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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措施
隧道施工必须遵守相应的施工规范,还应遵守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我单位组织所有施工班组及管理人员学习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并强制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例有关规定,制订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做到施工安全。
(一)洞口施工安全
1 隧道洞口施工进洞前,加强洞口周围和掌子面临时边仰坡的锚喷网防护,严禁大挖大刷,确保安全进洞。在接长明洞的洞口,明洞和明洞回填及时施作。
2 隧道洞口区域所有危及洞口安全的危石、落石等必须彻底清除,同时设置好隔离栅等安全设施,以保证隧道的施工和营运安全。
3 隧道洞口在施工前应首先施作截、排水沟,并确保排水畅通,以减少积水对洞口的冲蚀,保障洞口施工安全。
(二)洞身施工安全
洞身施工防坍主要措施
1施工中应严格遵循“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严格控制循环进尺和爆破震动速度。
2拱部易坍段落在开挖前应施作必要的超前支护。对于围岩破碎且超前支护钻进易塌孔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超前支护形式,严防拱顶坍塌。
3坚持“随挖随支护”和“先喷后锚”的原则,即喷锚或钢架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工作面,应在爆破、通风和找顶后及时对岩面进行初喷砼,尽快封闭围岩,控制围岩的初期变形,然后再及时施作锚杆、挂钢筋网或架立钢架,最后复喷砼达到设计厚度。在喷锚作业期间,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发生险情,立即处理。
(三)其它主要安全注意事项
1在隧道施工作业中应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通风、照明、防尘、防水、降温和防治有害气体等的措施,保护环境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2施工过程中,对围岩进行监控量测,根据量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合理修正支护参数和开挖方法,指导施工和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前,认真检查和处理喷射混凝土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具布置在安全地带。
(四)瓦斯隧道施工安全
施工通风
1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
2施工通风风速、风量应保证隧道内任一处瓦斯浓度不大于0.5%。
3施工通风必须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并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4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
5对于瓦斯易积聚的地方(如坍腔、防水板背后、模板台车处、断面变化处等),可采用提高风速法(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1m/s)、斜挂风帐法、安装局扇增风法等措施消除瓦斯。
开挖爆破
1开挖含瓦斯的围岩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
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规定。
瓦斯检测
1瓦斯浓度检测手段应采用人工监测(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与自动遥测(瓦斯自动探头与瓦斯测报中心)相结合的方式,相应地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瓦斯监测应相互印证,但仪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标定和校核,以保持其性能良好。
2重点检测开挖面及其附近20m,同时应对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横通道处以及衬砌台车内部、防水板背后、坍方处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测。
3瓦斯浓度管理应进行三级管理:瓦斯含量低于0.4%,可正常施工;瓦斯含量大于0.4%,小于0.5%,应报警处理并加强施工通风;瓦斯含量大于0.5%,应局部停工检查处理。
4在焊接、切割等工作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在检
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隧道顶部、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5瓦斯隧道内施工,每班还应有专职的瓦斯检测员值班。瓦斯检测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测制度,在洞内巡回检测瓦斯,并做好记录。瓦斯检测频率要求如下:
① 含瓦斯工区:每班应检查2~3次;
② 不含瓦斯工区:每班应检查1次;
③ 强制性规定必须检测的时机:钻眼中、装药前、放炮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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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瓦斯隧道洞口每60min检测一次。
(五)电气设备要求
1 洞内机电设备,不论固定式或移动式都必须采用安全防爆类型。
2瓦斯隧道的照明器材应采用防爆型,开关应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3瓦斯隧道内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机电设备的额定电压应满足:高压不应大于10000V;低压不应大于1140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在低瓦斯工区不应大于220V,在高瓦斯工区不应大于127V。
4瓦斯隧道内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电缆间的连接必须使用防爆型接线盒。
其它安全措施
5凡进洞作业的有关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预先进行瓦斯安全作业知识进行培训,爆破、电工、瓦检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人员工作时应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6应作好瓦斯稀释措施、防爆措施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防范瓦斯的各种预案以备不测。 7必须设置工地救护组,进行专门的抢救训练演习,备齐急救和抢险设备,并由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
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为满足施工中不可预见突发事件时紧急救援需要、避免施工人员伤亡、减小各项损失,特制定施工紧急预案,主要措施为:
(1)隧道主洞施工至人行道或车行横通道时,及时贯通横通道;以供紧急救援时使用;
(2)靠近掌子面的通风管作为救生管,该段风管采用钢管,长度为不小于100m;钢管在隧道内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作为被困人员的逃生通道;
(3)洞内设置无线电话,施工照明采用ups供电照明;
(4)掌子面附近准备食物、紧急医用药物及相关设备;
(5)洞外准备临时钢架、木材、钻机、抽水机具等设施;
应急响应机构及职责
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成立相应的坍塌(涌突水)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其中隧道施工的承担单位负责主要的抢险救援职责。应急响应机构中应包括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常设现场抢险、抢险物资保障、消防、医疗救护、交通指挥、后勤保障等部门。
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抢险指挥及协调工作,并负责抢险信息的发布。瓦斯事故发生时,还应联系当地矿山救护队执行瓦斯事故抢险、搜救工作。
现场抢险部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搜救工作。
抢险物资保障部门负责抢险物资准备、供应以及现场照明、通风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消防工作,以及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
医疗救护部门负责现场必要的就地救护工作,以及与当地医院救护的联系。 交通指挥部门负责抢险现场的交通疏导,维持抢险现场秩序,并负责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联络。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抢险救援期间的后勤物资、生活保证。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建立相应的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瓦斯隧道施工,根据瓦斯监控系统的瓦斯监测结果,发现瓦斯浓度达到某个级别,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建立抢险保障系统
(1)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障正常运转。应急物资主要包括抢险物资、常备医疗药品和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水中逃生设备等。
抢险物资包括钢材、水泥、木材、脚手架、钢管、钢拱架、编织袋、开挖机具、运输机具、注浆机具、抽水机、抽水管道等。
常备医疗药品和器材包括消毒用品、溺水和受伤急救用品、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水中逃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等水中漂浮物。
瓦斯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主要包括:
①救护设备:化学氧自救器、呼吸器、灭火器、自动苏生器、急救箱、高温防护服、担架、防毒面具、防烟眼镜、联络绳等。
②仪器仪表:火源探测仪、瓦斯检测仪、风表、气体流量计等。
③应急器材:应急型防爆矿灯、铁锹、撬棍、消防铲、信号灯、信号喇叭、常用的消毒急救用品等。
④应急材料:钢材、水泥、木材、脚手架、钢管、锚杆、钢拱架、编织袋等。
⑤应急设备:临时发电机、切割机、焊接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指挥车等。
(2)人员保障
配备足够的抢险、救援人员,定期对各类抢险、救援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知识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抢险、救援演练。
(3)通讯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如手机、电话、对讲机等, 并由专人负责,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4)交通保障
事故发生时应有足够的车辆,并保证车辆运转正常,交通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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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涌突水)事故应急措施
(1)坍塌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涌突水事故发生后,涌突水处的人员迅速开展自救工作,远离涌突水现场,并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立即停止施工,撤出全部作业人员,清点施工人数,确认是否有人员伤亡或处于危险状态,并立即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3)若无人员伤亡或处于危险状态,迅速制定抢险方案,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当有人员伤亡,立即组织救援,帮助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根据伤员情况施行必要的救护工作,尽快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取得联系,以最快的速度使伤员得到尽可能好紧急救护。
(5)交通指挥部门迅速清理现场无关人员,清理和设置路障,维持现场秩序,保证抢险救援的交通通畅,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来维持现场秩序。
(6)在实施抢险方案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围岩情况(以及地下水情况),坍塌事故应对周围未坍塌地段作必要的加固,防止发生再次坍塌;涌突水事故应对突水点周围地段作必要的加固,防止涌突水引起坍塌,检查其他地方是否还有涌突水的可能。
(7)进行坍塌(涌突水)事故原因分析,搜集事故物证,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责任者,制定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8)制定坍塌(涌突水)处理方案,安全通过坍塌段,恢复正常施工。
当坍方段有瓦斯时,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必须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加强通风,并对坍方体上方聚积的瓦斯设置局部通风予以排除;
(2) 对坍方地段的岩隙应加强监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险情
报告;
(3) 坍方段应尽快衬砌,封闭瓦斯。
瓦斯事故应急措施
①发生瓦斯燃烧、爆炸、中毒事故后,事故发生处的人员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发生燃烧时,洞内人员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包火焰吸入肺部,用衣服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洞内人员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尽快撤出洞外,若洞内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支护较完整、牢固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并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生存条件。
②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③发生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洞内所有施工和照明电源,停止隧道内所有施工,撤出全部作业人员,清点施工人数,确认是否有人员伤亡或处于危险状态,并立即
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④救护队执行任务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性质,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入事故区,按瓦斯事故的相关救护规程、规定实施救护。
⑤当有人员伤亡,立即组织救援,帮助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根据伤员情况施行必要的救护工作,尽快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取得联系,以最快的速度使伤员得到尽可能好紧急救护。
⑥交通指挥部门迅速清理现场无关人员,清理和设置路障,维持现场秩序,保证抢险救援的交通通畅,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来维持现场秩序。
⑦进行瓦斯事故原因分析,搜集事故物证,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责任者,制定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隧道施工环保措施
环境保护设计
隧址区或树林茂密,植被覆盖;或洞口附近密布工业、居民区。在整个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水保工作,防止破坏环境、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
环境保护措施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1)保护当地自然植被,尽量少砍伐林木,生产和生活活动尽量绕避大树和古树。
(2)统筹安排施工用场,尽量减少对表层土的破坏。
(3)施工期间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
(4)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保护原有植被。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恢复植被。
(5)弃碴场地应按设计完善防护及排水设施、恢复植被。
(6)采用合理的进洞方案,尽量减少对洞口环境的破坏。
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严格按计划使用用地。施工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耕地,各种临时房屋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
临时工程环境保护
(1)便道、砼搅拌站及施工营地的设置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生活区。施工场地周围应排水畅通,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
(2)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站,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填埋。污水须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处理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3)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
生活区环境保护
(1)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并应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指定地点填埋,保持驻地清洁。
(2)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堆放并应保护。
施工中的环境保护
(1)注意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时,应采取限时作业措施。
(2)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3)对于隧道施工的污水及生活污水,必须修筑排污池以进行沉淀、净化。不能直接将污水排入当地沟谷内。
工程完工后环境恢复
(1)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对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
(2)工程完工后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弃碴场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水土保护措施
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主洞施工前做好防排水设施,进洞前做好洞门及洞口仰坡、边坡的防护工程和截水沟的排水工程,洞内排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污染溪沟。
便道施工不得随意开挖,造成水土流失。
弃碴场水土保持措施
弃碴场选址依据设计文件规划。一般选择在坡度较缓的荒山沟处,避开大面积汇水地带的滞留谷地。砌筑的片石挡碴墙,并应设有泄水孔。工程完工后,场地平整并复土,植草种树。
弃碴不得随意堆放,必须到指定弃碴场地进行处理。碴场的位置选取及其辅助工程已由路基专业设计统一考虑。
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017-04-03 17:17 | #2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淮安大剧院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特制定安全监理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以关爱生命为前提,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淮安大剧院项目施工建设中发生的特、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项目部和各施工工区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突发性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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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维护企业及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七条、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四章、安全监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第八条、为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项目监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第五章、应急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必须明确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大剧院工程特点,本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台仓基坑土方开挖、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塔吊等)、大型钢结构吊装、多层或高层建筑脚手架、高处作业、大体积模板支撑以及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工程的施工作业。
第十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担任事故现场指挥对承包商的应急预案实施监督;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在紧急状态结束后,督促承包商对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部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义务应急小组进行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等安全知识、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事故现场指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及职责
1、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的操作和协调,协调并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指挥控制紧急情况;协调并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2、协调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人安全通道疏散;指挥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指挥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指挥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4、指挥启动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5、协调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协调指挥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6、协调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协调指挥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协调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第六章、事故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原则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和事故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时,项目监理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对紧急事故的发生要有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承包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救。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管理部在24小时内报告;
重伤事故:应由项目管理部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并督促承包商在4小时内报告上级、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情况;
2、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事故的基本情况,简要经过,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
4、已经采取的紧急抢险救援或救助措施以及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的单位、人员和通信联络方法。
第七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第十五条、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恢复施工生产。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第八章、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第十七条、培训
项目监理组应按公司《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应急救援培训。通过培训使应急小组成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应急责任,掌握处理应急预案救援的能力,培养应急预案救援的协作意识。
第十八条、演练
项目管理部要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演练,除桌面演练以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通过演练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性、应急反应性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提高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能力;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应急预案的缺陷和不足等。
第十九条、培训与演练记录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项目管理部都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淮安大剧院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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