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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一、各门诊及急诊都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住院部要建立住院病例登记本,对住院病例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要齐全,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置、转归、医师签名等项目,填写内容要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要详细,不得用症状代替病名,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
三、医师在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家庭住址要详细,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并按规定时间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接诊及诊治传染病患者后要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四、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五、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每本用完后,要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并换领新本。每册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按《传染病及疫情报告自查及奖惩办法》进行奖惩。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2017-04-22 16:35 | #2楼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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