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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创新工作室项目创新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8 18:29:48 创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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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创新工作室项目创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职工创新工作室项目创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创新和特色的研究。

第三条:创新项目重视对工作室成员的培养和支持,旨于提高工作室成员创新意识及科研能力。

第二章 创新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工作室根据生产实际对变电一次设备进行状态研究,制定创新项目计划,用于指导工作室项目的选题、申报工作。

第五条:创新项目每年整理申报一次,上报时间按照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委员会要求时间为准。

第六条: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

1. 熟悉电力生产需求和专业发展趋势,能制定具有可行性的研究、技术方案

2. 具有丰富的创新经验和突出的业绩,具有敬业精神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

1. 拟申请创新项目,由申请者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

2. 申请者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申请书报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 创新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八条:获准项目的负责人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对项目申请有关内容作必要的修改调整。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创新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目标管理和动态检查。

第十条:获资助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原定完成时间前二个月向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委员会提出延长完成期限的申请报告,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由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委员会重新下达完成期限;因非客观因素所致的延期,视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消项目或作其它处理。

第四章 创新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创新项目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凡管理良好、进展正常,创新意义重要且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预期应用前景和效益显著的项目,因经费不足时,可向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增拨经费。项目负责人提出拨款经费申请报告,附报其他说明材料。

第五章 创新项目的结题

第十三条: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评价创新项目水平,创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委员会填报《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并附创新项目成果资料。

职工创新工作室

2017年6月

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2017-03-15 06:06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安供电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司各类创新人才的成长,服务创新型企业建设,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江苏省电力》制定。

第三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为带头人的创新工作团队, 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系统职工创新工作室主要有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师创新工作室两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安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其创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自主创新、企业扶持,注重实效、动态考核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 公司工会的职责

(一) 公司工会是淮安供电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工创新管理体系、制度。

(二) 负责公司创新工作室审批命名工作,检查、指导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三) 负责职工创新工作室年度创新项目的管理,协调解决职工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 公司财务部是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创新项目的费用按省公司下达预算统一管理。

(二) 运维检修部负责创新项目列入公司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三) 其他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指导涉及本专业范围内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基层单位工会的职责

(一) 根据,组织制定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申报,审批工作。

(二) 负责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建议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组织年度创新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评审等工作。

(三) 负责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的总结、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 创新工作室的创建

第十一条 申报

(一) 申报主体:

劳模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应由获得省公司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担任;技师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应由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职工担任。团队成员应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具有强烈的创新、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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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报条件:

具备开展创新活动必需的技术能力和工作场所,有明确的技术、管理创新方向,能够开发或承担相应专业领域的创新项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申请省公司创新工作室应有二年以上地市级公司创新工作室经历, 且创新成果突出。

(三) 申报申请:

由带头人提出申请,填报《淮安供电公司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审核

(一) 申报市公司级别的创新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工会对照申报主体的有关规定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二) 申报省公司级别的创新工作室,由公司工会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省公司工会审批。

第十三条 批准

经省、市公司工会审核批准成立的相应级别的职工创新工作室,酌情给予一定的启动建设费用。 第十四条 命名

经批准后,以带头人的名字命名职工创新工作室,并下发命名文件。

第十五条 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向命名单位申请撤销职工创新工作室: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撤销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的;

(二)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 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四) 两年内未开展创新工作的;

(五) 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况。

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

(一) 建立健全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加强职工创新工作室团队建设,做好传、帮、带工作;

(三) 做好职工创新工作室年度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承接上级下达的创新项目;

(四) 按照项目节点进度,组织团队攻关,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五) 项目实施所需零星购置器材,由创新工作室申请,报单位工会审批执行;

(六) 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 及时做好创新工作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工作经验等内容。

第四章 创新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应加强项目的前期管理,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深入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为项目的确立与实施创造条件。

职工创新工作室所在部门(工区)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咨询,为项目立项成立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每年8月份按照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创新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二,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提出背景、实施内容、 费用预算以及效益等。

费用预算仅为完成创新项目所需购置零星器材和少量外协服务费用,不包括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等。 第十九条 所在单位工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工区)每年9月5日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初评,9 月12底之前汇总上报公司工会,见附件三(含附件二)。

第二十条 公司工会于 9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创新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汇总,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公司工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列为公司科技项目的, 按《淮安供电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按照审批后的创新项目组织实施,并于每个月末编制创新项目进度情况表报单位工会,见附件四。各单位工会每个季度末编报创新项目进度表报公司工会,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单位工会报告。如需项目变更或终止的, 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工会审核,并报公司工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六,并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验收申请等结项资料。

第二十五条 所在单位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结项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费用管理

(一) 项目费用按照省公司批准的额度执行,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二) 项目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 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按照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予以调整。

(四) 项目结项后,职工创新工作室应在资金预算范围内,按照实际发生的可列支费用及时结清。

第二十七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验收通过后的 1 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整理成册,提交项目完整档案报本单位工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工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应指导创新工作室编制创新项目情况介绍资料(文字和图纸等),以便推广应用。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检查、考核。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公司工会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省公司按季度公布职工创新工作室项目完成情况,介绍项目实施中典型做法,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十一条 依据对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情况检查考核的结果,按照管理分工,对先进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 第三十二条 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成果进行评审, 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并积极促进成果的实用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淮安供电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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