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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2 10:47:08 研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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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管理,促进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意见(试行)》(安教发〔2017〕180号)和《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工作的意见》(汉教体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汉滨区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方案

一、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对象为全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等机构教师。

二、认定机构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在区教体局领导下,由所在中心校(学校)核查,区校本研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验。

三、认定内容

校本研修是指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以校为本研修活动,以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根据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我区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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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本部分、拓展部分和学校自主特色三个部分内容组成。

(一)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基本部分内容。基本部分内容为每位教师根据本职工作都能达到的校本研修的基本要求。校本研修基本部分学时全年上限为25学时。

1.基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类研修。学校校本研修规划方案、学校办学思想、教风学风建设、备课检查、听课、教学反思等,全年上限9学时;

2.基于同伴互助类研修。听评课、教材与教学分析、公开课等,全年上限8学时;

3.基于专业发展类研修。个人研修计划、基本功考核、学习笔记、读书笔记等,全年上限5学时;

4.基于区域合作类研修。联片研修、学科培训等,全年上限3学时。

(二)校本研修拓展部分内容。拓展部分内容指教师结合本职工作和学校条件,超出基本部分的校本研修内容。拓展部分学时全年上限25学时。

1.基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课堂教学类研修。学校办学思想、班务管理、学生心理辅导、团队活动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同课异构、一课两上、案例分析等,全年上限6学时;

2.基于同伴互助类研修。集体备课、导学案、师徒结对、教学沙龙等,全年上限6学时;

3.基于专业发展类研修。教育叙事、教学论文、小课题研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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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课题研究等,全年上限6学时;

4.基于区域合作类研修。大学区研修、教学论坛、对口支援等,全年上限2学时;

5.研修成果。区以上评选或发表的文本类成果、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以及自制教具类成果等,全年上限5学时。

(三)学校自主特色工作。各学校围绕课堂教学改革,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所确定的校本研修内容,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研修方式等。全年上限10学时,以学校制定的校本研修工作计划和学时认定标准细则为准。

(四)鼓励具有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并按承担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课程(包括教学观摩课)主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分别按照每个教学单元(半天或4课时)12学时、9学时、6学时、2学时登记学时。

(五)校本研修学时要求。校本研修按单元计学时,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75学时。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30学时,其中必修学时不得少于15学时,每5年一个培训周期内,校本研修须修满150学时。年度间学时互不冲抵,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时。必修学时可冲抵选修学时,选修学时不能冲抵必修学时。

四、认定程序

(一)教师申请。教师依据学校及个人年度研修计划提供相应资料如实申报并填写《汉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申

请表》一式四份(教师个人、学校、中心校各留一份,上报区教研室一份)(见附件1);教师申请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学校组织初审。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对教师校本研修情况进行初审,在教师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学校初审要在每年12月15前完成。

(三)中心校审查。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教师校本研修情况和学校初审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本镇全体教师校本研修情况进行汇总,以镇办为单位填写《安康市汉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区教研室(同时上报电子表格)。中心校审查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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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教研室考核。区教研室根据各校上报的材料,分组对各校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全区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区教研室考核要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区级考核完成后,将对校本研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学校)要把校本研修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举措抓紧抓好,加强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区域联合,实施联片研修、大学区研修,构建教师终生学习全员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每一位教师在工作中成长,在实践中发展,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全区基础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落实教育部门和校长责任制。各学校要确保校本研修工作的

全员化,形成基于学校、基于教师、基于学生,适合每个教师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研修制度和氛围,认真研究,大胆探索,努力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化、个性化、特色化和信息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校本研修重在研修过程,重在平时积累,重在解决学校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在提高教育教学效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不能搞突击应付,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弄虚作假。凡在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和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时;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并在全区通报。

(三)加强年度学时认定工作。校本研修学时以自然年度为一个登记年度。各学校于每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报所在镇办中心校审核,各中心校和区直学校的计划报区教研室审核;每年12月20日前,各中心校、区直学校将校本研修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表格上报区教研室,同时将汇总表以excel形式上报区教研室,邮箱:http://cankao.gcw818.com),区教研室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校本研修学时认定。

(四加强档案管理与使用。教师对本年度的校本研修原始资料进行归类整理,按一定顺序建立专档,学校根据教师的原始档案进行学时考核。学校可以将教师的校本研修原始档案集中保管一至三年,期满后返还给教师。

(五)实行教师培训学时与待遇挂钩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将教师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

和重要依据。

(六)强化过程管理。各校要在不突破区级指导标准的最高限制的原则下,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评估标准和细则,注意区域内各校的平衡。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基本部分学时每年必须达到15学时。如果少于15学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予登记。各校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高效的校本研修模式和管理模式,建立校本研修电子档案,避免教师的重复劳动,不增加教师的额外负担。

附件:1.汉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申请表

2.汉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汇总表

3.汉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指导标准

(试行)

河东学校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方案2017-03-06 14:34 | #2楼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校本研修工作,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陕教师[2017]31号)、《汉滨区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汉教发[2011]76号)、《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恒口镇校本研修实施方案》(恒校发[2012]39号)、《恒口镇开展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工作方案》(恒镇校发[2017]6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国家提出的“新任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在职教师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的要求,坚持以新课程改革为中心,以教师为研修主体,加强校本研修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 连荣顺

副组长 :

成 员 :

三、认定对象: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四、认定内容与标准: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校本研修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25学分。每位教师每年至少须修满10学分,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至少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每学分相当于3学时,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至少需达到30学时。

本次校本研修工作认定时限为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计120学时,75学时为合格)。具体标准和认定办法参照《恒口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指导标准》执行(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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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培训:学校于11月25日组织召开学校校本研修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制定学校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工作方案;11月26日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学习《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指导标准》和《恒口镇开展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工作方案》,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

(二)教师申请:由教师填写《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顺序整理成册。教师申请材料在12月5日前完成。

(三)学校核查:学校领导小组对教师校本研修学时申请表和提供的原件进行核查,确定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并签字。学校汇总后填写《恒口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备案表》(附件3)并报中心校。学校审查和汇总在12月10日前完成。以备中心校和教研室审定。

六、几点要求。

1、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既是推动教师校本研修,实现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手段,又关系到教师的职称晋升、教师资格审验等切身利益。每位教师要认识到校本研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各位教师在学时认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校本研修学时,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3、本次认定事关个人利益,各位教师按《恒口镇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指导标准》准备材料,与2017年12月5日前上交材料以备查验,逾期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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