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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7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辆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7、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8、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9、提升钢丝绳应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1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c)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17、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
1、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7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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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辆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
栏。
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7、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8、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9、提升钢丝绳应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1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c)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17、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的措施
⑴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⑵ 斜巷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类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b.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0;
c.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不小于6;
② 各种环链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以下2项要求: a.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
b.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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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常温(15℃)下大于或等于100J;
b.低温(-30℃)下大于或等于70J。
④ 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b.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⑶ 在提放串车前,必须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是否连好,并必须使用好保险尾绳。
12、轨道上山绞车提升人员安全措施
⑴ 绞车安全保障,见上节绞车安全措施。
⑵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控制,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防坠器能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⑶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⑷斜巷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⑸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⑹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b)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c)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d)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e)严禁超员乘坐。
(f)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⑺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⑻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b)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c)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d)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e)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⑼应采用不低于22kg/m的钢轨。
⑽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⑾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⑿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车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人车。 ⒀严禁在同一人车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⒁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3、使用特殊型防爆蓄电池电机车的安全措施。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手或身
体伸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份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机车运行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Ⅰ、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Ⅱ、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Ⅲ、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Ⅳ、列车通过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Ⅴ、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Ⅵ、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Ⅶ、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Ⅷ、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Ⅸ、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三、其它事故防治措施及装备
1.采区小绞车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使用小绞车运输的巷道高、宽度必须满足设计或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巷道严格按中线施工;
③小绞车必须灵敏可靠,并在小绞车运输线上设置红绿灯,红灯亮时进入躲避硐,禁止人员通行,绿灯亮时方可行人,小绞车司机必须听清信号方可启动绞车。
④《煤矿安全规程》中之有关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⑤在运输斜巷的上口和下部都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器。
①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2、提升运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运输事故后的处理
(1)当运输发生事故时,绞车或电机车司机(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获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区队(科室)负责人到调度室集合迅速制定处理措施。
(2)在处理运输事故期间,生产副矿长负责设备的调集、安装、调试指挥工作;重大事故需向矿业公司有关处室汇报。
提升设备重大事故处理
(1) 处理提升事故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统一指挥,绞车安全回路不得随意短接。
(2) 当发生提升机断绳、跑车等提升事故时,当班司机(或维修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无人员伤亡及事故现场的状态;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向矿长汇报,由矿长安排分管生产副矿长按事故处理组织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同时,矿调度室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情况。
(3) 发生事故后,矿调度室通知机电队,安全科人员、维修人员和司机到现场查看事故的情况,拿出处理的措施,然后,进行详细分工,做事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二)矿井提升运输事故时的自救和互救
(1)吊挂人车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
①两脚迅速着地后离开吊椅和钢绳下。
②按住紧急停车按钮实现紧急停车后,向调度室汇报等待处理。
③非座上人员发现吊挂人车故障后立即启动紧急停车按钮。
(2)跑车时遇险人员的自救互救
①发生跑车事故时,斜巷中行走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躲避硐室内。
②当来不及时入躲避硐时,巷道中人员应紧贴巷帮避灾,若巷道较窄时,遇险人员可抓住支撑物将身体向上收缩,使跑车从下面通过。
8、防治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2017-03-17 22:55 | #2楼
1、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7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辆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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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7、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8、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9、提升钢丝绳应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1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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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c)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17、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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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13)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a)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b)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c)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18、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a)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b)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
(二)防治运输事故的主要措施
1、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在曲线段内设置轨距拉杆:轨枕的规格及数量要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要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要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同一线路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应满足设计要求,道岔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钢轨型号。
2、防止运输巷道内瓦斯积聚
加强运输巷道内局部冒高点的处理和巷道支护,矿车的停放、材料的堆放等不应影响巷道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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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的行人管理和躲避硐
1)运输巷道内必须设计人行道,其宽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在适应位置设置躲避硐,以保证行人安全。
2)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3)行人不能在轨道上行使,必须随时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过,在需要横跨轨道时一定要看清没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巷道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4、严禁人员在刮板运输机上行走,严禁人员乘坐刮板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液力联轴器必须使用防护罩。
5、用刮板运输机送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执行。
6、刮板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牢固可靠的压稳顶柱或地锚。
7、严格的行人管理和躲避硐
①主平硐内必须设计人行道,其宽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在适应位置设置躲避硐,以保证行人安全。
②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③行人不能在轨道上行使,必须随时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过,在需要横跨轨道时一定要看清没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巷道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在水平运输巷及斜井的人行道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8、处理掉道矿车的防范措施
⑴ 处理掉道矿车时,人员不得站在矿车的两侧和下方。
⑵ 处理掉道矿车时,不得随意起动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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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用绞车拖动掉道矿车时,人员必须离开矿车进入躺避硐,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指挥绞车的停开必须有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
⑷ 处理掉道矿车时,如是重车,必须先把物料卸下,放置在安全地点,再处理掉道矿车。
9、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1次只准推1 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45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②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同出警号。
③ 严禁放飞车
10、处理掉道矿车的防范措施
⑴ 处理掉道矿车时,人员不得站在矿车的两侧和下方。
⑵ 处理掉道矿车时,不得随意起动绞车。
⑶ 用绞车拖动掉道矿车时,人员必须离开矿车进入躺避硐,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指挥绞车的停开必须有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
⑷ 处理掉道矿车时,如是重车,必须先把物料卸下,放置在安全地点,再处理掉道矿车。
11、预防串车脱节的措施
⑴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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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斜巷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类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b.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0;
c.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不小于6;
② 各种环链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以下2项要求:
a.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
b.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③ 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常温(15℃)下大于或等于100J;
b.低温(-30℃)下大于或等于70J。
④ 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b.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⑶ 在提放串车前,必须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是否连好,并必须使用好保险尾绳。
12、轨道上山绞车提升人员安全措施
⑴ 绞车安全保障,见上节绞车安全措施。
⑵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控制,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 10
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防坠器能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⑶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⑷斜巷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⑸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⑹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b)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c)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d)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e)严禁超员乘坐。
(f)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⑺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⑻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b)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c)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d)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e)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⑼应采用不低于22kg/m的钢轨。
⑽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⑾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⑿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车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人车。
⒀严禁在同一人车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⒁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3、使用特殊型防爆蓄电池电机车的安全措施。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份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机车运行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Ⅰ、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Ⅱ、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Ⅲ、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Ⅳ、列车通过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Ⅴ、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Ⅵ、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Ⅶ、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Ⅷ、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Ⅸ、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三、其它事故防治措施及装备
1.采区小绞车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使用小绞车运输的巷道高、宽度必须满足设计或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巷道严格按中线施工;
③小绞车必须灵敏可靠,并在小绞车运输线上设置红绿灯,红灯亮时进入躲避硐,禁止人员通行,绿灯亮时方可行人,小绞车司机必须听清信号方可启动绞车。
④《煤矿安全规程》中之有关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⑤在运输斜巷的上口和下部都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器。
①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2、提升运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运输事故后的处理
(1)当运输发生事故时,绞车或电机车司机(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获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区队(科室)负责人到调度室集合迅速制定处理措施。
(2)在处理运输事故期间,生产副矿长负责设备的调集、安装、调试指挥工作;重大事故需向矿业公司有关处室汇报。
提升设备重大事故处理
(1) 处理提升事故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统一指挥,绞车安全回路不得随意短接。
(2) 当发生提升机断绳、跑车等提升事故时,当班司机(或维修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无人员伤亡及事故现场的状态;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向矿长汇报,由矿长安排分管生产副矿长按事故处理组织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同时,矿调度室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情况。
(3) 发生事故后,矿调度室通知机电队,安全科人员、维修人员和司机到现场查看事故的情况,拿出处理的措施,然后,进行详细分工,做事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二)矿井提升运输事故时的自救和互救
(1)吊挂人车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
①两脚迅速着地后离开吊椅和钢绳下。
②按住紧急停车按钮实现紧急停车后,向调度室汇报等待处理。
③非座上人员发现吊挂人车故障后立即启动紧急停车按钮。
(2)跑车时遇险人员的自救互救
①发生跑车事故时,斜巷中行走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躲避硐室内。
②当来不及时入躲避硐时,巷道中人员应紧贴巷帮避灾,若巷道较窄时,遇
险人员可抓住支撑物将身体向上收缩,使跑车从下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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