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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今年4月份以来,保康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组建9个工作专班分别由9名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为其两个月的走访调查、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在督促各地各单位及时纠偏、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及解决办法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思考,以期有效服务领导决策。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各乡镇、县直各涉农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专班监督检查来看,近三年来,虽然我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方面工作力度较大,取得了很好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报冒领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中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如在落实“家电下乡”惠农政策中,我们通过对购买2台以上家电产品农户进行逐户核查,发现存在经销商和农户串通,虚报冒领、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现象。在调查中职学生补助政策落实中,发现承担政策兑现的中职学校对提前退学、辍学、就业的学生不是及时主动上报名册申请减少资金拨付,而是故意隐瞒事实,截留财政划拨的补助款。在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中,原县劳动和就业保障局在2017年至2017年,采取重复申报参加培训人员的方式,套取就业培训补贴39450元(2017年已处理)。
(二)少数项目资金存在挪用现象。部分基层单位为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应,存在未经审批即自行调整项目资金用途的现象,如两峪乡、龙坪镇将个别村危房改造等部分项目资金进行捆-绑使用,改变了资金用途。环保局在落实村庄连片整治项目政策时,未按要求实施项目,将上级下达的垃圾处理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资金,补助给农户用于开展庭院绿化。
(三)增加农民负担苗头亟待遏制。部分单位对农民负担问题重视不够,如在落实新农保政策中,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县人社局不经公开招标,私自指定农民群众定点照相单位,从中收取赞助费,迫使定点照相单位及其委托照相单位(个人)将照相费用从过去的10元/人涨为15元/人,加重了群众负担,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之中。
(四)非法占有侵民利问题依然存在。尽管我们近年来查处了一大批基层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并进行了公开处理,但是仍有个别村干部心存侥幸非法占有惠农资金。如今年我们查处的某村支部书记刘某非法侵占案,刘某在为该村复员军人屈某代办申领优抚款手续时,将镇民政办核发给屈吉军的优抚存折据为已有,并于2017年元月至2011年元月先后取出现金1万余元供自己使用,刘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之处分。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根因
(一)法纪观念不强,思想认识模糊。一些部门、单位在贯彻减轻群众负担、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各项规定中,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积极,行动上不能同上级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小团体思想占了上风,没有意识到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事关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甚至错误地认为,在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巧立名目多收点费和截留政策资金是给地方财政分忧解愁,为经济发展多渠道筹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旦查处,至多追究单位责任,不会追究个人责任。
(二)服务理念不浓,滥用手中职权。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党员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没有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日常为基层群众服务之中,没有把工作职务和岗位当作服务群众的窗口,而是作为权力的象征,借助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造成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甚至贪腐。
(三)财政保障不足,部门利益驱动。一是体制机制原因,在现行行政体制和财政分税体制下,尽管进行了多轮机构改革,减人减事减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经费紧张的矛盾依然
没有得到解决,为了维持单位运转和保障职工工资福利,部分单位通过乱收费和截留政策资金增加收入。二是小团体利益作祟,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的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制定政策只顾及局部和个人,没有从全局着想;有的为给自己出政绩,不切合实际地乱上项目、铺大摊子。三是满足违规开支的需要,乱收费和截留政策资金的收入除一部分纳入财政专户外,其余则入了单位“小金库”,用于单位接待费用、职工福利等支出。
(四)监管不够到位,惩戒教育不力。一是工作力度不强。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逐级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齐抓共管,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工作看,工作力量仍显单薄,协调配合力度不够,监管层面狭窄。二是监督管理不力,现行管理部门都是本级政府的组成、直属部门,尽管在工作上有明确的分工和管辖范围,但由于违背政策乱收费或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对象大多是其系统内二级单位或基层人民政府,对出现的问题一般仅限于提出整改建议,至于整改结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没有硬性规定。三是惩戒力度不够。很多情况下,当执纪执法机关查处部门乱收费和截留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问题时,就会出现诸如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和说情、违纪违法单位恶意抵制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只对收费主体进行经济处罚,而很少对收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更谈不上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管理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违纪违法者起不到惩治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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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要以开展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依法行政教育、典型激励教育、反面警示教育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群众观,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克服本位主义、小团体思想,提高以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为重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改变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
抓实、抓出成效,真正使我们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入耳、入脑、入心,生根、开花、结果。
(二)加大纠偏查处力度,着力构建“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一是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各地各单位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式、拉网式明察暗访。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作用,随时就地发现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的各种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要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逐个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纠正,要督办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实行时间倒排、责任倒查、销号解决,确保情况查清弄明、问题彻底纠正、责任追究到位。三是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强化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同一部门或系统及其二级单位多次因不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被查处的,要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处理,督导发案单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三)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着力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要针对在拉网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强农惠农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政策资金公示制、惠农政策监督卡和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惠农资金专户管理制、惠农资金备案制、惠农政策落实无差错双向承诺制、涉农部门配合协作管理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督制、惠农资金县乡村三级监控制、惠农政策资金监管绩效考评制、惠农资金落实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范运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形成事前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大监督”格局,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大体制改革力度,着力构建“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坚持职设编定岗,推行人员、职责、经费相一致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精减机构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财政支出。要进一步深化收费管理体制改革,压缩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明
确收费依据、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从源头上堵塞收费渠道。要进一步深化税费体制改革,加大对基层的财政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单位正常运转经费。
关于我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2017-03-10 18:33 | #2楼
农业部办公厅: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的要求,我们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对安达市、双城市、肇东市、宾县、林甸县、杜蒙县、呼兰区等县(市)2017--2017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口蹄疫疫苗专项经费、草原鼠虫害防治经费、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等20余项惠农资金管理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当地政府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有关乡镇了解政策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强农惠农政策在促进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各项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强农惠农政策在我省取得了明显成效,畜牧业作为县域经济增效、农民增收的比重逐年递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操作,各项惠农资金监管到位。2017年新增中央投资和我省配套资金约3.69亿元, 1
惠农资金的落实和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一起大的违规、违法案件发生。以2017年黑龙江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为例:对全省79个项目县(市)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补贴,冻精补贴资金2775万元,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使奶牛养殖户全部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的方式进行冻精采购,确定种公牛站中标单位,与供精单位和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和责任书,明确和落实了项目县的任务和责任。二是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实行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制,使该项目的实施更科学、合理和公正,从而真正发挥项目的惠农作用。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2017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将任务逐一落实,强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统一冻精及配准后收费价格,充分体现优质优价。三是对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制作了2017年黑龙江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新闻通稿,在多种媒体上对良种补贴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并对项目县进行公示,达到了较好的轰动效应。四是开展不同层次的项目培训。2017年项目县共组织各种培训班200余次,培训人工授精员2000人次,奶牛养殖户近3万人。五是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实施。为了更好的完成奶牛良种补贴工作,我局申请了32万元专项资金,统一印制了并下发了5000本奶牛养殖档案和178万套奶牛个体档案。各地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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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为保证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使广大养殖户得到真正的实惠,我局成立了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各专项资金执行单位负责人工作会议,传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精神和要求,确定检查执行方案。各地也相应地采取一些列措施,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惠农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抓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好政策补贴项目,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及时的纠正,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惠农政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还不够规范,存在监管不严等问题。少数地方存在专项资金未设立专户,与其他资金混账管理,拨付不及时,报账手续和资料不全,没有专款专用。少数项目资金存在 “人情化”、“关系化”的“戴帽”现象。在开展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中,
有个别的地方发现了一些惠农资金使用上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地方自筹资金过多,难以落实到位。多数地方反 3
映,由于市县财力有限,一些项目的自筹资金难以足额落实到位。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1.08亿元资金用于我省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补贴比例30%,自筹比例70%。项目实施后,原计划13地市49个项目县市区中,有8个地市的23个市县(区)上缴了自筹资金,上缴总额为4720.1万元,共使用中央补贴资金2022.9万元,占总补贴额度的(1.08亿)18.73%。从各地市完成情况看,哈尔滨市使用补贴资金269.3万元,完成计划的9.7%,齐齐哈尔1314.3万元,完成计划的36.2%,大庆104.7万元, 完成计划的4.4%,绥化127.4万元,完成计划的22.9%,佳木斯33.6万元,完成计划的11.2%,黑河129.5万元,完成计划的39.0%,伊春15.2万元,完成计划的15.3%,七台河28.8万元,超额完成16.8万元(原计划为12万元)。佳木斯、大兴安岭、鹤岗、鸡西、双鸭山使用补贴资金数为零。由于自筹资金难以落实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项目的按期完成。
(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行政运行成本较高。为保证每项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需要层层部署,组织人员抓好落实。乡村都要召开会议、转发兑付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表册、上门宣传、张榜公布、协调纠纷等等,相应增加了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由于县(区)、乡(镇)行政经费偏紧,这部分经费完全由县(区)、乡(镇)政府自行承担,普遍感到压力很大。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大力加强和改进政策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要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结合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操作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资金的投入。 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对认真落实政策规定的,应给予奖励;对贯彻不力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当地政府问责。同时,积极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发展我省畜牧业。
(三)注重效益,调整优化惠农资金的支出结构。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整合现有的各项惠农资金,
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改善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
(四)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配套措施。要认真总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和监督缺失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管制度。
(五)统筹兼顾,尽量减少地方财政的配套压力。鉴于我省各级财政比较困难,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建议农业部向上反映,希望国家尽可能减少配套或适当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要求市、县(区)配套的政策。对属于省级事权的项目,应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属于省与市、县(区)共同事权的项目,应区别不同类别的市、县(区)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对属于市、县(区)事权的项目,可采取按市、县(区)实绩予以适当奖励或补助的办法,以减轻财政困难市、县(区)安排配套资金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市、县(区)的财政保障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贯彻党的农村政策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把
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农户,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熟悉有关政策,成为落实政策的明白人,并能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实行有效的监督;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政策培训,使广大基层干部都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操作力;要加大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扩大示范效应;要对查处的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刊登或录制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做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教育警醒一批干部。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扶持力度。要充分考虑我省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尽可能减轻市、县项目配套资金的压力;要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强有力农村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加强涉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明确项目审核、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惠农资金监管机制。要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增加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在充分发挥现有网络系统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农监控网络,实现资金运行的全程动态监控。
(三)采取积极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养殖户的利益。要加大惠农项目款的监管力度,坚决防止抵扣、挪用、截留等现象的发生。要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种惠农政策的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对党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提到突出重要位置,切实维护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工作成果,针对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督办,确保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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