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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协议书大西商贸
甲方: 大西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宸仪物流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就进口货物报关业务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进口:
1、 甲方需乙方代理进口报关业务的任何单证必须具备:海洋提单加盖中英文公章、电放保函加盖中英文公章、发票、箱单、合同、进口报关委托书(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法人章)、进口报检委托书(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和必须的许可证、配额、手册等各种批文等,以及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乙方报关遇到被海关退单,须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3、 甲、乙双方的单证交接必须具有登记签收,否则单证的遗失将由责任方负责。
4、 进口吴淞、洋山、外港
1)换单费实报实销,换单代理费 RMB100元/票。
2)商检费实报实销,代理费RMB100元/票。
3)吴淞、外港进口每票单证将向甲方收取报关费RMB250元/票(增加每1联单加收50元)。 洋山进口每票单证将向甲方收取报关费RMB300元/票(增加每1联单加收50元)。
4)吴淞、外港陪同海关查验代理费:RMB100/票
洋山陪同海关查验代理费:RMB200/票
5、甲方报关单证遇到海关查验,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做好先期准备工作,与报关公司现场查验人员取得联系,查验费实报实销。
6、放箱费、理货费、港杂费、动卫检、滞报金、疏港费、超期费等特殊费用实报实销。
7、税金原则上不垫付,如货物特别紧急,可协商决定处理方案。
二、以上所有费用在月底结算,隔月付清。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双方权力,义务,签定上海市报关行业协会规定的,《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注:附《委托书》
三、以上协议望共同遵守,若海关规定有变更的,以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四、双方执行中不得违反有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
双方任何一方要终止此协议,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必须完成原来单据的各自后续工作及费用的结算。
五、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如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协议经双方及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有效期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一年。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日期: 日期: 甲方:大西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宸仪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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