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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登记制度
1、 员工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离岗。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岗时,必须按级申报,返回岗位时应及时回部门登记;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岗。
2、 离岗一小时以内的,员工由车间领导批准,干部由直管领导批准。
3、 离岗一小时以上车间主任以下干部职工(含主任)的由部长批准,部以上干部(含部级)由常务副总批准,并报总经理知情。
4、 离岗人员离岗前应认真填写离岗申请,说明离岗原因、时间、去向等,同时报相关领导批准。各车间及部门应及时规范填写离岗登记表。
5、 离岗人员离岗时,直接领导应向其交代期间注意事项,并规定返回岗位时间。离岗人员返回岗位后必须向直接领导销假,并汇报离岗情况。
6、 离岗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延长离岗时间。未经批准,超时不归应当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追究处罚。
7、 因生产任务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回时,离岗人员应当立即返回。 8、 如与公司其它制度相抵触,依公司其它制度执行;未尽事宜依照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执行。
9、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执行。
离岗证登记制度2017-04-22 16:33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员工正常离岗的管理,有效减少无故离岗,提高工作效率,增加
公司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朝日新鲜食品(中山)有限公司所有车间员工(经理、直线
部门主管及班、组长除外)。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三条 上班时间所有车间员工离岗,均需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岗。如未佩戴“离
岗证”而擅自或因私离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四条 上班期间如有急需离岗者,必须向直接上级申请,申请通过后由批准人监督
申请人作好登记(以备核查时使用),然后申请人佩戴好“离岗证”方可离岗。一天申请离岗不得超过5次(如需加班,再加多2次),每次离岗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特殊情况者,请自行说明申请),对严重超时者将作出重罚,未申请而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全厂通报批评。
第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在工作岗位范围内,除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流外,不得随便
串岗、更不允许未佩戴“离岗证”随意进入各车间、公司办公室、清洁间、仓库重地、吸烟区、更-衣室、厕所及厂区内所有非工作区域内。如有工作需要,必须佩戴好“离岗证”方可离岗。违反者处以50元/次的处罚并全厂通报批评。
第六条 公司管理人员、人资部应不定时巡视员工常聚集离岗区,如发现异常离岗人
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劝告当事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然后将巡视情况反馈给人资部及当事人的直接领导,由人资部负责惩戒。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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