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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评级授信贷款操作流程

时间:2022-11-16 19:05:19 贷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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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评级授信贷款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户贷款的操作程序,提高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精细化、流程化水平,根据省联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评级授信管理规定及各地实际操作经验,制定本操作流程。 “ 第二条农户贷款评级、授信应坚持的原则

一、集中评定原则。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集中一定的时间和人力统一开展,原则上要集中在每年的3—5月、8—10月份进行,并逐步形成制度,让广大群众逐渐认可集中评定模

式,积极按时参与信用评定,逐步取消随时评定; 二、民-主公开原则。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定,要有规范的组织和公开的程序,必须做到民-主评议、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使得信用评定的结果能够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真正通过信用评定把信用度高、经营能力强的农户评选出来; ’ 三、便民利民原则。、通过开展信用评定,对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核定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实行贷款上柜台,为农民提供贷款便利;同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实行利率优惠,体现差别营销。 第三条 本操作流程将农户评级、授信贷款工作划分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信用等级评定、借款(授信)申请、贷款(授信)调查、贷款(授信)审查与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检查督导等十三个环节。 第四条 本操作流程涉及信用社、分社(以下统称信用社)主任、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客户经理、信贷专(兼)柜人员、会计人员(借据专管员),检查辅导员等岗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联社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内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进度、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实行班子成员包社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确定全辖信用评定面、年度进展指标,并具体分解到各信用社;二是指导各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信用工程建设;三是对各信用社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价考核。

第六条 成立信用评定小组。信用社成立由主任、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客户经理等组成的3人以上的信用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300户以上的村、街(以下统称村),信用社主任必

须全程参与;300户以下的村,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必须全程参与。同时,要对辖内信用工程建设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出明确的配档表,具体到每个村都要明确责任人、具体参与人、评定开始时间、评定结束时间、评定面等。

第三章宣传发动

第七条 宣传分工 一、各社主任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和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和配合,有条件的社可与当地司-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共同参与,以赋予信

用工程建设更丰富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影响面和参与面; j二、信用社主任对辖内的宣传工作负总责,与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做好分工,分村包干,确保做到村村到。客户经理具体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每个村都要有明确的客户经理负责。

第八条 宣传内容 一、信用社开展信用评定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二、信用户评选条件;三、评定信用户后办理贷款的流程;四、享受的优惠措施等;五、出现出租转借贷款证、转借贷款、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后,农户要承担的后果; 六、监督事项、监督电话等。 . 第九条 宣传方式 宣传方式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但以下措施必须实行:一、必须在每个村的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宣传栏,进行常年宣传;二、初次信用评定时,客户经理与协理员会同村干部必须逐户上门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一户不落(6 O岁以上老人户除外)三、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尤其在信用评定期间要连续宣传,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四、在信用评定现场要悬挂横幅。

第十条、宣传效果 通过宣传,达到以下效果:一、使广大农户了解信用社的信贷政策以及开展信用评定的目的和程序,从而激发农户参与信用评定的积极性;二、不参加信用评定、评不上信用户的原则上不能贷款;三、贷款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必须按期偿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四、转借贷款和贷款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受到收回贷款证、取消信用户和贷款资格、加收罚息等信贷制裁;五、诚实守信可以享受提高信用等级、降低贷款利率、优先办理贷款等优惠措施。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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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成立信用等级评审小组。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要逐村成立。小组一般由5一7人组成,其中:客户经理1人,协理员1人,村两委成员不超过2

人,专业户代表1—2人,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若干名:除信用社客户经理和协理员外,其他成员可由信用社与村“两委’’协商指定产生,具备条件的可民-主选举。小组成员要求诚实守信、为人正派、认真负责、敢于发表意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小组成员名单和信用社监督电话在村内固定的宣传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受理农户申请。信用社客户经理、协理员入户宣传发动后,指导农户填写《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申请审批书》中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能现场收回的要现场收回;不能现场收回的要约定日期收回。

第十三条 等级初评 一、召开会议。村级信用等级评审小组召开信用评审会议,信用社主任和分管信贷的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情况,亲自到场主持会议,介绍信用评定的目的、意义,村级信用等级评审小组的作用及职责、评级授信的程序等;二、逐户评议。村级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成员对农户的家庭财产情况、本人的经营能力、个人品行等逐户进行分析评议。民-主评议主要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实,对内容不实、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整,客户经理负责将调整结果登记在相应栏内;三、等级初评。根据调查及评议情况,编制《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申请审批书》中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由村级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等级审定 一、信用社信用评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农户信用等级;二、张榜公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要在宣传栏内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信用授牌。对评出的

“信用户”,由信用社统一颁发“信用户’’牌匾。 农户信用等级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章借款(授信)申请与贷款(授信)调查 第十五条 借款(授信)申请。农户填写《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申请审批书》中的农户授信申请审批表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向信用社提出借款(授信)申请。《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借款的理由、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方式等。借款申请人要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原 则上应为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保证担保的还频提供保证人个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有关

证明材料,如董事会决议等);属抵、质押担保的还须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价值评估材料;属农户联保的,联保小组成员填写《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审批书》,提供联保小组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戳记,经办人签字负责并注明核对日期。 信贷专(兼)柜受理申请,登记《贷款(授信)申请受理登记簿》,登录个人征信系统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提交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或主任指定客户经理调查。 第十六条 贷款(授信)调查。客户经理对申请农户的信用状况、综合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一、对借款申请人的调查 调查借款申请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借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调查借款申

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 二、对保证人和抵、质押物的调查 (一)对保证担保人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代为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2、品行和信用状况; 3、其他需调查的内容。(二)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拟组建的农户联保小组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有: 1、联保小组是否由居住在信用社同一服务区域内的农户组成;2、联保小组户数是否不低于5户,申请借款金额是否相同;3、联保小组成员是否为信用户、具有足够的担保能力;4、联保小组成员是否自愿加入联保小组,签订并遵守农户联保协议;5、其他需调查的内容。农户联保小组组建后,客户经理填写《农户联保小组档案》。(三)对抵押物主要调查以下内容:1、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2、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3、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情况;4、以共同财产抵押的是否经由财产共有人签字同意;5、抵押物是否易于

转让、变现;6、其他需调查的内容。(四)对质押物主要调查以下内容:1、出质人有效证件的真实性,出质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权利质押凭证的种类、名称、价值,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3、动产质押物品的种类、名称、评估价值,所有权是否有争议;4、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5、其他需调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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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出贷款(授信)意见。调查分析结束后:客户经理填写《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数据资料采集表,将调查分析的数据信息资科交系统业务操作员录入系统,并在《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审批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申请审批书》)。“贷款调查人员意见”栏填写调查

意见后,将贷款(授信)资料提交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审查。调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借款理由是否属实;2.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3.贷款担保是否符合规定;4.申请人收入情况及是否有还款能力;5.贷款(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的明确意见。

贷款(授信)额度5万元(含)以上的,应另外撰写书面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用途、担保情况、收入来源、还款来源、结论(对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提出明确意见)。 ,

第六章贷款(授信)审查与审批

第十七条贷款(授信)审查 信用社成立由分管信贷的副主任、会计主管及客户经理等组成的5人以上(奇数)贷款审查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分管信贷的副主任担任(无分管信贷副主任的由会计主管担任)。定期召开贷款(授信)审查会议,对提交的农户贷款(授信)进行审查(信用社主任可列席审查会议,但不发表意见)。

一、贷款(授信)审查。贷款审查小组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贷款(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客户经理将调查情况向贷款审查小组汇报,重点对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代偿能力及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有效进行说明。贷款审查小组根据客户经理汇报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二)贷款(授信)金额、期限是否合理,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担保人及抵、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对有疑问的,贷款审查小组成员可向客户经理提出质疑,由客户经理负责解释。不能当场解释清楚、明确答复的,要进行补充调查。 房地产贷款抵押率不得高于评估价值的70%,机器设备等保值性较低的抵押物抵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30%。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质押的,质押率不得高于权利凭证面额的90%;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不得高于质物价值的30%。 除质押贷款外,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提出贷款(授信)审查意见。对提交贷款审查小组审查的贷款,(授信),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经贷款审查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后,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授信)意见及表决结果要如实登记《贷款审查(批)登记簿》,参加成员都要签

署意见,并由贷款审查小组组长签字。

对贷款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贷款(授信),提交有权决策人决策;审查未通过的,贷款(授信)资料退客户经理。 第十八条贷款(授信)审批

一、对经贷款审查小组审查通过、信用社授权范围内的贷款(授信),由信用社主任根据贷款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贷款(授信)额度、期限、利率进行决策,并在《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审批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

二、对超授权贷款(授信),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章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对审批同意的贷款,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合同签订时,信贷专(兼)柜人员具体操作,借款人在合同等要件上签名摁手印(右手拇指)。一、属保证担保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保证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二、属农户联保贷款的,与借款人、联保人签订《农户、个体工商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三、属抵押担保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填制《房地产抵押清单》或《动产抵押清单》,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四、属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担保贷款的,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属动产质押担保贷款的,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动产质押合同》;属权利质押担保贷款的,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属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担保贷款的,客户经理必须与出质人一起到质押凭证核发机构办理止付手续,出质人、调查人、质押凭证核发机构均要在《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上签章确认,并填制《质押凭证清单》。五、属小额信用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编号登记。按照合同类别分年度进行编号,序时记载《合同登记簿》。 第二十一条、登录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一、客户经理负责将《授信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填写齐全,由分管信贷的副主任或主任审核签字;

二、系统业务操作员根据《授信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申请审批书》的内容,登录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八章核发贷款证 ‘

第二十二条 贷款资料审核。借据专管员对信贷专(兼)柜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申请审批书、调查报告、合同):一、合同签章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二、有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贷款申请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三、其它需审核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打印贷款证。柜员根据借据专管员审核后的贷款资料,录入贷款证所需信息内容,打印贷款证及贷款证管理卡。借据专管员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登记《贷款证签发登记簿》,贷款证管理卡及贷款资料由借据专管员留存保管。贷款证递交信贷专(兼)柜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人领取贷款证时在贷款证管理卡上预留签名字模)。

第九章贷款发放

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农户凭“两证’’(身份证、贷款证)由本人直接到信用社信贷专(兼)柜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填写《贷款证客户借款申请审(查)批书》。 一、审核、审查有关证件与资料 (一)将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核实是否为本人办理; (二)贷款证记载内容与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三)《贷款证客户借款申请审(查)批书》要素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借款余额是否控制在贷款证记载的贷款额度内,借款期限是否在贷款证载明的有效期限内。(四)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制作借款凭证。审查无误后,在《贷款证客户借款申请审(查)批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填写并打印借款凭证,借款人在借款凭证上签名 摁手印。三、凭证传递。信贷专(兼)柜人员将借款凭证(“第三联信贷部门留存”交客户经理)、贷款证和《贷款证客户借款申请审(查)批书》交借据专管员。 四、付款。借据专管员认真审查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核对借款人预留签名字模、贷款证与贷款证管理卡记载的借款金额及有效期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贷款证客户借款申请审(查)批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将借款凭证、贷款证与贷款证管理卡交柜员办理转账,款项划入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结算账户,严禁直接支付现金。贷款证和回单联(借款凭证第五联)退借款人。五、移交贷款管理凭证。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将借款凭证第四联(“会 计部门留存”即:借据)、贷款证管理卡交借据专管员,借据由主任签章后妥善保管。六、客户经理根据借款凭证第三联登记《贷款管理台账》。 发放贷款时,系统业务操作员要及时将有关贷款信

息录入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贷后检查。客户经理要在贷款发放后1 5日内进行首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是否有挪用、转借他人现象,填制《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表》。以后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登记《贷款贷后检查表》。检查表要由借款人本人签名确认,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交借据专管员保管。系统业务操作员将贷后检查的结果及时录入系统。 对发现借款人有违反合同行为影响贷款安全的,客户经理要及时填写《信贷制裁审批书》,经主任签批后,填写《信贷制裁通知书》(一式四联),一联客户经理留存,一联信贷专(兼)柜人员留存,一联交借据专管员,一联送达借款人。

第二十六条结息。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结息。

第十一章 贷款收回

第二十七条-贷款收回。

一、催收。客户经理在贷款到期前10天签发《贷款到期通知书》(一式两份)。借款人签收后,一份借款人留存,一份交借据专管员随借据保管。 二、还款。借款人持贷款证直接到信用社营业柜台柜员窗口归还贷款,(现金或转帐),柜员凭贷款证打印《收回贷款本息凭证》,办理收款、记账手续,同时登记贷款证及贷款证管理卡,贷款证及收回贷款本息收据联退借款人。通知客户经理登记《贷款管理台账》。

第二十八条贷款展期 “

农户贷款原则上不得办理展期,但借款人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贷款展期必须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同时应满足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合同(或贷款证)载明的有效日期,并按以下程序办理贷款展期: 一、提交展期申请。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 10天填制《借款展期申请、审(报)批表》向信用社提出展期申请,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应在《借款展期申请、审(报)批表》“担保人意见”栏签署“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客户经理应对农户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在((借款展期申请、审(报)批表》相应栏内签署明确意见后,将贷款展期材料送贷款审查小组审查,主任签批。 三、签订展期协议。贷款展期获得批准后信贷专(兼)

柜与借款人、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由主任签字盖章;展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到期收回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按贷款逾期处理。四、贷款展期账务处理。会计人员进行展期账务处理,登记贷款证及贷款证管理卡。五、系统业务操作员在贷款展期当日适时将贷款展期信息录入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贷款逾期催收

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的,客户经理在到期次日起3日内,签发《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各式两份,送达借款人及担保人签收后,一份借款人、担保人留存一份交借据专管员保管。逾期3个月未收回的,收回贷款证,取消信用户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评定信用户。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档案分为“评级授信资料’’和“贷款要件”两大类。评级授信资料档案由信贷专(兼)柜收集整理,按照“村一信用户一联保小组"的次序,一户一档建立档案,以村为单位保管;贷款要件档案分别会计科目,按照一笔一卷的原则,以客户经理服务辖区或行政村归集,由借据专管员整理保管。

第三十一条 评级授信资料包括: (一)村级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二)每个村的基本情况及信用评定情况;(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申请审批书; (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卢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 (五)结婚证复印件; (六)财产证明材料;(七)个人客户数据资料采集表;(八)授信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九)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十)个人信用报告;

(十一)保证人身份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十二)保证人收入证明; (十三)保证人及抵、质押物的相关材料; (十四)农户联保小组档案;

(十五)贷款(授信申请受理登记薄);(十六)贷款审查(批)登记簿及投票表决表;(十七)合同登记簿; (十八)其他需归档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贷款要件包括: (一)借款凭证(借据);(二)收回贷款本息凭证;(三)保险单;(四)贷款证客户借款申请审(查)批表;(五)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或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审批书);(六)贷款调查报告;(七)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或农户、个体工商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八)质押凭证清单(或动产、房地产抵押清单及他项权证等);(九)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 (十)贷后检查表; (十一)贷款到期通知书;(十二)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十三)法律文书(支付令、起诉书、调解、判决书、执行申请);(十四)贷款证管理卡;(十五)贷款证签发登记簿; (十六)其他需归档的资料。

第十三章检查督导

第三十三条 县联社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辖内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巡回督导,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评价考核。 。 i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操作流程由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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