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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号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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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号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94号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源电发〔201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1号)要求,我局对农村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进行

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学习宣传情况

新的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出台后,我局均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常务会、会汇报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对征地拆迁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三月综治法制宣传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和送法下乡等有利时机,采取标语、会议、设立咨询点、散发资料、专栏、领导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在实施每个征地拆迁项目前,将涉及征地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成册印发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编印《合江县征收土地知识问答》散发给被征地农户,使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及时了解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自查情况

2017-2017年我县共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15个,涉及拆迁1287户,拆迁面积204923㎡。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项目1个(县城高速公路连接线),涉及拆迁78户,拆迁面积15017㎡。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均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严格执行现行补偿标准并按时足额补偿到位。

(一)征地实施主体。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均是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县统一征地服务办公室具体承办补偿安置事宜,没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征地。

(二)征地报批和实施程序。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均依法进行了报批,在报批前履行了征地告知、拟征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结果确认和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等程序。征地批复后,严格按程

序实施,依法进行“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充分听取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对申请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登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所有补偿安置费用通过银行户清户结,全部按时足额到位,无拖欠、截留、挪用情况。

(三)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所有征地拆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补偿标准且按高限补偿,未单独出台征地补偿标准。现主要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7〕7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5号)、《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10号)、《关于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泸市府发〔2004〕39号)、《关于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泸市府发〔2004〕56号)、《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函〔2017〕77号)、《关于对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关内容补充调整的通知》(泸市府函〔2017〕82号)等文件。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足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不足部分全部由县政府补足。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在实施征地时一次性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家庭确有

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

(五)房屋拆迁安置情况。严格按省、市文件规定实施房屋拆迁安置,拆迁房屋一律按同类甲级标准补偿并按合法建筑面积另行给予奖励,实行货币补偿自购房、货币补偿自建房、货币补偿定向限价商品房三种安置方式,每个安置人员享受40㎡的还房面积。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所有房屋拆迁户按150元/月.人的标准发给过渡费,由被拆迁户自行落实过渡房,保证了被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

(六)征地组织领导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情况。每个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前,均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领导组,制定征地工作方案、维稳预案和考核制度,明确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征地工作和稳控工作均实行“责任到人、定点联系、一包到底”。及时召开征地补偿安置的群众动员大会、疑难解释会、村社干部和社员代表会进行宣传释疑,深入村社和农户中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诉求,对合理合法的坚决兑现;对合理不合法的,把政策放到底限,一事一议,一事一策;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对聚众无理闹-事或有其违法行为的人员,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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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制拆迁情况。2017年以来行政强制拆迁1个项目(临港工业园区联榕坝综合工业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做到了文明执法,没有损害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自查情况

(一)实施情况。我县尚未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开展实质性的房屋征收工作。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有5个已核发《拆迁许可证》正在实施拆迁的项目,涉及拆迁面积27233㎡,涉及拆迁户148户。目前大部分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剩下13户未达成协议,均正在协商中。

(二)违法违规拆迁自查情况。由于没有专门的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我县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几乎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拆迁人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申请县拆迁办调解,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进行行政裁决,裁决生效后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近年我县没有实施过行政强制拆迁,2011年向县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迁2件,均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协议并拆迁完毕,没有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的现象。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征地公告发布滞后。少数征地拆迁项目在获得批文后,没有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征地资金未及时筹足;二是如征地公告发布过早,无有效措施制止被征地农民抢栽、抢种、抢建。

(二)存在未批先补情况。主要是通讯基站和石油天然气井场项目,在未获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实施补偿。主要原因是通讯基站和石油天然气井场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通讯设施和能源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用地时间紧,所以造成未批先补。

(三)存在少批多补情况。经过清理,2017年以来少批多补的项目有4个,分别是县精神病医院项目、天华公司新建项目、城市建设(合江镇桥凼村10社)、张湾工业地产项目。主要原因

有3个:一是征地红线外的边角地多,土质低劣,不便耕种和灌溉,被征地集体和农户强烈要求统一按征地标准补偿(如县精神病医院项目);二是多次零星征地问题积累,人均耕地系数又确定得太低,形成一系列的分配矛盾(如天华公司新建项目、合江镇桥凼村10社征地);三是征地范围内有天然气管线,按天然气管线保护条例规定,距离管线中心线各50米范围(即100米宽区域)不能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只能作为绿化带使用。但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农民坚决要求一并补偿,否则不配合征地(如张湾工业地产项目)。

五、整改措施

(一)关于征地公告发布滞后的问题。一是多方筹集征地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二是采取证据保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等多种形式,制止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

(二)关于未批先补的问题。对通讯基站和石油天然气井场等重点项目提早介入、主动对接、全程跟踪,提高土地审批效率,确保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征地批文。

(三)关于少批多补的问题。一是在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前维持土地现状,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和农业用途,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二是及时组织报征(如张湾工业地产项目,该处已经省政府川府土〔2011〕148号文件批准);三是列入“双挂钩”项目,待“双挂钩”项目验收后组织报征,杜绝土地违法和建设违法问题。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征地拆迁 制度 落实 报告

合江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

关于《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2017-03-10 12:25 | #2楼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联席会议办[2017]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2017年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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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二、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信访秩序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三、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副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从去年8月以来,我区已先后从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3批9人到信访办挂职锻炼,他们通过接访值班,疏导群众集访,处置突发事件,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到省、进京接返上访人员。一方面磨砺了后备干部综合素质,体察了社情民-意,学会真心为民。另一方面为信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从2004年10月起,由区司法局安排2名律师每周星期三轮流到区信访办值班,为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答疑释惑出主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以来,通过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疏导、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接待处置了涉法涉诉类来访220人次,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座谈3次,为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既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依法规范上访秩序。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宗场乡民胜村村民在市重点工程新建变电站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中,占地户和未占地户从各自利益出发,在分配比例标准上产生分歧,纷纷非法阻工、上访。律师在接访村民中,在村民大会上,在田间院坝中,面对面讲政策、讲-法律,最终组织村民达成了合理的分配比例,把征地费发放到村民手中,化解了矛盾,确保了这一重点工程顺利施工。

三是狠抓基层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员,基层信访工作做到了有专人负责,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此外,基层还结合自身实际,创出了一系列好的做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区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信访问题首次处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区法院坚持每月20日“院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由来访改约访、扩建信访大厅,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起到了亲民、便民和利民的作用。沙坪镇坚持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和党员包户的“三包干”责任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高店镇在信访工作中实行“一表三卡”即“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和信用卡、责任卡、回复卡”,成效明显,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四、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还存在问题。

五、对策建议

(一)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认真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大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二)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三)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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