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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代理协议样本
甲方: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提升杭叉品牌形象,规范杭叉地区市场,提高杭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更好的服务杭叉客户,回报社会,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杭叉品牌产品。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区域
甲、乙双方商量确定,乙方经销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需跨区域销售时,须经得甲方同意并执行甲方的有关的管理规定。
二、经销产品
甲方生产的叉车、装载机、牵引车、观光车、电动堆高车、电动搬运车、手动搬运车及配件等。
三、经销内容
甲方商品的整机销售、三包服务、配件销售及大修理业务。
四、指标
全年完成整机 台,其中:每季度完成 台以上,若连续_____个月没有完成指标,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代理区域;
优惠政策:1-____台,执行协议价格;__ __到____台,协议价格每台下浮 元;___ 台以上,协议价格每台下浮 元;分季度考核执行,特殊审批价格台量不计入奖励。
五、经销权限
1、在经销区域内,由乙方为主开发市场,甲方给予支持和帮助。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介绍、样本并可指派专人提供技术咨询;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经销所需的各类产品证明和授权文件;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价及给乙方的优惠价。
2、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实行产品带款提货,甲方产品出现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对用户给予赔偿。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销区域的产品销售信息(非独家经销地区除外),并由乙方出面进行商务洽谈。如遇下列情况可由甲方直接与顾客签订销售合同,但台量计入乙方的完成数(非独家经销地区除外)。
(1) 乙方洽谈或招标项目较大,一次性带款提货确有困难时,经书面申请可由甲方与顾客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但乙方应负责货款的回笼,待甲方全款回笼后,扣除由甲方支付的销售费用,方可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结算价以上部分的差额(含三包费)。
(2) 因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经销区域直销的产品,由甲方按每台 元(五吨以上的每台 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三包费用,由乙方负责三包服务。
4、为了抢占市场和竞争的需要,特批价格,必须报销售公司总经理同意并书面确认,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原件给甲方补办审批手续,如乙方不能提供合同原件的,不得享受特批价格。
5、原则上前帐结清方可执行下一合同,特殊情况乙方需欠款的,应向甲方申请,经甲方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整车销售后,三包服务的零配件单个价格超过400元由甲方负担,400元以下原则上由乙方负担。但如遇特殊情况,由甲方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另行处理。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整机产品。
六、售后服务
1、 合同三包期内,乙方应根据合同和甲方有关的三包规定做好服务工作,三包用零件必须从甲方采购,确保三包质量。
2、 为维护杭叉股份的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乙方必须做好大项目和经批准的异地销售整车的三包服务工作。
3、 乙方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及时向甲方报告客户意见。因乙方的服务质量或服务不及时造成用户不满而向甲方投诉的,甲方将根据事实情况,给以口头警告,警告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服务工作、取消三包费并停止其当年评选优秀经销商的资格,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经销资格。
七、整机结算价格(见附件)
1、未列明的价格,报甲方分管经理协商确定,超过价格权限的应逐级上报审批;
2、三包费或利润的返还可在整机的价格中下浮处理;
3、经批准的异地销售台量各算一半。
八、结算方式
1、乙方销售的杭叉产品由甲方供货,并与甲方或其分(子)公司直接结算。
2、在供货前,应签订书面合同;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应提供产品收条(加盖公章)。
3、根据带款提货的原则,乙方应先按合同全额支付货款,甲方或其分(子)公司在收到乙方汇款或汇款单传真件后再安排发货。
九、甲方分管销售员及分管领导职责
甲方分管销售员及分管领导应严格按本经销协议开展工作,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甲、乙双方的协调和监督,如背离以上原则,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甚至行政处分。
十、其它条款
1、特殊原因需要欠款的,根据审批程序,乙方需填写经销网点欠款申请单,由甲方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
2、经销网点欠款申请单中的担保人可以是网点的法人代表、经理或甲方认可的其他人员,但杭叉的工作人员不得做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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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签署后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及甲方分公司各一份。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7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以往的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代表: 代表:
区域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经销协议书2017-04-25 10:33 | #2楼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正式公布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当事人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 YY涂料系列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 授权与承诺
1、 授权 编号:YL- 2017-0530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同意将 YY(包括NA)品牌重防腐涂料系列产品中的EFL系列产品,授权乙方为 FL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商。
2、 承诺
计划,并保证在协议期内 FL系列产品的销售计划。
(2) 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乙方所有客户和项目要在甲方做“报备”管理,报
备客户和报备项目包括客户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下敏感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在乙方和客户签订合同前甲方不能索要。
(3) 凡是乙方已经在甲方报备的客户和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在乙方与已签
约客户的合同有效期内(以后到为准),甲方不能对乙方已经报备及签约的客户和项目做任何 FL系列产品的报价和供货。如有客户通过正当渠道了解EFL系列产品报价等信息,甲方应严格保密并转给乙方。
(4) 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 FL特约代理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
家代理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但甲方承诺此 FL系列产品只单独对乙方提供。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所作广告宣传、市场拓展、客户维
护等一切销售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提供甲方一份 FL系列产品市场拓展销售 1
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
(6) 协议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再代理销售任何其它品牌的防腐涂料
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甲方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
经其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厂。甲方保证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承接的防腐工程质量出问题,甲方要承担全部质量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如因第三施工方不按照甲方 YY产品技术要求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不在甲方赔偿责任之列。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优惠的代理商供货价格表(见附件),甲方若调整产品价
格必须提前一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调价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原材料涨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
性。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工商资料;
有关甲方产品的资料及供货价格表;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其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4) 经双方确认,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应积极组织生产,保证在订货合同
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及时向客户提供 YY产品。
(5) 对于乙方及其客户提供的关于产品性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
可后将对产品及时进行性能调整,更好地满足乙方及其客户的需求。
(6)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涉及产品使用的技术问题及接受乙方有关的技
术咨询;协助乙方做好产品宣传、销售、培训。为乙方客户提供全套涂层设计并施工指导等技术方案。
(7) 针对乙方前期商谈的客户,如需甲方技术人员现场支持,甲方应全力配合
安排人员和试用产品,差旅费及其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针对每单购货不低于500万元的客户,如乙方客户需要技术服务,甲方免费为其提供不超过30天的现场技术培训,乙方客户如需要甲方长期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乙方要承担甲方技术服务费用和差旅食宿费,对于因产品质量原因需要现场处理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产品时,同时提供乙方客户所需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认证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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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甲方按乙方订货总量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免费样品。
2
2、乙方
(1) 乙方利用自身优良的人脉和社会资源销售 FL系列产品,主要客户方向为
造船、石化、军队等单位。乙方保证按照销售计划,完成 FL系列产品的销售任务。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乙方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
性。
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工商资料;
(3) 乙方应尽力向授权范围内的客户提供适当的技术、广告、产品样品和销售
辅助服务,努力拓展客户、促销产品,以促进产品的销售。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甚至超越甲方的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代理任何其它公司的防腐涂料产品。 (5) 乙方需全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6) 乙方应知晓销售产品的技术要求,向客户解答相关的技术及操作问题。 (7) 乙方客户可获得甲方提供的免费样品、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8) 乙方及时将已有的或欲接触的客户或项目向甲方报备,避免重复介入。
三、知识产权
1、本协议有效期内,为销售 YY系列产品,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拥有的 YY、NA、33 等商标,乙方承认所使用的甲方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及其关联方独家拥有。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用“ YY”、“NA”等商标去注册公司商号;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客户或他方做超出技术指标和权限的承诺,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给甲方和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 YY公司和 YY系列产品在当地的良好形象。
3、乙方不得更改、损坏甲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如更改包装或商标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乃至法律责任,如需更改包装或商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禁止蓄意以 YY品牌性能洽谈项目而后销售其他品牌涂料,禁止仿冒注册商标“ YY”、“NA”销售其他品牌涂料,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按照实际假冒 YY品牌或销售其他品牌涂料的销售总额的十倍赔偿额支付甲方。
4、乙方作为 FL系列产品代理经销商,不能再代理销售其它任何品牌的防腐涂料产品。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甲方 YY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最终客户所提出的要求改进的意见。
四、保密规定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商业用途,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协议期限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2、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须继续履行后续的保密义务。
3、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个项目协议,直至项目协议履行完结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项目终止。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否则守约方仍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并可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加付实际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
2、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承接的防腐工程验收及质量出问题,甲方要承担 全部质量赔偿责任并及时调换货,与乙方无关。如因施工方不按照甲方 YY产品技术要求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不在甲方赔偿责任之列。
十、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经双
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署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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