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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加强产品购进管理。组织采购的烟花爆竹必须是来自定点取得安全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厂家的合格产品,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严禁私自购进非法经营、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管理。按规定必须凭烟花爆竹公司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然后委托有资质经营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销售采取配送制,烟花爆竹配送应委托危险品专用车辆承运。
3、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储存管理。规定产品入库必须经保管员根据进货清单逐个品种进行验收,并要求经营厂家提供当年度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凡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入库。严格要求保管员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分级、分类、分库”的要求储存,烟花爆竹存放的数量(折合药量)均不能超过核定的最大存放量。
4、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产品实行配送制度,零售店同时将包装破损的烟花爆竹运回公司,退回厂方作处理。严禁向未取得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将A级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自行燃放。
2017年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的通知2017-04-22 10:43 | #2楼
各县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秩序,加强销售环节的流向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销合同备案管理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要在签订购销合同10日内到市、县区安监局进行登记备案。批发企业进货时先提出具体的产品种类、规格、数量的购货申请,县区安监局加注意见后报市安监局进行审查,市安监局根据批发企业库房容量大小核定进货的数量,出具相关的审查意见,批发企业凭市安监局核准的审查意见到市公安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未经审核程序或少批多进进入我市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违法行为对待,予以重罚和销毁。同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标签管理的补充通知》(甘安监管三〔2017〕258号)要求及时做好产品防伪标签加贴工作。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
所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17)要求,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进、销货台帐,即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进货台帐、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台帐、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台帐、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进货台帐。批发企业进、销台账每一季度末次月10日前必须向市、县区安监局报送审核。凡是不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流向登记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将视情节吊销相关证照。
三、严格流向登记的监督管理
各县、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的监管,要积极督促、指导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按照规定填写相关台账、记录,各类台账、记录必须保留两年。要将企业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好;对不按要求建立流向登记制度的企业或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通过烟花爆竹流向监管,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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