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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辽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千山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发改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在发生有影响或破坏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及与之相关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在处置突发地震事件中的职责,实行以块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
管理,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局长 办公电话手机:
副组长: 副局长 办公电话:手机:
副局长 办公电话:手机:
成员:办公电话: 2、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1根据震情灾情,向区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
2.2制定紧急状态保障社会基本生活和经济运行的对策;
2.3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期间基本生活用品、医药用品、重要原材料的有效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2.4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2.5提出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经济政策的建议,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6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3、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主持机关工作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3.应急准备
在区政府发布地震预报后,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积极参与地震科普和防震救灾知识宣传,组织单位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熟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和分析,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区粮食局制定应急粮食、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粮食、食用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有效供应;指导区物价办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管,防止趁乱哄抬物价;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协调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发改局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4.1Ⅰ级警戒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Ⅰ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4.2 Ⅱ级警戒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发改局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运输协调等专项工作组。
4.3 Ⅲ级警戒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在区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4 Ⅳ级警戒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三、应急处置
1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散,接到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通报后,坚决服从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迅速组织家属及邻居就近疏散到避难场所避难。部门行业、单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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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告,组织、协调好区各局及震区乡镇政府,共同搞好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工作;督促、检查各小组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履行政府部门应急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向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社会基本生活用品、医药用品、重要原材料的有效供应;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四、附则
预案启动、制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本预案由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启动。若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则自动调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黄龙县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17-04-04 18:52 | #2楼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黄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性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突发性地震灾害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上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 -1-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3.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在依靠县应急大队的同时,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速的应急管理机制。
1.3.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素质。
1.4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性地震灾害发生的过程、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可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极(较大)、四级(一般)。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县政府负责的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县行政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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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黄龙县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县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政府主管副任指挥,县科技局局长任副指挥,科技局、财政局、经发局、电信局、广电局、民政局、环保局、武警中队、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 工作机构
成立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县科技局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地震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县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决定,县突发性可通过广播、电视、传单、通信、信息网络、 -3-
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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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特别重大、较大突发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办公室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1小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在3小时内向省、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理:突发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办公室在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性地震灾害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经县政府领导同意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对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省、市帮助处置特别重大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由县政府向省、市政府提出请求。
3.2.4 指挥与协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突发性地震灾害需要由省、市处置的,由省、市统一指挥或者指导我县开展处置工作。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由县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请省、市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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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由县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3.2.5 应急结束: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消。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于突发性地震灾害中死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要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性地震灾害的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性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由宣传部门负责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县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收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公安(消防)、县应急大队、医疗卫生、森林消防、环境监控、地震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重要作用。
县武警中队和公安干警是处置突发性地震灾害的骨干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配合武警、公安和其他专业队伍的重要力量。
4.2 财力保障
县政府所需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对突发性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援。
4.3 物资保障
县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要加强对重点受灾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
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县政府要建立与我县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的安全。
4.9 通信保障
县电信局、广电局、网络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众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众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资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县科技局要积极开展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加大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投入,建立与省市联系的平台,注意收集信息,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科技局要有计划的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地震灾害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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