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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
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
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
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和经职工本人确认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四、稽核与审计
市社保中心应组织专项稽核。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抽样形式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相关的缴费人数等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2017-03-14 15:25 | #2楼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71号),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单位)及职工
企业(单位)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2017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计算确定;事业单位人员以本人2017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计算确定。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全省非私
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三、退养、协保人员
(一)养老保险。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748元申报。
(二)医疗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三)失业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四、灵活就业人员
(一)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臵个人帐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臵个人帐户资金)。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在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cankao.gcw818.com)下载《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后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录入新的缴费基数并打印,交由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述程序完成后,将以下材料于7月26日前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审核、调整手续:
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的电子及纸质材料;
3.本单位2017年度统计年报;
4.2017年12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
各单位必须按照2017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市征缴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要求。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各参保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不得少报、瞒报、漏报。各险种的电子表格结构不得修改,《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各险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必须保持一致(政策原因造成覆盖范围和标准不同的除外)。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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