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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万元增收工程服务协议
甲方:奉节县柏木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刘祖容 乙方: 镇 村 社居民
根据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有关政策,奉节县柏木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符合带动农户的条件和能力,甲乙双方按“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乙方自愿选择甲方带动参与农户 元增收工程。为确保乙方实现增收目标,按照“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原则签定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服务协议:
一、增收目标:从2017到2012年末乙方累计实现增加纯收入壹万元。即由2017年家庭纯收入的 元增加到2017年底实现增收 元,2011年底实现增收 元,2012年底实现增收 元。
二、增收模式:(按规划分年度的增收项目)
三、双方义务:
1、甲方服务条款: ,
(1)帮助和指导乙方规划发展项目,监督乙方实现年度增收目标。
(2)每年对乙方发展的各项目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和指导不得少于3次。
(3)提供相关产品销售信息服务,对乙方发展项目提供 收购服务,最低保护价为 元/公斤。
(4)向乙方提供发展项目所需相应种子、种苗、等前期资金支持,有关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2、乙方义务条款:
(1)积极响应政府农户万元增收号召,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不得“等、靠、要”,迅速落实发展项目,积极参加农户万元增收行动,做到田不空,人不玩,保证实现年度增收目标任务。
(2)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人员搞好增收数据的核实工作,增收数据核算以甲乙双方和政府共同认可为准。
(3)自觉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接受甲方技术指导。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转移用途不得卖与他人。 据市场行情,由甲方优先收购,不得卖与他人。
四、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扶持
1、按县扶持政策,先实现增收目标,再享受政府政策扶持。
2、扶持政策权利分配,按县政策规定的甲乙双方比例进行分配,在结算时,甲方扣除支持乙方种子、种苗、等前期相关费用。
五、约束条款:
乙方未尽相关义务,乙方偿还甲方相关前期投入资金,不享受政策相关扶持。甲方未尽相关义务,乙方有权向政府投诉,并不得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农户万元增收办公室一份。
甲方:奉节县柏木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镇 村 社居民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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