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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申请人名义(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变更后代理机构名称:
变更后文件接收人名称:
变更后文件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
申请人章戳(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是 □ 否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
填写说明
1.办理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变更外国人/外国企业指定的国内接收人,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义、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变更后文件接收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填写。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或者变更外国人/外国企业指定的国内接收人,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义/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义/地址,其他共有人名义/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有人
1.名义(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义(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签字)/签字)(章戳 (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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