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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一、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1029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4、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5、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6、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7、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8、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9、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10、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备案手续。
12、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1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并配备UPS备用电源,UPS电源能在5分钟内自动切换,保证系统正常供电。
二、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2, 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3, 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4,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
5, 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问题处理及时、问题及时上报。
6,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并配备UPS备用电源,UPS电源能在5分钟内自动切换,保证系统正常供电。
三、通讯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监控中心进行申请。监控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2,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
3, 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调度室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 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
5, 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缆线。
6, 通讯维护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
7,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并配备UPS备用电源,UPS电源能在5分钟内自动切换,保证系统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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