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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10:32:34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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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矿属各相关单位:

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环办201278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黔环通[2012]114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市环通[2012]47号)、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盘环发[2012]14号)及公司《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公司环字[2012]9号)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检查组织机构

1、成立土城矿“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分管环保副矿长

组 员: 各专业副总及各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室,总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大检查开展的组织、落实、检查、总结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2、活动时间:2012年7月—9月

二、指导思想

“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以防范环境风险“事先防范是基础,事中排查识别与防控是关键,事后救济是特例”为原则,进一步提高我矿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责任制,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长效机制,督促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出的环境问题的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时间安排及步骤

1、第一阶段为各单位、部门自查自改阶段(7月5日-7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矿相关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活动,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7月15日上交“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自查自改总结报告至总工室,总工室将自查材料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公司环保部、县环保局。

2、第二阶段为矿级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15日),此次检查由总工室具体安排,总工室严格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对重大环境风险要跟踪治理,确保整个到位,并组织填写有关现场检查表,将检查表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公司环保部审核。

3、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持续改进阶段,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同时进行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4、第四阶段为迎接上级部门重点检查阶段(8月16-8月底),做到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虚心听取检查人员现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互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我矿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总工室于8月27日前完成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并报送公司环保部。

四、“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环境安全知识宣贯、学习情况;

2、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

3、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并将排查情况上报总工室;

4、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上报;

5、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排放“三废”并严重污染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及环境的,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尽快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管线巡查力度、制定巡线监察手段,力争对刺漏污染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最大限度控制污染扩散,降低污染。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要求开展公司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2017-03-13 22:44 | #2楼

各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5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决定在2012年5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

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环办201278号)(详见附件1)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照此执行,并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时间为6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企业要在7月10日前,先向各分公司报送自查报告,由其审查后,再在7月20日前报送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各分公司将本单位下属所有相关企业自查报告汇总后,在7月底前报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二、有限公司组织抽查

抽查时间为6月上旬至8月。

有限公司将成立检查小组,结合减排系统二期上线和审核检查等工作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同时要求被抽查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 对2017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详见附件2)、2011年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以及企业自查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整改的完成情况;

2) 企业环保方面遵法合规运营情况,如存在违法、超标等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3) 准备相关的PPT汇报材料。

三、各级环保部门检查

检查时间为7月下旬至8月底。

各地市级、区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各省级环保部门对各地区检查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结

合日常督查工作,对辖区内各地大检查活动开展巡查。

企业需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相关的迎检工作。

四、国家督查

督查时间为9月上旬。

国家环保部将组成六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选取两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选取两个以上地市,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被抽查企业要及时向各分公司汇报,由其向有限公司报告,并做好相关的迎检工作。

五、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琛

电 话:010-84526992

邮 箱:http://cankao.gcw818.com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环办201278号)

2.关于通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情况的函(环办函2012563号)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安全 百日 大检查 通知

抄 送:公司领导(凡荣、光宇、陈壁),公司总裁办公室、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开发生产部,存档 (2)。

拟稿:高琛 核稿:韩顺 魏文普

打 字:李亚静 终校:关景迪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

2012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2份) 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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