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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2、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4、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予以计算,或按一季作物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2017-02-09 21:34 | #2楼
一、农转非人员安置费:28000元/人(关注每户农转非人数)
二、拆迁房屋情况:
3、宅基地补助费:以户为单位,按照3人及以下户按每户4000元、4人户按每户4500元、5人户按每户5000元、5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进行定额补偿。(《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巴南府发〔2017〕76号)
4、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6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800元。
5、其他
货币安置方式下:
三、应领取安置费用:(关注每户安置人数)
1、住房货币安置费:3000元/平方米
2、货币安置补助:2000元/人
3、货币简装费:300元/平方米
四、应交养老保险费
五、其它补助:
1、货币安置奖励费:300元/平方米
2、拆除原房奖励费:20元/平方米
3、旧房残值收购费:20元/平方米
统建安置方式下:
三、应交统建住房费用:(关注每户安置人数)
四、应交天然气安装费:每户3500元
五、应交养老保险费
六、其他补助:
1、拆除原房(合法有证面积)奖励费:20元/平方米
2、旧房(合法有证面积)残值收购费:20元/平方米
3、一次性过渡费:
①第一年每人每月400元,每增加一年过渡费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不超过每人每月800元。(该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巴南府办发〔2017〕241号)
②第一年每人每月300元,每增加一年过渡费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巴南府发〔2017〕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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