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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贷款合作协议

时间:2022-11-16 17:06:25 贷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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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支行

个人二手房贷款合作协议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丹东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更好的发挥金融信贷业务对房产市场的支持作用,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个人二手房贷款合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人资质

甲方为个人二手房贷款的贷款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乙方为持有房屋置换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第二条合作事宜

本协议所指合作内容为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房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和契证,巨有完全处置权利,可以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甲方认可的足额、有效抵押担保的商业性贷款。 在本业务中,借款人是乙方提供中介服务的购房人,并由乙方负责推介其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贷款发放以办妥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至甲方为前提。

第三条贷款金额、期限

1、甲方为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二手房贷款(住房)单笔最高额不超过交易房屋评估价或成交价(评估价和成交价两者取其低者)的_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_年。

2、甲方为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二手房贷款(商用房)单笔最高金额不超过交易房屋评估价或成交价(评估价和成交价两者取其低者)的_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_年。

上述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是甲方为借款人所提供的最优条件,甲方可根据乙方推荐客户的风险变动状况随时进行调整,但须及时通知乙方。如遇二手房贷款政策变动,以人民银行及相关机构文件为准,进行相应调整。

本条内容中所称评估价必须由甲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第四条甲方义务

1、指定乙方为在丹东市范围内开展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重点合作单位,并为符合甲方放贷标准的借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甲方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推荐的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核,在接受申请之日起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保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真实、合法,并保证所中介交易的房地产产权合法、完整、无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房地产产权权属无争议、未被查封等),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并能按时将房地产交付购房人使用。

2、除甲方和乙方交易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自甲方审核同意发放贷款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并于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有甲方至抵押登记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乙方参与促成不真实的房屋买卖,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的,乙方同意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继续行使追索权。

第七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双方应严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协议相关内容和相关业务资料。

(二)协议各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到期后若甲乙双发均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年。连续顺延次数不限。

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协议。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而产生的甲方对乙方的追索权的行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2017-02-17 11:01 | #2楼

编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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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促进 楼盘(座落: )的房产销售,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合作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在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为购买上述楼盘的借款人(即购房人,下称“借款人”)提供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贷款合作最高额度为 400000 万元。其中:单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单笔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的 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为确保双方的顺利合作,甲方承诺:

(一)在楼盘按揭总额度之内,对本协议项下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个人房屋贷款业务;

(二)甲方负责收集借款人资信等相关资料,并按内部流程审核批准本协议项下的个人贷款,甲方对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有最终决定权。未审核通过的需告知乙方;

(三)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后,应当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和划款时间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乙方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划转款项有变更,甲方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

(四)负责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划转贷款资金的有关资料证明。

(五)乙方如因办理借款人房屋产权证而需向甲方借出相关的贷款档案资料,甲方同意安

排专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管部门协助乙方办理或由乙方开具授权委托证明,指定乙方单位专人借取并在甲方处造册登记资料清单,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借出。

第三条:为确保双方的顺利合作,乙方承诺:

(一)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条件和要求合法建造并销售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都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房产交付借款人;

(二)同意在售楼部提供必要场所,供甲方受理按揭和摆放宣传资料时使用,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向甲方所取得的借款人按揭贷款资金,同意首先用于本协议所指的商品房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对项目资金的监控;

(四)将借款人所持有的购房合同正本、首付房款的收款凭证、房款发票复印件交甲方保管。乙方与借款人修改购房合同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修改后的相关合同或补充协议正本提交甲方保管;

(五) 在竣工验收后,应会同借款人尽速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上述房产的产权证,并协助甲方办妥正式的抵押手续。乙方如因办理借款人房屋产权证而需向甲方借出相关的贷款档案资料的,所借资料应在 90 天内全部归还。因任何原因造成借出的贷款档案资料的遗失、损毁,并因此而带来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房屋工程质量瑕疵或交付使用脱期等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在乙方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的期限(见下述第五条)内,若借款人因前述纠纷与乙方解除购房合同而导致提前终止与甲方的贷款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承担偿付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七) 甲方在审批完成后,当借款人达到审批要求发放贷款。从放款之日起,乙方须在3天内携同甲方工作人员前往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回执交由甲方工作人员收妥;在 3 天内携同甲方工作人员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在 10 天内协助甲方办妥抵押/预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在乙方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的期限(见下述第五条)内,乙方同意在借款人贷款期间发生逾期时协助甲方催收。乙方且□同意/□不同意(“不同意”栏仅在乙方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选取)在甲方为该贷款的正式抵押手续办妥之前,如借款人发生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逾期六期时,对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清偿债务责任;

第五条:乙方为本协议项下所有借款人向甲方申请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提供/□不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其担保方式为全额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阶段性担保期间,因借款人逾期偿还甲方贷款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各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此担保为连续的无条件的保证,保证期限为 (一) :

(一)从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乙方协助甲方收妥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二)从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三)从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乙方协助甲方收妥借款人所购房产的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甲方应积极办理借款人所购房屋的预抵押登记手续(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甲方在条件具备后30日内未完成相应房屋预抵押登记手续的,乙方的阶段性保证责任解除。

第六条:乙方如依据上述第四、五条为借款人承诺或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在承诺或保证期限内,若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偿付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按照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甲方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担保保证金专户”内直接扣收相应的金额,如有不足,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二)由乙方对借款人已购房产进行回购,借款人因此获得的回购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借款人尚未清偿给甲方的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不开立“担保保证金专户”。乙方如在甲方开立“担保保证金专户”,则保证在“担保保证金专户”上的资金不少 / 万元,且不得少于甲方为该协议项下发放全部贷款余额的 / %。不足部分授权甲方在为借款人发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给乙方时按贷款金额的 / %逐笔提取担保保证金,提取部分可视同乙方收到借款人已划转相应房款。乙方“担保保证金专户”内资金专项用于但不限于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保证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期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时,乙方授权甲方可从“担保保证金专户”直接扣收乙方应承担的债务金额,实现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合作、与甲方签署本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和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均已得到乙方董事会或其内部相应有关机构的同意,且不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任何一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该等违约而对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赔偿金自违约事情发生之日起计算,按每日收取。

第十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上述规定并不影响甲方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它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保证期限结束时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如有)应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有效期 月。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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