本品种。
5、《产品销售合同》生效后,保证及时发货。
6、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简介、宣传彩页、招标资料等服务。
B.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形象,遵守商业信誉;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与他人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也不得为此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获利。
3、乙方负责代理医院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自行安排和承担投资费用;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产品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医院开发进度情况。
4、乙方在代理医院的市场销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乙方需承担完全责任。
5、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6、协议期满或中止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代理市场的交接工作,保证销售的顺利过渡。
第十条 窜货处理
A 甲方责任
1、甲方在确认乙方没有违背协议的前提下,保证在协议医院内不再向乙方之外的其他商家或个人供应协议品种。
2、甲方核查窜货行为应在收到乙方提供证据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
B 乙方责任
1、乙方只能在所代理的医院内销售协议品种,不得跨医院调货或窜货,否则,本协议自动中止,并按窜货处理方法处理。
2、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缴纳保证金。
3、乙方不得向任何药店出售本药品,否则视为窜货,按窜货罚则进行处罚。
C 处罚确定办法:
1、窜货数量的核定办法:窜货数量小于一件的,按一件的数量计算;大于一件的,按照整件数计算数量。
2、窜货数量一经核实,甲方对窜货方处以窜货数量乘以货物零售价格三倍的金额,作为对窜货方的处罚。
3、双方确认属于虚假被窜的,给予虚假被窜方零售价五倍的罚款;性质恶劣、给市场带来严重影响的,除罚款外,甲方取消其代理权。
4、协议保证金不够划扣时,甲方从窜货方货款中划扣以补足处罚金额。
5、窜货方需在保证金扣除后一周内向甲方补足扣除部分的保证金。
D 治理窜货工作流程:
1、乙方在本地区发现跨协议范围销售的货物,收集批号、箱号及单盒防伪标签后,向甲方提出投诉。
2、乙方收集确认的样品(至少最小包装一个),经销单位的发票或配送单位发票复印件,并提供给甲方;不能提供,甲方经调查核实仍无法确定的,不予处理。
3、经甲方进行核实的,按本条C款确定的办法处理。
4、乙方须给甲方调查人员提供合适、合理的调查环境,如没提供,所造成的窜货数量核实不准确或不能核实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有延迟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的,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期满后,在没有违背协议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代理协议的权利。
2、协议期将满,乙方欲续签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二个月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
3、解除协议后,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所代理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市场状况等行为。
4、关于产品招标及医保工作,双方可另做协议补充。
5、甲、乙双方发生重大人事变动、政策变化、债券债务变化等,应以书面形式在15日告知对方,双方视具体情况经协商部分履行协议或者调整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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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备注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 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附件说明。协议中的附件以及每年度末的关于销售任务的商谈纪要,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争执,双方可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须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市场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如为佣金形式:约定返还的时间、条件;
市场支持性活动可列为协议条款;返利政策可列为协议条款.
产品推广代理合同2017-04-25 20:03 | #2楼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广责任期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推广业务权限
乙方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
3、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加。
4、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提供资质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甲方存档。
2、乙方应当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产品,提高甲方产品销售量。
3、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4、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宣传推广无关的活动。
6、乙方在产品宣传推广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公司出勤。
1
8、乙方在宣传推广甲方产品时如有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但乙方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支付
1.乙方前期因推广甲方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成功推广甲方充电桩产品后,甲方按充电桩产品销售金额的%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推广费用。
3.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甲方与乙方的推广单位签订充电桩产品销售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推广费用的 %,甲方收到乙方的推广单位付清全部充电桩产品销售合同款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推广费用的 %。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支付钱款部分总额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七、保密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对自甲方处获取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工作人员亦承担保密责任,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
2.若因乙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或第三方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受到的行政处罚、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3.乙方依据本合同从甲方取得的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归甲方所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如甲方提出要求,应当及时归还。
八、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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