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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测评的解释
一、测评工作时间
1.每学年1—2周,班级认定小组完成本班级的认定工作并上报;
2.3—6周,系素质测评认定站完成本系的认定工作,并录入至素质测评系统,第6周星期五关闭各系认定站成绩录入系统;
3.7—8周,学院认定中心对各系上报的成绩作审核评定,第八周结束关闭学院成绩录入系统。
二、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解释
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内容有效时间为头一学年报到时间开始至第二学年开学报到时间截止(三下乡表彰除外)。
(一)思想道德品质
1.第1—5项,必修科目以班级认定为主,把本班级成绩不合格的同学名字附在审核材料里面,团总支确认盖章,第3项本学年测评学分为0.5学分,其他项按学生手册上分数加分;
2.第6项,参加党(团)校培训,以结业证书为加分依据(认定以发证时间为准),此项总学分更正为2分,党校、
团校各1分;
3.第7项,以团总支存档名单为依据,认定标准为参加的同学凭团总支存档加分,此项总学分为1分;
4.第8项,拾金不昧、抢险救灾、捐款捐物、义务献血、乐于助人,凭学院有关部门保留的通报表扬的表扬信的存底为依据认定(在学院通报表扬后或受到社会赞誉者的表扬信,省、市、地方官方网站报道截图打印,应在事后三日内把通报表扬的原件、表扬信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团委、系团总支存档,未存档的在测评时间的不作为评定依据),捐款捐物凭团总支存档为依据,义务献血凭献血证在有效的认定时间内献血次数认定,此项总学分为2分;
5.第9项,凭院学生会大队部、系学生会中队部、班级分队等进行服务时数认定(团总支每月备案,院团委不定期抽查),此项本学年为1分;
6.第10项,此项加分认定排除思政课课程安排的社会调查,统计时限为每学期教学周,假期社会实践不记在此类,此项本学年为0.5分;
(二)职场素质
1.第1项,参加新生拓展训练、系拓展专周训练及班级向团委申报备案开展的拓展训练,以团总支存档名单、手写800字以上的拓展训练心得体会认定加分,此项总学分为1分;
2.第2项,以团总支存档名单为依据,认定标准为参加的同学凭团总支存档加分,此项加分更正为0.5学分/每次,此项总学分为2分;
3. 第3项,凭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颁发的会员证,并完成2次注册盖章认定学分(参加多个社团部不累计加分),此项本学年为0.5学分;
4. 第4项,校内凭学工部勤工俭学证明,校外凭兼职公司的证明(证明包含: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兼职内容、时间)进行认定,此项本学年为0.5学分;
5.第5项,凭团委社会实践表彰文件为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1分。其余的作为参加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计0.5分(注:社会实践报告包含社会实践登记表和20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总结);
6.第6项,凭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加分,此项总学分为1分;
7.第7-8项,不在本次测评范围内。
(三)学业与职业指导
1.第1项,必修科目以班级为主,把本班级成绩不合格的同学名字附在审核材料里面,团总支确认盖章,此项本学年为1学分;
2. 第2项,以团总支存档名单为依据,认定标准为参加的同学凭团总支存档加分,此项加分更正为0.5学分/每次,
总学分为1分;参加SIYB培训并取得证据按总学分加分;
3. 第3项,凭6份能力测评和1份职业测评书面报告进行认定加分,此项总学分为1分;
4. 第4项,完成学业规划书,以班级认定为主,把本班级成绩不合格的同学名字附在审核材料里面,团总支确认盖章,此项总学分为1分;
5. 第5项,不在本次测评范围内。
6. 第6项,凭出版刊物原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参加创业、学术、科技技能比赛主办方证明、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参与课题研究的指导老师证明并有所在部门盖章等依据进行加分。更正:此项总分值为1分,出版专业学术刊物、获国家级名次奖励计1分,其余按学生手册分值计算;
(四)职业基础能力
1.第1-6项,必修科目以班级认定为主,把本班级成绩不合格的同学名字附在审核材料里面,团总支确认盖章,第3项本学年为2分,第1、2、4、5项按学院课程规定学分加分,第6项按完成选修课门数计分,每门选修课为2分;
2.第7-9项,凭测评时限期内的证书原件认定加分,第7-9项每项总分值为1分;
3.第10项,参加各活动凭主办部门原始记录证明加分,学院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主办单位统一出具加分证明发给各团总支,每次活动计0.2分(大型晚会观众、啦啦队不在加
分范围内),院级以上获奖凭证书加分,此项总分更正为4分。
4.第11项,以团总支存档名单为依据,认定标准为参加的同学凭团总支存档加分,此项加分更正为0.5学分/每次,此项总学分为1分;
(五)健康与安全
1.第1项,以班级认定为主,把本班级成绩不合格的同学名字附在审核材料里面,团总支确认盖章,此项总学分为2分;
2.第2项,凭团总支存档名单加分,参与1次计0.5分,此项总学分为1分;
3.第3项,以团总支存档名单为依据,认定标准为参加的同学凭团总支存档加分,此项加分更正为0.5学分/每次,此项总学分为1分;
4.第4项,凭班级认定小组日常记载认定,团总支确认盖章,考勤原始依据保存备查,此项本学年计1分;
5.第5项,凭公共课教学部给各系出具的证明名单加分,此项总学分为1分;
6.第6-7项,凭学工部给各系出具的证明名单加分;更正:第7项参加1次计0.5分。第6-7项每项总学分为1分。
(六)补充加分
1.担任学生干部,年度履职考核合格,凭团委、宿管中心、系团总支证明加分。(1)担任院学生会主席,为1.5学分/学年;(2)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为1.3学分/学年;(3)担任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或副部长,社团会长,广播站站长或副站长,业余艺术学校各项目负责人,园区组长助理,为1.2学分/学年;(4)担任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事、社团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广播站各组组长,园区干事,为1学分/学年;(5)担任系学生会干事,广播站、楼长、业余艺术学校成员,班级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及班支委,为0.8学分/学年;(6)担任寝室室长,为0.4学分/学年。
2.担任学生干部或承担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受系、院级及以上表彰的,凭证书加分。系级0.2分/次,院级0.5分/次,省、市、厅级1分/次,国家级2分/次,此项总分值为2分。(此项加分以5.4表彰、12.9表彰、三下乡表彰的先进个人称号为准,奖学金、学习成绩进步奖获得者不再享受此项加分);
3.所在班级在院争先创优活动中评为先进集体称号的凭证书加分,0.5分/次,省、市、厅级1分/次,国家级2分/次,此项总分值为2分。(此项加分以5.4表彰、12.9表彰
的先进个人称号为准);
4.所在学生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凭宿管中心证明0.3分/次,此项本学年总分值0.6分;
5.承担学院60周年校庆志愿者服务、演员,凭团委、工会、系团总支证明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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