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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众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并委托由xx-xx以其名义持有全部合伙财产参加xx-xxx-xxx-xxx公司XXXX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遵守。
一、合伙人基本信息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住址__ 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住址:_____ 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住址:_ 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住址:_____ 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住址:______ 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二、合伙财产及合伙人出资
1.合伙各方确认合伙财产共计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圆整。
2.出资方式,合伙各方一致确认以现金(人民币)方式出资。
3.出资比例,甲方出资xx-xx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xx-x%,乙方出资xx-xx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xx-x%,丙方出资xx-xx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xx-x%,丁方出资xx-xx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xx-x%,戊方出资xx-xx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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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资时间,合伙各方必须于xx-x年xx-x月xx-x日将各自出资款项出资完毕,并将该款项转入如下账号:
账 号:xx-xxx-xxx-xxx-xxx-xxx-xx
户 名: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合伙财产用途
1.合伙人各方一致决定委托xx-xxx方以其个人名义持有并管理全部合伙人财产,并将全部合伙财产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xx-x私募股权众筹投资。
2.xx-xx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于xx-x年xx-x月xx日之前将全部合伙人财产完成投资。
3.若因xx-xx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全部合伙财产完成投资的,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xx%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若因某一合伙人未能按时出资导致最终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的时间完成合伙财产投资的,该合伙人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xx%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xx-x方因持有的合伙财产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共同所有。
2.基于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依法缴纳税费后,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3.合伙财产产生收益的,应当在实际取得该收益后的20日内完成对收益的分配。
4.合伙财产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隐瞒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否则不得参与其隐瞒收益的分配。
5.合伙财产因投资风险导致亏损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份额比例共同分担亏损。
五、合伙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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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的合伙财产的持有及管理人应当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2.管理人应当于每年的xx-x月xx日、xx-x日xx日、xx-x月xx日、xx-x月xx日向其他合伙通报合伙财产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4.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或未及时向其他合伙通报收益或亏损情况而导致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管理人不私自对外转让其持有的xx-xxx-xx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需要对外转让,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并取得占有80%出资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6. 管理人以其持有的xx-xxx-xxx-xx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伙人份额的转让及推出
1.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出资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人身份及合伙财产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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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应遵循京东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xx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诉。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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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共同投资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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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合伙协议2017-04-20 16:13 | #2楼
甲方: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
乙方:(居间服务人)
丙方:邯郸市垚鑫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则
1.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条 众筹经营场所
第3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4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姓名
住 所 第5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万元) 实缴出资 (万元) 占出资 总额比例 %
第6条 资金使用安排
用于本店的后期经营的日常开销和店面装修等费用。
第7条 企业运营
本店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归磁州卤面餐饮有限公司所有。
第8条 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办法
8.1合伙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各合伙人获得分红的前提为其实缴出资达到其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提取净利润的 5 %的企业发展基金,其余可分配净利润的【 95 】%按照入股比例分配到每个股东。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盈利的第1个月进行,其后每 1 个月分红一次。合伙企业应当将每月的收入支出状况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易于合伙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每一位合伙人。
第9条 亏损承担办法
9.1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诺,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9.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10条入伙和退伙
10.1入伙
12.1.1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甲方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甲方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12.1.2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1.3已入伙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其他地方以对外合伙方式开立新店时享有优先认购投资权。
10.2退伙 12.2.1有限合伙人入伙本企业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入伙满 12 个月后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有限合伙人退伙的,需提前30日通知普通合伙人。
12.2.2 本合伙协议退伙的方式可选择是转让其他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回购,在转让方式协商不能达成时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方式及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
12.2.3有限合伙人在符合前款条件下,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欲购买的,由该等合伙人协商购买比例。
12.2.4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分担亏损。
第11条解散和清算 11.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1.1.1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11.1.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11.1.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11.1.4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1.1.5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人并进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1.3.1 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3.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
11.3.3 清缴所欠税款;
11.3.4 清理债权、债务;
11.3.5 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1.3.6 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1.4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
12.4.1 合伙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12.4.2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2.4.3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1.5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经营义务,经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在前述情况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第12条保密义务
12.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的关于磁州卤面餐饮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的,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各方已缴纳的出资全部退回。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第14条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留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
乙方:(居间服务人)
丙方:邯郸市垚鑫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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