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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居间合同君域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广州市君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广州市荔湾福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鹰公司)、广州豪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豪展公司)的股东居间介绍给甲方,以使甲方与上述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现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居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福鹰公司、豪展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1、福鹰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家强,注册和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址为荔湾区第十甫路83号,公司的主要权益为第十甫路83号一至四楼共四层(每层约1000平方)、1998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目前余下时段的经营权。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基本条件为收取1700万元的转让款,且股权受让方要消化出让方已经收取承租客户的300万元的押金。
2、豪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汤玉美,注册和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址为荔湾区第十甫路83号二楼自编088号,公司的主要权益为第十甫路83号二楼全层(约1000平方)、2011年 月 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经营权。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基本条件为收取680万元的转让款,且股权受让方要消化出让方已经收取承租客户的100多万元的押金。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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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或(及)其关系人,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2、甲方交纳保证金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福鹰公司、豪展公司的股东,协助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股东就受让公司100%股权达成协议。甲方受让福鹰公司股权时,甲方支付500万元保证金,由甲方与福鹰公司开立共同账户共管。此500万元保证金和上述200万元保证金,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款,在股权转让后,划归福鹰公司、豪展公司所有。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关系人不能直接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及其股东接触。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签订本协议和收取保证金后,乙方把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股东介绍给甲方,积极撮合甲方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2、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居间费用,乙方的居间费用向福鹰公司、豪展公司收取。
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股东发生争议或(及)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乙方有豁免权。
四、违约责任、纠纷处理
1 、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乙方不能向福鹰公司、豪展公司收取居间费用的,甲方所交的200万元保证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损失大于200万元的,乙方有权再向甲方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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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本次居间活动非因甲方的原因不成功,乙方应将保证金退回甲方。但不论什么时候,甲方或其关系人私下与福鹰公司、豪展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应得居间费用的利益。
4、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方、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关于甲方关系人的解释
甲方“关系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以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①甲方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②甲方任职或拥有股份、份额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③甲方通过关联交易、合同等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④其他由甲方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广州市君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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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居间合同2017-04-21 11:21 | #2楼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丁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拟转让或与他人合作,需寻求标的股权购买方或合作方,乙丙丁方受甲方委托,就标的股权转让或寻求合作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持有 公司100%的股权,现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让或寻求合作方,特委托乙丙丁方与第三方进行居间,引荐第三方与甲方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合作协议,具体为: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号:
(2)注册资本:
(3)股东:
2、标的股权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直接将其持有的 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直接将甲方合法使用的土地(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以下简称“开发土地”)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以开发土地投资设立子公司,将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和第三方以开发土地共同设立子公司,共同开发土地并获取收益;
(5)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其他类型的合同,并因此获取开发土地转让收益。
3、本合同所称“第三方”为乙丙丁方向甲方引荐的第三方,并包含该第三方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丙丁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丙丁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第三方介绍标的股权和开发土地的相关情况。
3、乙丙丁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但乙丙丁方对成都市东锦置业有限公司本身、标的股权、开发土地本身及股权转让或与第三方合作后合同履行等事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成功,居间报酬与费用
1、“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乙丙丁方推荐的第三方在 年 月 日前签订股权转让或合作协议以及意向协议(包括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任一方式)。
2、居间报酬为分段累进计收,即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或合作协议成交或转让价款总额低于或等于人民币 元的,乙丙丁方按照人民币 万元收取固定居间报酬(其中,乙方收取 万元,丙方收取 万元,丁方收取 万元);成交或转让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 元的款项,全部作为乙丙丁方的居间报酬(其中,乙方分配 %,丙方分配 %,丁方分配 %),前述报酬为税后价款。 3
3、支付时间:乙丙丁方居间成功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按照上述
第2款的约定向乙丙丁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报酬,此居间报酬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全部通过公证处提存和监管的第三方账户交易,甲乙丙丁各方授权公证处划拨给乙丙丁方居间报酬。
4、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居间报酬,乙丙丁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保密
甲乙丙丁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文本生效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按捺)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4
代 表:
居间方: 代表:
居间方:
居间方:
签订时间:2017年 日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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