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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城乡整改方案
为巩固和延伸创卫工作,创建整洁卫生的城乡环境,加快建设富美原平,展示城市新形象,结合忻州市下达我市的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中关于城乡清洁卫生工作的指标任务,制定城乡清洁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与整治、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并重的总体要求,对城区、乡村、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以及公共场所实施清洁整治,城区、城中村、城边村、乡政府驻地、公路沿线、公共场所率先达到省级清洁卫生示范标准。通过专项整治,创建省级容貌示范街2条、省级保洁示范街2条;创建乡村清洁达标村162个,建设农村垃圾中转站5座,建设用于处理乡村垃圾的卫生填埋场2处以上。
按照相关标准,重点对下列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区市容市貌整治
集中整治市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以及周边的临街门店、户外广告牌匾、建筑立面、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实现广告无乱设、摊点无乱摆、市场无乱象、设施无毁损、立面无脏污、门店橱窗无乱贴乱挂、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七无”管理目标,行道树、绿篱修剪整齐有型,建筑工地场内干净、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围挡规范。
责任单位:
1、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由住建局监察环卫管理科,城建监察大队南、北、东城中队组织实施清洁卫生专项整治。
2、建筑工地整治由住建局招标办、建管科、安全站、质监站负责。
3、绿化整治由市住建局园林处负责。
4、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由其管理部门负责。
5、城乡结合部由相关乡镇和住建局共同组织实施清洁卫生专项整治。
(二)城区清洁卫生整治
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清早普扫、全天候保洁,垃圾密闭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及时清理,外观干净;小街小巷每日普扫;社区垃圾定时清扫清运,保持干净整洁;建筑垃圾统管统运。环境卫生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人行道净、花畦净、树窝净、下水道口净、果皮箱净,无烟头纸屑、无粪便泥土、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无砖块沙石。
责任单位:
1、主次干道及已纳入住建局市容环卫管理中心管理的街巷,市容环卫管理中心南、北、东城环卫队承担各自辖区的清洁卫生整治。
2、社区及未纳入环卫管理中心管理的由南、北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清洁卫生整治。
3、轩矿街道办事处负责吉祥花园小区的清洁卫生整治。
(三)乡村清洁卫生整治
各乡镇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清洁工程工作任务,实施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各乡镇要重点做好所辖各村房前屋后、大街小巷、村庄周边的煤堆、柴堆、粪堆、料堆“四堆”清理,切实解决农村垃圾围村堵河、乱堆乱倒的问题;采取整修残垣断壁、粉刷墙体立面、围挡建筑工地等方式,整饰村容村貌。2016年底前,崞阳镇和王家庄乡各建设农村垃圾中转站1座,其它乡镇择址再建3座;择址建设处理乡村垃圾的卫生填埋场2处以上;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创建达标村162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公路沿线环境整治
1、对未加盖篷布或装载不规范,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公路打碾、晾晒粮食和乱堆放等现象。城乡道路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2、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清理道路两侧“黑、白污染物”和草堆、粪堆、垃圾堆、建筑物料堆。全面清理高速路口、城乡道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刷新过期宣传标语。依法取缔占路洗车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
责任单位:过境省道、国道由公路段组织实施清洁卫生整治;县乡公路由交通局组织实施清洁卫生整治。
(五)机关单位清洁卫生整治
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办公区、走廊、顶棚、墙壁、地面清洁美观,有果皮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办公室保持窗明几净,办公用具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办公区厕所保持清洁;机关食堂符合卫生要求,餐厅、灶间干净整洁;院内绿化修剪整齐,车辆停放有序。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阶段步骤
全市清洁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整治重点。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针对性地组织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全市上下形成强大的整治氛围,营造“维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使“做文明人,建文明城”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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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狠抓落实、立见成效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要把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治理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反弹;要发现典型、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清洁工程。从10月份起,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清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总结评比阶段。市城乡清洁卫生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全市各乡镇、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清洁卫生专项整治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文柱(副、新原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解建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索应应(市住建局局长)
郭景田(市卫计局局长)
贺所明(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 员:李福红(市新闻办主任)
李迎泽(市交通局局长)
马志瑞(原平公路段段长)
贾郁芳(忻州高速原平运行管理站站长)
张吉义(原平火车站站长)
张志伟(原平汽车站站长)
郭全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军(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海燕(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冠星(轩矿街道办事处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索应应(兼)
副 主 任:温建春(市爱卫办副主任)
刘建新(市住建局副局长)
孙新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郭静媛(市住建局村镇科科长)
杨建明(市住建局环卫监察科科长)
办公室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市容环卫整治工作组和乡村清洁卫生整治工作组。
市容环卫整治工作组组长:刘建新(兼)
成 员:杨建明(兼)
敬国华(市城建监察大队南城中队)
赵晋原(市城建监察大队东城中队)
武 斌(市城建监察大队北城中队)
吴跃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心南城环卫队)
皇甫利峰(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心北城环卫队)
杨建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心东城环卫队)
赵 勇(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心机扫队队长)
乡村清洁卫生整治工作组组长:孙新局(兼)
成 员:郭静媛(兼)
敬金秀(市住建局村镇科干事)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清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城乡清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联手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加大资金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按规定配备专职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城乡清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采访、报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环境卫生热点问题,从正反两个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弘扬正气,鞭笞陋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市“八项整治”动员会后,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召开动员会,组建机构,制定方案,确保任务落实。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督查、环卫设施、清扫保洁、垃圾处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真正形成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严格考评,整体推进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树立一批清洁卫生整治工作示范典型,推动清洁卫生整治工作的实施。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清洁卫生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排队,表彰前三名,通报后三名,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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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原平市城乡清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表
【打印本页】城乡清洁工程整治方案2017-01-21 09:32 | #2楼
为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关于“要以更宏大的魄力、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以及“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已有成果,深化和拓展工作领域,整体提高‘城乡清洁工程’的层次和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我县“城乡清洁工程”覆盖领域,全面提高农村、企业、学校的环境质量,提高城乡发展环境竞争力水平,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天等为目标,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民动员,彻底改变我县城乡、企业、学校卫生面貌。
二、工作目标
在加强城镇“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同时,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企业、学校的“城乡清洁工程”,解决目前我县农村、企业、学校存在的脏、乱、差现象,优化城乡发展环境。开展移风易俗,提升文明素质,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农村、企业、学校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县城范围
县城按照天办发〔2015〕12号文件的要求,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重点整治“五乱”。
1、县城建监察大队、县工商局加大对摊点乱摆,超门槛经营进行重点整治。
2、县工商局重点对乱贴的广告、过期广告、横额、标语进行全面清除。
3、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管、农机部门配合对乱停车辆进行重点整治;县城建监察大队加大对工地乱象进行重点整治。
4、县环卫站加大对垃圾乱扔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5、卫生责任区各单位要动员主次街道居民清除房顶上的乱搭乱建;对城中村居民的房前屋后乱摆放杂物进行清理。
6、卫生责任区各单位对责任区域内杂草、杂物、陈年垃圾、臭水沟进行全面清理。
7、卫生责任区各单位加大清理河流、水沟、水塘、水渠及漂浮物。
8、县建设局负责填平主次街道的坑洼路面并督促五大公司对各类线路下埋和整改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回填铺平挖掘的街面。
9、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要检修或添置县城所有路灯,确保路灯打开明亮。
(二)农村范围
各乡(镇)、各村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以包村的班子领导、村干、经联社干部为主导,以群众为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具体到人,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乡(镇)所在地
(1)各种垃圾彻底清理,没有卫生死角,村道干净。
(2)居民房前屋后无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3)经营店无跨门槛经营。
(4)河流、水塘、水渠、排水沟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
(5)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的现象。
(6)过期的广告、横额、标语要全部清除,无乱贴小广告现象。
(7)建筑材料堆放整齐设围挡,不影响交通通畅。
(8)整改有碍村容的遮阳棚、防盗网等。
2、村庄道路
(1)道路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形成便捷、顺畅的交通系统。村庄外部应通柏油(水泥)路,路面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沿路两侧无明显暴露垃圾;沿路乔木、灌木搭配美观、整齐,无悬挂垃圾、杂物。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应达90%以上,路面平整、清洁、完好,无堆放杂物、积水、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村庄内、外道路应连接顺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2)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乱搭乱盖,不得占道堆放农具、柴草等物件。对占用公共道路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堆放的杂物应及时拆除或处理。
(3)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批准,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应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4)村庄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保持卫生整洁。道路两侧无堆积垃圾粪便、污水乱倒乱排、车辆乱停乱放和物品乱贴乱挂等现象。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排水沟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
(5)道路两侧排水口(沟)应保持畅通,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6)在街头临时设置的销售摊点应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7)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8)道路施工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3、建筑景观
(1)严格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审批村民建房和各项设施建设,“一书一证”制度执行率达100%,没有违反规划乱批乱建和一户多宅现象,闲置宅基地应整理置换。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按村庄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建筑造型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节地节能要求。
(3)村庄内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形整洁、完好,外墙面无乱贴、乱涂写、乱刻画,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村容的物品。
(4)庭院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住宅建筑整洁、舒适、经济实用,配建有卫生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厕所有墙、顶、门、水封式便盆,有水冲洗,地面和墙壁贴瓷砖;厨房通风透光,墙壁粉刷,使用沼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庭院地面硬化,修建有花坛或植树栽花予以绿化、美化;室内室外、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卫生,无杂草、污泥、垃圾、粪便等,及时清理屋顶的枯枝、落叶;农具、柴草、杂物堆放整齐;人畜分居,实行家禽和牲畜圈养或拴养。
(5)注重历史文脉、乡情民风的传承和保护,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和古村落、古民居等)应保持其原有的风貌、格局和特色,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并设置保护标志。
5、村庄照明
(1)道路照明设施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路灯的杆型、灯具、光源、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形配色应整体协调,整齐美观。
(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6、广告标志
(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招贴栏等设施设置的位置应适当,布置形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
(2)村名、店名、各种标志和广告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7、园林绿化
(1)绿化、美化应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绿化用地应占村庄建设用地的30%以上。
(2)村庄行道树绿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树上无垃圾、无擅自悬挂物品或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3)小绿地、小广场、小游园等公共绿地应布局合理,乔木、灌木、花草搭配合理,植物生长、维护良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
(4)农村工厂、学校、农户庭院内应种植果树、花草,进行绿化、美化,营造景观优美、协调的庭院环境。
(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8、公共场所
(1)举办各种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水域)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2)集贸市场内部及周围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经营摊点、货物应摆放整齐;各摊点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地面平整、洁净,无垃圾、积水;排水沟渠及时清理,保持畅通;及时清运垃圾,做好除“四害”工作。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3)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设置合理,设施完好,车辆进出、停放整齐有序。
(4)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每日安排有人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9、公共设施
(1)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包括邮政、电力、电信、供水、排水、交通等)应基本配套,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和设置规范,标识明显,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2)各类公共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拉管线等现象。
(3)村庄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收运容器化和密闭化、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村庄内应设置有符合环保要求和足够数量的废物箱、垃圾池等公共卫生设施,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4)村庄内应建有硬化的公共排水沟,每户房屋前后应建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各类排水沟渠、设施应配套,构成较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应及时清理排水沟,无污泥淤塞,保持整洁。应对池塘进行改造和清淤整治,使之具备初级的污水处理功能。粪便和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入村庄排水系统,再排入村庄周边的池塘或其它设施进行生物(无害化)处理。
(5)村庄应有规划地建设足够数量的带粪便净化处理池的公厕,厕所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粪水外溢。
(6)村庄用上清洁卫生饮用水的住户应达到90%以上。
(7)村庄应配套建有村卫生所、计生服务室、乡村学校、农民培训的职校技校以及村广播室、村文化活动室或书报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
(8)村庄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10、建筑工地
(1)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施工警示标志和围挡。
(2)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置于围挡之内,并及时清理。
(3)载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的各种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现象。
11、村庄水域
(1)应重视治理、保护好村庄内的坑、塘、河、湖等水系,水域沿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
(2)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
(3)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
(二)企业范围
企业范围按照天办发〔2015〕8号文件的要求,各企业领导班子要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以企业领导为主导,以企业职工为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具体到人。
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成立活动领导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统一指挥,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分片负责,包干到人,切实把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好。做到三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整治到位。建立完善企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活动的正常开展,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2、有效整治“五乱”,规范厂区管理。
一是办公区、住宅区、店面、门口和外墙等处无杂物、机器、生产资料等乱摆乱放;线路无乱拉乱挂;无乱搭乱建构筑物;无乱倒乱排污水;排水沟中无淤泥、杂草及水面漂浮物;办公区、住宅区内不能圈养畜禽;空旷地不能种菜及农作物,按规划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
二是加强停车秩序管理规划,引导车辆入场,道路顺畅。设有停车场,划出停车泊位。保证厂区停车位内车辆停放整齐,道路顺畅。道路无坑坑洼洼、无积水。
三是垃圾入桶,厂区洁净。有固定的环卫工人,加强保洁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随脏随扫。在厂区内按规定设果皮箱,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并通过宣传教育、处罚“垃圾乱扔”行为,保证厂区内外无乱扔垃圾现象。
四是广告设置规范,厂区空间净化。拆除违章广告牌,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禁止厂区内外乱贴乱涂乱挂广告、标语,按统一规格重新制作安装新广告牌。
五是加强建筑管理,整治工地乱象。按照规划对厂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关于对天等县城区内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建筑工地进行规范管理,有效地制止工地乱象。地面旧建筑物要装修粉饰翻新,门窗要维修。属危房的要拆除。住宅楼的防盗网不能超出墙体,不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
3、加强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城乡清洁工程。编制厂区、生活区建设规划,加强厂区、生活区建设和管理,高起点、严要求地实施企业城乡清洁工程,整治“脏、乱、差”现象,建设干净、整洁的企业环境,彻底地改变干部职工乱丢乱放及生产生活中各种不文明的习惯,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企业的品位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努力达到企业增收,职工受益,社会满意的共赢局面。
4、切实规划落实各项节能减排、降耗控污指标,打造现代企业新形象。各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各项节能减排、降耗控污工作。积极完成县环保局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工业企业废水、废气等要达标排放,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利用率。
(三)学校范围
学校范围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坚实“一把手”负责制,各中小学校长要带领全校师生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范围扎实开展,确保学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顺利进行。
1、教室、办公室卫生要求:
(1)办公桌、书柜摆放整齐,桌上办公用品整洁无尘,书柜上堆物整齐,不要乱摆杂物。
(2)室内及环境并保持整洁。做到窗明几净、桌椅干净,书本摆放整齐。
(3)室内布置要严肃大方,按年级统一布置标语,摆放盆花。
(4)室内要设置统一的卫生设备,包括纸篓、痰盂、扫帚等。
2、对校园内外环境卫生的要求:
(1)要做到路平、路净,无碎石、纸屑、杂草;花坛、绿篱内无杂物、无积存垃圾;水沟无污水、脏物。
(2)建筑物要做到墙壁整洁,无泥迹,无画痕。
(3)垃圾及时清运,经常保持干净,消灭卫生死角。
(4)厕所要每日清扫,要做到地面无乱纸,坑边无粪便,墙角无多余泥土,墙壁清洁无画痕,便池清洁、畅通。
(5)绿化、美化校园,实现校园园林化。
(6)校园周边无垃圾、无杂草。
3、对师生卫生的要求:
(1)要求讲究个人卫生,手、脸干净,衣服朴素整洁,美观大方。定期理发洗澡,勤剪指甲。
(2)男生不准留长发,女同学不准穿高跟鞋。
(3)个人课桌内要整洁,无剩食品烂纸等脏物。
4、对食堂的卫生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组织健全,卫生责任制落实。
(2)炊事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
(3)食具消毒要坚持每餐进行。
(4)食品必须防尘、防蝇、防腐,销售食品时要用食品夹。
(5)菜食要洗净,剩余的熟食必须加热后再销售。
(6)仓库要整洁无尘,生、熟食用分开存放,要离墙离地,经常检查,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仓库内无鼠洞、鼠迹。
(7)食堂厨房墙整洁干净,地面为水泥地。
5、对宿舍的卫生要求:
(1)每个宿舍要有一名卫生负责人,每天要有一名卫生值日人员。
(2)地面要保持清洁干净,墙角无垃圾。
(3)床铺及桌椅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齐干净,床下无乱堆杂物。
(4)每人脸盆、毛巾等设备摆放整齐。
(5)卫生间干净无臭味。
四、目标要求
1、强化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调配得力的工作人员,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要设立整顿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充分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将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同步上报县清洁办。
3、建立督察指导机制。要加强“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督察,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区、企业、学校、村屯、社区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办公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要通过在县有线电视台、今日天等报刊上开设专栏和专题等形式,深入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全面提高群众的思想意识,以人民群众为“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的主体,全民参与、全民动手,共同搞好“城乡清洁工程”。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人员、保障经费,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机制;按照全面高水平的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6、不断提高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水平。要不断巩固和扩大企业、学校、乡(镇)、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城乡清洁工程”水平。
7、严格督查考核。县里将成立专项督查考核组,负责督查和指导、企业、学校、各乡(镇)、各村开展城乡清洁卫生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年终评比表彰。
紫金县2015年城乡清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01-21 09:36 | #3楼
按照省、市、县创建平安工作的部署,为贯彻落实《紫金办公室,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创建平安紫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办发〔2015〕4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清洁整治工作,创建宜居城乡、建设幸福紫金,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县政府关于关于全面创建平安紫金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城乡清洁整治行动,全面治理“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明显好转,提高文明程度,创优人居条件,打造亮丽洁净的城乡环境,推动平安紫金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乡清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紫金县城乡清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妙香
副组长:朱显光(县府办)、赖智明(县住建局)、黄海源(县城-管局)
成员由宣传部、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务局、公路局、环保局、创卫办、各镇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张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巫卫强、廖乐部、卢志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乡清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总结汇报等日常工作。
各镇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建成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二)2015年年底前,各镇建成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各自然村建成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并投入使用。
(三)治理城乡“脏、乱、差”现象
1、整治县城和各镇圩镇街道的市容市貌。
2、整治县城和各镇圩镇乱摆卖、乱张贴、乱拉挂、乱堆挖、乱停放、乱搭建等“六乱”现象。
3、整治县城和各镇圩镇交通秩序。
4、整治县域内省道、县道、乡道、行政村道路面卫生。
5、整治县域内河道垃圾治理。
6、整治县城和各镇圩镇环境卫生。
7、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
8、分别建立县城、各镇圩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整治要求
(一)建设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方面。由县城-管局负责,把建设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埋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线路图,细化、分解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倒排时间节点,按每月的进度细化工作目标,抓好资金落实,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镇建成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各自然村建成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方面。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镇政府是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是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各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和收集点的建设工作。各镇要按照我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把生活垃圾转运站和收集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线路图,细化、分解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倒排时间节点,按每月的进度细化工作目标,抓好资金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并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由县城-管局负责,贯彻落实《紫金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紫府办〔2015〕58号)、《关于对县城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的通知》(紫府办〔2015〕108号)、《关于对整治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的通知》(紫府〔2015〕107号)、《关于在县城范围开展除“四害”工作的通告》(紫府〔2015〕43号)、《关于印发紫金县巩固省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府办〔2012〕19号)、《印发紫金县整治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紫府办〔2012〕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l、紫五路:路面整洁,两旁绿化带无积聚垃圾,按规划建设的门店,以屋檐滴水处为界,界外无占道经营、临时摆卖档、乱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设施、未经审批设立广告招牌、安装遮阳伞等严重影响市容现象;公路两旁无成堆的建筑余泥,交通秩序良好。
2、东风路、秋江中路、香江中路、永安大道南、长安大道、安良大道等主要街道:路面和行人道整洁,定期修剪两旁绿化树;两旁门店不准超门框经营和随意安装遮阳伞;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标线停放,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禁行车辆按警示标志管理,没有占道上下货物现象;实行建筑工地按申报的临时占道范围管理;没有占用行人道路经营餐饮、摆放广告牌的现象,保持交通畅通;及时清理墙上“牛皮癣”。
3、中山路、建国路、新紫路、步行街、建国横路、环城路、永安大道北、广场路、保安路、新邮路、新达路、新园路、泰安路等街道:路面整洁;两旁门店不准超门框经营和随意安装遮阳伞;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标线停放,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禁行车辆按警示标志管理,没有占道上下货物现象,行人道不得摆放广告牌;及时清理墙上“牛皮癣”。
4、老城区、小街小巷、住宅小区: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垃圾,保洁时间内街头巷尾无成堆垃圾,无明显占道现象。
5、市场和临时摆卖区:规范摆卖区域,不得阻碍交通。
6、河道保洁:城区内秋香江(怀生桥—城西桥)、响水河(锡塘桥—秋香江)、北门河(儒林街口—秋香江)无成堆、漂浮垃圾,无禽兽死尸,无成片杂草。
7、城乡结合部:公路两旁无成堆垃圾,河道无积聚垃圾。
8、规范早餐、夜宵排挡经营时间:规定早上6∶00—8∶00为早餐临时摆档经营时间,晚上19∶00到次日凌晨5∶00为夜宵摆档经营时间,督促各档主收档后及时将设施和垃圾清理干净。
9、对城区主要街道的建筑物上依附墙壁安装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巨型立体悬挂式广告招牌一律予以清理。
10、分步改造、修复破损残旧的城市道路,查漏补缺遗失、损坏的排污、排水、供水、通信电缆的观察井盖,全面检修、清理堵塞的下水管道;督促电信部门清除残旧破损的公用电话亭;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建筑工地、空地要设置围墙,实行封闭施工、封闭运输建筑余泥;查处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违章运载渣土余泥、残疾人车和人力(机动)三轮车违章营运、县城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等行为;清理占用绿地乱搭建的建(构)筑物以及“脏、乱、差”的卫生死角等;补植路树,加强对县城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1、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规模饲养鸡、鸭、牛、羊、猪等家畜家禽,强化犬类管理。
(四)各镇圩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由各镇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和《印发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和县政府《印发紫金县整治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紫府办〔2012〕21号)等文件要求,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垃圾产量配备相应的环卫设备设施,加强完善、管理环卫专职作业队伍,确保日常环卫作业正常。
2、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订整治圩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配套的责任分解方案和镇领导挂钩责任制,定期对圩镇市容和镇村环境卫生进行督查。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并要在圩镇公共场所、学校、行政村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4、圩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生活垃圾每日清扫,确保日产日清、无堆积。
5、圩镇建筑工地无乱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设施,街道上无明显的建筑余泥。
6、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4米范围内无成堆垃圾和明显零星垃圾。
7、圩镇街道两侧建筑物及围墙(栏)整洁美观、墙体清洁,无乱涂乱贴乱画,街道两侧个体工商户自备有生活垃圾容器,做到定时收集。
8、圩镇建成区内闲置土地、镇区出入口、镇内省道、县道、乡道沿线无成堆垃圾或泥石泥土。
9、圩镇中心市场摆卖秩序规范,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无乱摆卖、无占道搭雨蓬或遮阳伞、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并确保交通畅通。
10、圩镇户外广告、沿街商店招牌设置规范。
11、主要街道及公共场地实现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无残墙断壁,无杂草杂物,及时清除“牛皮癣”等垃圾广告。
12、镇内主要河道河内无明显的漂浮、积聚垃圾,主要河道河岸无堆放垃圾。
13、实行卫生保洁“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圩镇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五)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由各镇政府负责,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和县政府《印发紫金县整治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紫府办〔2012〕21号)要求,制订相应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经费的落实,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大力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1、清理积存垃圾。各镇要组织村(居)委会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确保村庄无积存垃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
2、建立保洁机制。各镇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制度;制订《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
3、开展综合整治。各镇要结合名镇名村、卫生村创建等活动,组织村(居)委会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五、职能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重心下移,明确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的落实。
1、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策划清洁卫生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制作环境卫生宣传片并每天播放,组织媒体宣传报道正反典型,对工作不力、责任区内存在卫生死角和不卫生的单位及现象进行曝光。
2、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县城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统筹工作,整治违章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组织改造修复破损道路(包括人行道),补修残缺公共服务设施,对施工场地(含已报建的私人建房)建筑材料堆放和建筑垃圾清理的监管,对施工车辆的密闭运输进行管理;督促电信部门维修、清理残旧破损的公用电话亭。县城环卫大队负责县城街道的日常卫生保洁,抓好商铺和居民日常垃圾的定时收集,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的秋香江、响水河、北门河水面漂浮垃圾的清理,解决每次集中大行动的垃圾清运工作,所有垃圾必须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县城监大队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整治“六乱”行为,做好墙上垃圾(牛皮癣)的清除工作,并与县公安交-警大队共同负责在部分主干道和人行道适当位置画线设置临时小汽车泊位和摩托车临时停放点,规范车辆停放。县城绿化所负责补种残缺绿化,并加强中山公园和城西红绿灯至林田村委公路两旁绿化带的管护。县城路灯所负责城区和金山大道的市政路灯管理,及时修复残缺路灯,对影响市容的生锈灯杆进行除锈翻新,确保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亮灯率达95%以上。
3、县住建局负责落实闲置土地业主临路搭砌围墙工作;全面清理主要街道两旁和公共用地违章建(构)筑物;责成物业管理公司搞好小区环境卫生。
4、县水务局负责县城区内河道、河堤杂草的清理,河床淤泥疏通工作,防洪设施的管理。
5、县公安局要对偷盗、破坏路灯、观察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内饲养犬类的监管。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在县城区范围内违规行驶、工程车辆违章运载、在城区道路乱停乱放等行为的查处,规范车辆的停放秩序。
6、县交通局负责整治城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重点整治非法营运、抢客拉客等行为,做好县道、县养乡道、行政村主村道路面清扫保洁工作。
7、县公路局负责金山大道和县域内其他省道的路面清扫保洁;整治占用公路用地行为。
8、县工商局要对占道经营门店进行教育。
9、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所管辖农贸市场及周边秩序和临时摆卖区的设点管理工作。
10、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学校师生参与整治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活动。
11、团要动员志愿者和社会企事业单位青年参与整治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12、县武警中队、应急分队参与整治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重点难点的整治。
1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整治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必要经费。
14、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单位庭院、门前的日常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清洁卫生大行动,开展责任区内的垃圾和杂草清理工作,切实做好各自卫生保洁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15、紫城镇区域,除县城-管局(含其下设的县城环卫大队、县城监大队、县城路灯所、县城绿化所)、县水务局、县公路局负责区域外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紫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治,并要做好城区内沿河临街居民禁止乱丢垃圾行为的教育工作。
16、各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
1、县、镇分别召开城乡清洁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3、开设电视宣传专栏,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和积极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1月)
1、把参与整治的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集中起来,大力开展整治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对严重违章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长期违章、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重点整治,做到整治一次,解决一批,巩固一片。
2、扎实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各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各自然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
(三)强化管理阶段(2015年12月起)
1、各镇、各单位积极落实责任区范围卫生环境管治工作,定期组织清查卫生死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义务大扫除,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要集中力量突击清扫,确保责任区的卫生整洁。
2、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县环卫大队对其责任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进行全天候保洁,合理增加和配置垃圾桶;督促县城监大队加强巡查工作力度,对乱扔、乱倒、乱吐、随意焚烧垃圾现象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指导各镇建立圩镇街巷和农村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长效管理机制。
3、规范县城和各镇圩镇停车秩序,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问题。根据主要街道及其两边建筑物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和路段,按照规定标准完善停车标志标线。
4、加强县城户外广告的管理,完善户外广告的审批制度。规范县城主要街道牌匾的设计与制作,合理设置户外广告的点、线,开设公共广告专栏。
5、定期灭除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四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6、各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是改善我县城乡宜居环境、提升城乡品位、构建幸福紫金的重要举措。建设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各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各自然生活垃圾收集点,均是今年市、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是创优我县环境优势、增强紫金发展后劲的客观需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德政工程,各镇、各有关单位务必强化思想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抽调精干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整治行动。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县财政局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三)因地制宜,充分论证。县有关单位和各镇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适用、节俭、因地制宜”的要求,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转运站和收集点的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投资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选择适合本区域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处置设施、收运模式和转运设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的有序进行。
(四)简化程序,确保质量。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大力支持的原则,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场、转运站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业主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完善监管办法,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新建生活垃圾场投入使用的同时,必须做好原有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灭蝇、防臭、消毒、封场等有关工作,避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过程监管和准入监管,落实备案制度,提升运营水平。
(五)服从领导、严守纪律。各镇、各单位要明确整治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中的职责,派专人督促落实,安排好具体的工作内容。在集中联合执法时,各有关单位要派出精干的业务人员参与,各单位抽调人员要服从领导和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照法律法规,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确保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文明执法,教育为主。整治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是日常性的工作,贵在平时的监管和宣传教育。要逐步提高群众环卫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习惯。整治行动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争取管理对象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争取最佳效果。
(七)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镇、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管理标准,保障工作经费,提高队伍素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部门之间、城乡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紫金县城乡清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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