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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廉洁自律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自查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推动对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教育和管理,请各科室结合岗位特点,围绕以下内容对本科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查:
一、 科内工作人员收受病人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有价证券等,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上交的情况。
二、 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接受医药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开单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定项目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定收费标准、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四、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提供或少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
五、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执行医院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不遵守医院规定,应当向病人告知的事项不告知行为。
六、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规范服务,不合理检查,开大处方、人情方,徇私情,向患者提供虚假证明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七、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私自外出行医行为。
八、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仪表不端庄、着装不规范、推诿、拒诊病人。
九、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遵守院规院纪,上班迟到早退、不准时开诊及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采购规定及基建修缮工程投资管理办法的行为。
十一、科内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请各科室将自查总结(加盖科室章)于2017年元月20日前交党群工作部,医院将根据自查情况对各科室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自查的科室,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对科主任进行经济处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关于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2017-03-13 16:52 | #2楼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廉洁教育年”活动的深入开展,集团公司决定在领导干部中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对象
自查自纠对象为集团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人的汽车或其他物品,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以磨帐、顶账的方式卖给与自己任职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其他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活动时间及步骤
这次自查自纠活动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时间两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提高阶段(7月上旬)以两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以权谋私的危害性,认识到开展自查自纠是关口前移、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要通过学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了解、熟悉、掌握党纪条规,清楚政策界限和纪律“红线”, 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坚决遏制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问题,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党员干部对照这次自查自纠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自查自纠申报登记表》,自查自纠表格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确认,由单位(部门)“一把手”把关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干部的《自查自纠申报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收集统一交集团公司廉政信访室,科级干部的《自查自纠申报登记表》由各单位、各部室留存。 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坚持宽严相济、惩处和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自查自纠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在7月20日前主动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并立即纠正,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立即纠正。(1)主动报告、纠正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一般不予追究,体现从宽政策,以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2)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
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绝不姑息;(3)对群众有反映的,可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视情况恰当处置;(4)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
(三)组织核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7月下旬,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由党组织负责)对个人自查自纠申报情况进行核查。一是要认真核查在自查自纠中,本《通知》规定的对象与检查内容是否遗漏,个人自查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切实纠正;二是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核查过程中,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问题,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藏赃款赃物等现象。
8月上、中旬,集团公司纪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室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为便于监督,在集团公司廉政信访室设立举报电话: 。同时,欢迎群众通过其他方式举报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人和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的督查工作,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总结上报阶段(8月下旬)。各单位、各部室要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在8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集团公司纪委廉政信访室。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是今年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也将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部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
层抓落实,确保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集团公司成立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各部室、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本部室、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具体工作。未设纪检机构的单位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并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排查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自查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申报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适当处置。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专项治理;要针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已查处的案件进行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1:
个人自查自纠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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