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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居间合同
甲方:武汉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省XXXX中心实业有限公司
双方在互惠互利、真诚友好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山西XX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XX公司(煤矿)(以下简称晋煤集团)购买电煤60万吨。甲方提供购煤资料,乙方在晋煤集团疏通到位,由甲方和晋煤集团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二、煤炭质量: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5300大卡/公斤;挥发份≥8%;硫≤0.5%;全水≤8%。
三、煤炭验收:
乙方负责将煤发运到甲方所需的火车站,由电厂验收之后,再由甲乙双方以电厂验收结果结算。
四、煤炭价格:
煤炭质量在本合同第二条基础上每吨含税价发站车板价为500元整。铁路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五、利益分配: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煤质及第四条所规定价格和第二条验收规章,没有分歧,在5个工作日内,甲方分配
给乙方每吨80元人民币,其中50元给现金,30元转到乙方账户,如果有分歧,按照电厂验收结果由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缺的款数。
六、本合同仅限于晋煤集团购煤之用,有效期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至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合同未到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煤炭购销居间合同2017-04-21 14:06 | #2楼
购货方(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 签订地点: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与卖方 就电煤 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 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由甲方与卖方 建立煤炭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卖方 不存在煤炭贸易合同关系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方与卖方 存 在煤炭贸易关系,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 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错误,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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