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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社〔2011〕14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233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各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债务进行初步审核、登记、归类。现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情况
1、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文件要求清理本单位长期债务。本次共清理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存在未偿还债务的卫生院有3个,均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医疗卫生机构。按未偿还债务来源拆分本次清理共5笔,债务总余额为627360元。其中平乐瑶族乡卫生院2笔共338560元;乔音乡卫生院2笔共226800元;中亭乡卫生院1笔62000元。
2、债务分类及用途。本次债务清理分为显性负债和隐形负债两类,其中显性负债565360元;隐形负债62000元。用途均为医疗设备购置。
3、各年度债务分布情况。2017年及以前年度递延尚未偿还的 1
长期债务总额为312000元,其中显性长期负债250000元;隐形长期负债62000元;2017年度无负债;2011年当年形成的长期债务总额为315360元,均为显性负债。
二、存在的问题
1、2011年形成债务在总债务余额中所占份额较大,不属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范畴。
2、中亭卫生院产生的债务用其他专项经费垫支,造成其他专项经费缺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区、市文件要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方案,积极开展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执行情况。
凤山县医改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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