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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青岛海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
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工业园内
电话:8938377 传真:8938031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出口报关,乙方亦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提供出口报关所需的发票、装箱单、订舱单、商检证(非法检产品除外)、核销单等报关单据以及保税手册;
2、 按时接收乙方返回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进料加工联等报关单据和保税手册;
3、 配合乙方进行海关验货;
4、 按附件1标准支付费用给乙方,但如果海关收费标准降低则附件1费用标准也相应降低。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2、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到甲方指定地点取报关单据及保税手册; 3、 法律规定和海关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办理报关手续,保证及时放行率100%;
4、乙方必须在报关当日将核销单、保税手册返还甲方;
5、办理海关验货,保证货物及时放行率100%;
6、凡出关货物,乙方须在开船日后8日内通知甲方结关信息,15日内返还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进料加工联;对于海关信息显示暂不能结关的,乙方负责落实影响原因并通知甲方,如属舱单未输入或输入错误等原因,甲方负责在接乙方通知后7日内补办好相关手续;如属其他原因,由乙方负责跟踪处理。但无论何原因,乙方须保证在自提单日起一个月内100%将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进料加工联返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负责从船公司取得下货纸或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提供准确数据的情况下由乙方自制下货纸,并对其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8、按时提供甲方应支付费用的发票和见证资料,见证材料包括报关明细、费用发生情况和明细、结关情况、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等项内容。
9、为甲方提供补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进料加工联服务;
10、 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
三、费用结算:
1、乙方当日返还甲方核销单、保税手册时,必须提供当日的报关费用明
细和发票给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将每月25日起支付乙方本月已结关的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以下情况甲方不支付给乙方报关费,且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弥补措
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2.1 报关不及时影响出运;
2.2 核销单、保税手册未在报关当日及时返还给甲方,每超过一天每单抵扣报关费10元;(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2.3 在海关正常核销的情况下,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进料加工联未在船开日15日内返还甲方,每超一天每单抵扣报关费10元;
2.4 乙方没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
3、如果乙方人员丢失甲方单据或手册,乙方应赔偿甲方任何损失; 4、双方同意按附件2规定的“报关操作标准”工作,双方人员都必须遵
守。
四、变更和解除:
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
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定的其他
合同、协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3、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约定:
1、双方之间签定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
准。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甲方只需通知乙方即可。同时,乙方同意如其与该第三人发生争议,不会涉及甲方;如涉及到甲方作为争议的一方,乙方同意将该纠纷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乙方承诺在签定合同前已书面告之甲方其与甲方关联企业之间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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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否则造成甲方与其关联企业为同一目的与乙方重复签定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六、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仲裁条款:所有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协商一致结果。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为最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代理通关协议(编号:I03053001)之附件1
代理通关费用标准
代理通关协议(编号:I03053001)之附件2
代理通关操作标准
甲方: 乙方:
报关代理协议2017-04-25 11:22 | #2楼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工业区新兴思达国际物流基地
法定代表人: 张双
电话: 86-10-6457 6677
传真:86-10-6456 6503
邮政编码: 101300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进出境运输报关手续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办理清关或者转关运输、报关、报检、验放,将甲方货物安全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年 年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报关时所需的有效合同、发票、提单、法律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2、甲方向乙方提交发票时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3、甲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不存在伪报、低报、漏报等现象;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5、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双方约定在甲方提供单据及时及齐全情况下尽快将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地点。如因海关及检疫原因造成的清关及派送延误甲方应予以理解。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过程中,有义务保证甲方货物完整、安全,不得损坏或丢失(货物由于进出境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除外);
3、乙方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甲方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
4、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只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资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权利;
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缺损或丢失,乙方有义务督促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
第六条 报关费用
报关费用见一报价单。
第七条 结算
乙方应将上月报关费用结算清单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后,甲
方自审核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如因甲方未给乙方结算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将根据日千分之5的违约金向甲方收取。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或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使留置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仲裁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中任一条款与《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代理报关协议书》而发生的分歧,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终止或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或变更本《代理报关协议书》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书后,本协议书即可终止或变更。
第十一条 效力
1、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事宜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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