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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一、液氯
1、健康危害
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毒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2、预防措施
(1)呼吸系统防护:空气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2)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3)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4)身体防护: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
(5)其它防护: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毕沐浴更-衣,注意个人卫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3、泄漏应急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严格限制 1
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溶液。也可将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应急处理措施。
二、噪声
1、健康危害
健噪音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损伤听觉系统。当噪音强度超过100分贝时,即能造成听觉损伤。轻度听觉损伤主要表现为轻度耳鸣,若进一步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语言听力,致使工作、学习、生活中感到听觉困难。有时一次强烈的噪音可致暂时性的两耳全聋,同时感到剧烈耳鸣并有眩晕。此外,噪音对人体其他系统也有影响,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甚至出现血压不稳定或肢端供血不足,发生营养障碍性疾病,心律不齐等。噪音对婴幼儿、青少年和孕妇的不良影响更为严重。对非听觉系统的损害主要是对神经、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统引起的特异或非特异的有害作用。
2、噪声源
常见的噪声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机械性噪声:由机械的撞击、摩擦、敲打、转动等而发生的噪声。即:主排水泵、电动机、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运转时发生的噪声。
2、空气动力性噪声,即: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即: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的噪声。
3、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办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或房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具有较好的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棉絮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
3、个体防护:对于因各种原因,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最常用的是耳塞,一般由橡胶或软塑料等材料制成,根据外耳道形状设计大小不等的各种型号,隔声效果可达25—30分贝。此外还有耳罩、帽盔等,其隔声效果优于耳塞,耳罩隔声效果可达30—40分贝。
4、健康监护: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噪声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是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参加强噪声作业。
5、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噪声作业工人应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应离开噪声环境,以消除听觉疲劳。应经常检测车间噪声,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4、噪声危害防护具体实施方案
1、安装消音装置,增大消音材料面积。主通风机房、引风机房采用吸声材料玻璃棉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
2、厂房设计时合理配置,修建厚隔音墙专用值班室,安装隔音玻璃,不锈钢隔音门。
3、安排车间人员分批到县级医院单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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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日常检修力度,缩短检修周期,对引风机活塞、十字头、连杆、进气装置、注油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化验油样,缩短电机清尘周期,由每月清理一次缩短为每周清理一次。
5、加大职工职业病防治力度,详细讲解噪声源、噪声危害及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2017-03-18 09:43 | #2楼
一、职业病预防原则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应遵守职业卫生(预防医学)“三级预防”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 一级预防:
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指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的控制;对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要进行改善,减少危害和污染,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级预防:
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特点和职业病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早期鉴别、早期诊断;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经常进行检查、检测,使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
三级预防:
即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对确诊者,要保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
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
1、职业卫生标准
常见毒物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如下:
一氧化碳 :30 ; 氨: 30; 苯 :40 ; 甲醛:3 ; 氯气: 1 ; 甲醇:50; 汽油:300;
硫化氢:10; 铅:0.05; 二氧化硅:2; 水泥粉尘:6; 煤尘:10; 石棉粉尘:2 。
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具体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产生粉尘、噪声、毒物、辐射、高温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实行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制度,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及时治理。
(2)评价监测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承担,并按照规定定期评价监测。生产使用周期在2年以上的大中型人工砂石料生产系统,在正式投产前应进行一次评价监测。
(3)定期监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监测,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测,其监测周期为: ① 粉尘:各粉尘作业区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作业区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监
测。按粉尘种类每年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特殊情况应及时采样分析。 ② 噪声:各噪声作业点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A声级,每半年进行一次频谱分析。
③ 毒物:各毒物作业点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的测点,应及时测定,直至浓度降至最高允许浓度。
④ 辐射:至少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及时监测。
⑤ 高温:每年在高温季节至少监测一次。
3、职业病防治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预防管理工作,主要应包括劳动过程中的防护、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康复治疗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总结起来,可归纳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应配合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施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落实劳动保障条件和防护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落实查处意见。
(4)应为职业危害场所中从事施工生产的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5)对从事具有职业危害的施工生产人员应在岗前、岗中、离岗时进行职业体检,岗中体检宜每年一次,离岗体检应覆盖协作队伍人员。
(6)应建立职业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发现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积极采取治疗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8)应落实女员工“四期”保护措施,办理女员工特殊疾病保险,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相应禁忌劳动岗位上的工作。
(9)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治疗、休养、工作、调整、病假、生活补助、抚恤等待遇。
(二)职业危害的防治
1、防尘措施
工艺上的防尘措施包括从工艺方法上和从工艺布置上两个方面。
(1)工艺方法上的防尘措施
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既能推动生产的发展、成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能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的劳动条件,降低车间的粉尘浓度,减少粉尘对从业人员的危害,并为改善环境提供有利条件。如采用工艺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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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艺布置上的防尘措施
工艺布置与防尘工作有很大关系,在工艺布置时考虑到防尘措施,有利于减少粉尘对人体危害和对环境污染。
① 从通风角度考虑。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的布局应使主要工作地点和操作人员多的工段位于车间内通风良好和空气较为清洁的地方,减少受粉尘危害的人数。
② 从隔离角度考虑。有严重粉尘污染源的工段散发粉尘和有害物较多,尽可能用实体墙和其他部分隔离,最好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
③ 从工艺流程角度考虑。在布置工艺设备和安排生产流程时应该为除尘系统,包括风管敷设、平台位置、粉尘收集或污泥法除尘等合理布置提供必要的条件。
(3)湿式作业
在生产过程中,对工件或原料加入适量的水分使之湿润后进行操作,以防止粉尘的飞扬,称为湿式作业。湿式作业是利用含矽原料都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来达到防尘目的。当石英砂中水分超过6%时,砂中就开始有黏结现象,从而能防止粉尘的飞扬。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易行和效果较好的防尘方法。目前采用湿式作业的有石英磨粉、玻璃、搪瓷、凿岩等行业。
(4)通风防尘
通风防尘一项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局部的机械通风防尘需要的风量最小,防尘效果最好。如果受生产条件的限制,不能采用局部通风,或采用局部通风后,室内粉尘浓度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就应采用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是对整个车间进行通风换气,用新鲜空气把整个车间的有害物质浓度冲淡到国家标准以下。
(5)安装除尘设备。主要有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
根据我国多年的防尘经验,总结出“革、水、风、密、护、管、查、教”八字综合防尘措施经验,即:
① 革。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② 水。即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③ 风。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在密闭、半密闭发尘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含尘空气抽出,并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
④ 密。将发尘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用罩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⑤ 护。即个人防护措施;
⑥ 管。加强规章制度和通风除尘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和跑、冒、滴、漏现象;
⑦ 查。定期检查、检测作业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对经常的接触者要定期健康检查;
⑧ 教。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2、毒物的控制措施
(1)操作控制
操作控制主要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作人员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等。
替代:选用无毒或低毒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如选用无毒或低毒脂肪烃替代粘合剂中的苯,用甲苯替代喷漆中的苯。
变更工艺: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如温度、压力、物料比、原料的选择等。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在有害环境中。即把生产设备与操作控制室隔开。
通风除尘: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用品是阻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屏障。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制度。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对于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还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 员工使用中要做到“三会”:
① 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
② 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③ 会正确维护防护用品。
此外,应设置淋浴室、更-衣室,及时清洗工作服;经常清洗作业场所;设置警戒线等措施。
(3)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是预防职业危害最重要的措施,主要有:①安全设施的“三同时”;②危害的识别与评价与控制;③张贴安全标志、标签,技术说明书;④作业场所的监测;⑤教育培训和资质认定;⑥医学监护(三级预防)等措施。即要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措施。
3、噪声的控制措施
噪声性耳聋:如果长时间在强噪声下工作,持续不断地接收噪声的刺激,日积月累,听觉疲劳不能消除,直至人耳内听觉器官发生器质性病变 成为永久性听力损失。
国家标准,生产场所噪声应控制在85db(A)。
生产性噪声作业环境主要有:
工程开挖、钻孔、放炮及大型装载运输设备、空压机操作等;
砂石料生产破碎、筛分、制砂及皮带输料系统巡视、检查、操作等;混凝土生产拌合楼骨料运输、配料、下料、卸料;混凝土浇筑平仓机、振捣器、振捣车操作等;机电安装作业风刨打磨、铆接、鎯头敲击操作等;辅助施工企业木工机械操作、钢筋加工机械操作;修造企业的设备噪声及人工钢板调直作业等。
噪声控制的基本措施:
(1)降低声源噪声
降低声源噪声是控制噪声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通过研制或选择低噪声设备,改进生产加工工艺,提高机器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使发声体不发声,或者大大降低发声体的辐射功率,这是控制噪声的根本途径。
(2)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降低声源噪声时,就必须在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采用“闹静分开”和吸声、隔声、消声、隔振等噪声控制技术等。
(3)卫生保健措施
防止噪声进入人耳,在上述方法无法实现,噪声仍然很强的情况下,可以对遭受噪声的个人进行防护,最简单的是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常用的有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
采取定期健康检查、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经常检查噪声的发生情况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等。
4、振动的危害及预防
物体在力的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经过某一中心位置或平衡位置的来回往复运动称为振动。 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两种,有的以一种振动为主,有的则受两种振动的共同作用,常见的和危害性较大的是局部振动。
振动以振动波形式对组织交替压缩与拉伸并向四周传播开去。机体组织对振动波的导性优劣顺序是:骨结缔组织、软骨、肌肉,腺组织和脑等。
(1)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局部振动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主要表明在大脑皮层功能下降,条件反射潜伏期延长或缩短,植物神经系统组织营养障碍,皮肤感觉迟钝,触觉、温热觉、痛觉和振动觉的功能下降。
② 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可以导致心率过缓、心律不齐、血管痉挛、脑血管改变等。 ③ 对肌肉系统的影响。可能引起握力下降、肌肉萎缩和疼痛等。
④ 对胃组织的影响。振幅大而冲击强的振动,会引起胃和关节的改变等。
⑤ 对听觉器官的影响。振动的影响和噪声不同,振动引起听力损失的以125—250Hz的低
频音为主,长期会引起听力下降。对机体还有其他一些影响。
全身振动多为大振幅、低频率的振动,常引起足部周围神经和血管的改变,常出现呕吐、头痛、头晕、食欲不振、全身衰弱等现象。全身振动还可引起内脏移位、胃分泌机能障碍、肠蠕动发生改变。
(2)振动的预防
伴有生产性振动的作业很多,其危害相当明显,振动病的发病率比较高,目前又无良好的治疗方法,一旦发病,即使立即脱离振动作业岗位,恢复也相当缓慢,甚至仍会继续发展。因此控制生产性振动危害,预防振动的发生非常重要。
振动的防护措施主要有消除或减少振动源,切断或控制振动的转换途径,以及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等。
① 从建筑物上防振动。厂房的结构与形式对防止振动有很大作用。为了预防全身振动,建筑厂房地基时,就应注意预防振动。
② 从机械设备上预防振动。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这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改革生产工艺,不但能消除振动危害,同时也提高生产效率和工艺质量。如机器、设备应安装在单独隔离的基座上,设备地基与建筑物地基之间应利用空间层、橡胶、石棉、毛毡、软木或其他弹性材料隔开,以隔离振动源。
③ 减少振动的接触时间。尽可能减少操作人员在振动中的停留时间,应有适当的工间休息。技术性不强的振动作业工种,可以考虑操作人员的轮换制度,并尽可能减少女工参加振动作业。
④ 改善操作方法及加强技术培训。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将振动工具用机械支持。不熟练的人员,由于握持工具往往比熟练的操作者受到的振动更大,所以对使用振动工具的人应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
⑤ 个人防护。使用防护手套,多层布手套和棉手套均可阻止振动。长期从事振动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查体。如发现患病,应及时调离原作业环境。
5、射频、电离辐射的危害及防护
各种工业设施中的交流电路都会向周围空间放射电磁能,形成有一定强度的电力磁力作用的空间。若在某一区域内有变化的电场或磁场存在,这种电场和磁场交替地产生,由近及远,互相垂直,并与自己的运动方向垂直地以一定速度在空间内传播,称为射频电磁辐射。射频电磁场强超过一定限度时,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电离辐射是指由。a射线、β射线、r射线和中子流等组织中的原子和分子产生电离辐射。当电离辐射放射线作用于机体的剂量超过了容许剂量就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1)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① 一般影响。机体处在射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会吸收一定的辐射能量,发生生物学作用。在临床表现出神经衰弱症候群:头疼脑涨、失眠多梦、疲劳乏力、记忆力减退、心悸等,或四
肢酸痛、食欲不振、脱发、体质下降、多汗等症状,部分女工发生月经周期紊乱现象,少数人员指颤、易激动。此外,还会引起心血管系统的某些病变,如心动过缓及心律不齐等现象。 ② 其他影响。大功率的射频设备形成的射频辐射会对通讯、电视以及附近的电子仪器、精密仪表、参数测试等造成一定的干扰。强的电磁辐射可能构成某些武器弹药的严重威胁,可能使金属器件之间相碰撞时打火引起燃烧和爆炸。
(2)射频辐射的防护
① 屏蔽。屏蔽是控制射频电磁场传播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即将电磁能量限制在指定的空间范围内,阻止其传播、扩散的措施。
② 实行区域控制。在射频辐射造成的污染与危害较为严重的某些范围内,可以采取将辐射源相对集中,同时可在工作区域内进行绿化、种植树木等以防辐射。
③ 个人防护。对在电磁场强大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情况穿防护服等。
(3)电离辐射的危害
① 体外伤害。指射线由体外穿人机体而造成的损伤。χ射线、β射线、γ射线、γ粒子和中子流都能造成这种伤害。
② 体内伤害。指放射性物质被吞食、吸人、接触或通过皮肤直接进入人体而造成对机体的损伤。
③ 电离辐射对人体组织细胞会造成损伤效应。主要是阻碍和伤害细胞活动抗体并导致细胞死亡。放射线还能损伤遗传物质。主要可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遗传性效应有的在第一代子女中出现,也可能在下几代陆续出现。
(4)电离辐射的防护
① 封闭性防护。将放射源藏在壳内,在正常情况下不向周围环境扩散放射性物质,称为封闭型放射性工作的防护,也简称“封闭源”。
② 开放型防护。放射源无包壳,在操作时有可能向周围环境扩散的称为开放型放射性物质,也称“开放源”。对“开放源”的防护,称为开放型防护。
6、中暑的预防措施
① 改进工艺,对热源采取隔离措施;
② 通风降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
③ 制冷降温,中央空调等;
④ 保健措施,个体防护、清凉与含盐饮料、藿香正气液、人丹等;
⑤ 医疗预防,高血压、肝肾疾病、内分泌疾病、重病患者恢复期以及体弱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高温分级:一般高温:35 ℃—37 ℃,
中度高温:37 ℃—40 ℃,
强度高温:40 ℃及以上,
2、防护规定:
一般规定:
(1) 向劳动者宣传防暑和中暑的自救常识;
(2) 建立中暑报告制度;
(3) 5-9月向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4)提供防暑保护设施和用品;
3、设立工间休息场所条件
(1) 离高温工作区域或地点较近;
(2)隔绝高温和热辐射影响;
(3)设有凉棚、座椅、电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空调、喷雾电扇及淋浴设施;
(4)备有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
(5)通风良好;
4、高温分级防暑规定:
一般高温:制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中度高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停止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每天发放高温补贴5-10元;
强度高温: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 ℃的,应暂停高温露天作业;未停作业的,每天发放高温补贴10-20元。
5、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或清凉饮料,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提供保护设施和用品,暂停和调整工作时间而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或伤亡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含司法追究);
(3)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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