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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登记制度的通知
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行为,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 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时,应在前台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实际到岗时间、回岗时在“实际到岗时间”注明“实际返回时间”,同时由前台工作人员签字证明。
2. “预计返回时间”不能确定的填写“不确定”。
3. 预计外出后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返回的在“预计返回时间”栏注明“不返回”,并在备注栏简明说明原因。
4. “员工外出登记表”应由本人填写和签名,不得代替。
5. 外出前到前台进行外出登记,方可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填写返回时间。填写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记录,对当事人罚款10元。(特殊情况,不能填写此表的要电话通知办公室人员做外出记录。
6. 员工外出登记表是每月考勤中的一部分,同时作为财务月末计算工资单的依据,记录不全的视为无效记录,不得计算考勤。
2017年12月27日
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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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登记制度的通知2017-04-22 18:13 | #2楼
一、各部门员工临时外出办事时,应到大堂登记,注明外出时间、事由,预计返回时间及返回时间,同时由大堂签字确认。月末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二、外出后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临时决定不返回的,于下一个工作日在备注栏注明“临时不返回”,并简要说明原因。
三、登记事项需本人填写和签名,不得代替,不得不填。
四、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请假外出的,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的,登记同时扣除工时数;因临时回不来超过3小时(含3小时)的登记返回后需补填请销假单,按正常请销假制度处理。
五、外出注意事项:往返请注意安全,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者,应先行与大堂联系并取得大堂副理同意。
六、1.未按制度规定登记外出办事,月累计超出三次者,按每超出一次罚款二十元,在当月绩效中扣除;2.返回后忘记销假登记的,大堂负责提醒补登;如月累计提醒超过三次的,按每超出一次罚款二十元,在当月绩效中扣除。3.如未登记外出办私事的,被发现按旷工处理,按每小时罚款十五元计算,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
七、大堂负责管理登记及核准,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大堂包庇他人,每发现一次按违反规定项当事人二倍处罚,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
八、饭店责成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临时外出登记簿”进行检查,请全体员工切实遵守有关外出办事制度,外出时自觉按本通知要求填写。
九、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定后实施,其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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