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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贷款协议书

时间:2023-03-21 12:00:50 贷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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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贷款协议书

借款人: 电话:

质押担保贷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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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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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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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篇二:住房

住房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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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

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篇三: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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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2017借款协议书-质押担保-三方2017-02-17 18:55 | #2楼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丙方(出质人):

鉴于:乙方急需资金,特向甲方借款,现甲、乙、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于 年 月 日借款人民币 万元给乙方,该款汇入乙方的 银行,银行账号: 。

2、 乙方同意以第一条的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向甲方支付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的利息。

3、 利息支付时间约定如下: 。

4、 乙方向甲方归还的款项先用于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利息,足额归还利息后才视为归还第一条所借款项。

5、 乙方保证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借款及利息。

6、 乙方承诺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乙方承诺本次借款为不可撤销借款,除借款事实之外,放弃针对其他事宜的任何抗辩。

7、 丙方自愿以 物品作为质押担保,质押物的具体信息以附件形式予以确定。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本金、利息、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质物保管费用。丙方的质押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迟的还款日到期后二年。

8、 丙方对本次质押承诺如下:(1)本质物为丙方合法所有或依法

享有处分权;(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查封等情况,影响质物的权利;(3)丙方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4)因质物所征收或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丙方承担。

9、 丙方违反前款承诺,需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如果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10、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新的担保。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可单方面向第三人提存。

11、 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盗窃、抢劫等)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因上述原因导致质物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赔款或其他赔偿金,可作为出质财产,甲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12、 质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行使质权:

(1)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但又不能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2)借款人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影响甲方债权时;

(3)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债权未受清偿的;

13、 甲方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该孳息不冲抵任何债权。

14、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已履行完毕借款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或者

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权的,甲方应当返还质物。如丙方不配合收回的,甲方有权暂留相关质物,但丙方需按 标准支付保管费,质物的灭失、损害等风险由丙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采取向第三方提存质物的,相关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15、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16、 乙方如未能按时归还全部款项的,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乙方、丙方、丙方需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调查费等其他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

17、 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2017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司已提供 质物作为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项下的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万元以及利息、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质物保管费用。

如果符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情形,甲方要求行使质权的,受托人 有权代表本人/司出售质物,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借款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责任。出售价格不低于出售时市场价格 %。

受托人代表本人签署的所有出售文件和资料、履行的各项义务,本人/司均予以接受和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司承担。

本人此次授权期限,至《借款协议书》约定最迟还款日后一年。在此期间不撤销本次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个人质押担保借款合同2017-02-17 18:54 | #3楼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常用电话号码: 常住地: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常用电话号码: 常住地: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借款用途: 。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行查询和核实;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 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 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 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 .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20 年 月 日

本合同共计叁页

新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操作协议书2017-02-17 18:52 | #4楼

甲方(调资方):

乙方(企业方):

乙方因开发建设 项目需要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存款,开具定期存单给乙方贷款作质押担保,双方为明确责任,特签订本操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双方在未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司资料、财务报表、拟建项目批文等资料。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要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条 乙方质押贷款银行为中国 银行 分行 支行已与企业达成借款协议;质押贷款银行已上报分行同意(银行行为)为乙方出具“承诺函”(样张附后)给存款方。存款方将定期存单提供给银行为乙方企业贷款作担保质押品之用(按银行票据法操作)。本次业务双方商定存款金额一个账号为壹亿元(首单为 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3年。乙方须按进款总额一次性支付18 % 综合服务费用(平台公司 %和中介费另行承诺)。

第三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签字盖章的本操作协议书后,资方安排代表到项目所在地后先收取前期操作费壹拾伍万元整(收款人出具收据,甲方可完全自由支配,但资方代表不离开乙方视线,),资金方人员在48小时内(交通不变除外)赴乙方贷款银行操作。甲方进银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代表出示4%调资费的依据,并将其中的 万元人民币现金取出由双方共管。甲方即将首笔现金存入甲方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上。甲方资金存入后,乙方即解除共管将 万元交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将4%调资费的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转账转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乙方在确认本操作协议书时要求甲方资金显帐后再核行,首单存款到甲方账户按实际进款乙方支付4%调资费给甲方,贷款银行在一个工作日内(24小时内)向上级银行申请开具承诺函并获批准。操作人员进银行后与银行行长及相关官员核实出具“承诺函”内容、时间、交割方式等相关细节待手续完善后,剩余的综合服务费用存入到贷款银行乙方账户上(或由贷款银行出具费用担保函)。各方按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办理同台交割手续,银行将已开具的“承诺函”交给存款方(原件),同时存款方将账户资金转定期后,存款方收取所有文件并收取 综合服务费用。

第五条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或乙方贷款银行的原因,造成本次业务中断,属乙方违约,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并放弃一切追索要求和诉讼权利。若是甲方违约,甲方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乙方,并支付一倍的违约金给乙方。本协议书双方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任何一方违约都不涉及到中介方。本操作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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