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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工程投标管理的程序,明确各部门在工程投标中职责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确定投标策略,确认最终投标文件。
4.2总经济师:主持标前会议,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编制,指导并审核报价。
4.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标的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4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技术方案,提供商务标要求的劳动力计划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表、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表,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及份数对技术标装订成册。
4.5经营核算部:负责对工程信息的收集,负责将收到的招标文件发到各相关部门及领导,负责按集团要求进行招标书和投标书的评审,负责商务标的编制,提供需要询价的材料,负责答疑和询标过程的联络,全面负责协调整个标书的制作、装订及密封。负责对投标费用的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交公司领导决策。负责将投标书、招标文件等相关投标资料交信息中心存档。
4.6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有关质量、HSE方面的投标文件。
4.7财务部:负责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表、投标保证金书面资料等。
4.8物资设备部:负责按经营核算部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询价,并确定需报价材
料的价格。
4.9综合工作部:负责投标过程中后勤、人员等保障工作。
5. 程序
5.1经营核算部将招标文件发到各相关部门及领导。
5.2经营核算部按集团要求进行招标书评审,评审表交集团市场经营部及机要室。
5.3领导主持标前会议,明确分工,提出具体要求。
5.4经营核算部提交需询价的材料清单给物资部。
5.5物资部、财务部将相关资料给经营核算部。
5.6安全质量部编制质量、环境和安全有关内容,并提交给工程管理部。
5.7工程管理部编制技术标,并统稿;经营核算部进行费用计算及商务标的编制。
5.8经营核算部对费用情况作出分析交公司领导,领导对报价作出决策。
5.9工程管理部及经营核算部对各自标书进行复印装订。
5.10经营核算部按集团要求进行投标书的评审,评审表交集团市场经营部及机要室。
5.11经营核算部送标书到集团盖章并按要求密封。
5.12投标。
6 记录
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投标书、招标文件评审表、投标文件评审表、材料价格询价单。
招(议)标书评审表
投(议)标书评审表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5:34 | #2楼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 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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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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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 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 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 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 2
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 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 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8)报价明细表;
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
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 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 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 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 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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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委员会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发标
(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承办单位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 、开标
(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承办单位,投标截 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 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5、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 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 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 (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5)招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 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 3 天内,承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1)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情况;
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 内;
(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6、签定合同
(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 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执行。
(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 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 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集团内所属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价格咨询招标, 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2、投标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 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招标资料同时送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和招标采购部各存档一份。
3、招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 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4、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工程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5、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公司核实,经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规定2017-01-16 15:34 | #3楼
1、目的和范围
通过明确招标管理流程,确保廉洁高效地为公司工程项目选择到质优价廉的承包商及供应商的产品以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工作流程
2.1 项目招标策划
2.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部主管主任组织工程技术科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清单、单价、费率、优惠率)、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
2.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包商的实力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过小导致承包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2.1.4 计价方式的选择: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工程技术科编制工程实施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2.2 招标计划
2.2.1 公司技术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对计划进行调整;
2.2.2 公司技术部应根据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由公司技术部起草。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工程技术科应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合同编制员及项目报价员辅助办理招标工程合同及预算工作,公司采购辅助办理材料设备招标工作;
2.3.2 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第三方供货、限价)、公司技术部认可的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
2.3.3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2.3.4 公司技术部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或拦标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2.3.5 各类工程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如对拟招标项目的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
应包含在招标文件中,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 2.3.6 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工程,则不应设置公开标底,免起误导作用,此时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
2.3.7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封装,以便评标; 2.3.8 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2.4 投标单位的选择
2.4.1公司技术部首先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供应商及施工队伍的入围资格等。
2.4.2 公司技术部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2.4.3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2.4.4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该工作由公司主管主任主持,公司技术部、公司招商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队伍,通过资质审查后参与投标;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由公司技术部和公司负责人确定。
2.4.5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2.4.6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
2.4.7招标工程师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的合格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2.4.8 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2.4.9公司主管主任应组织公司技术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2.5 发标与招标答疑
2.5.1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公司技术部直接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方履行其投标承诺,总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2.5.2 招标答疑会由公司技术部组织、合同管-理-员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等向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2.5.3 招标工程师负责做好招标答疑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2.5.4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公司技术部统一安排,公司技术部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投标方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投标方。 2.6 开标
2.6.1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指定地点,不按时回标视为废标,公司技术部应予以记录。
2.6.2 开标时工程技术科两人以上现场拆封,并由参加开标的监督人员和投标人在场签字确认。
2.6.3 公司技术部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监督人员到场参加开标。
2.7 评标
2.7.1 公司技术部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有关评标专家到场参加评标;
2.7.2 商务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2.8 澄清与商务谈判
2.8.1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商务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依据招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2.8.2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2.8.3 评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重新招标时,经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2.8.4谈判由部主管主任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工程技术科两个以上(含公司技术人员)的人员参与,并由公司技术部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2.9 定标
2.9.1 在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并提交评标报告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定标报告。
2.9.2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参考如下方法执行:
A、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按最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30%(按招标金额计算)。
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20%(按招标金额计算)。 2.9.3 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
2.9.4 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
2.9.5 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2.9.6招标工程师应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10 废标并重新招标
2.10.1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2.10.2 投标单位向公司相关部门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2.10.3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2.10.4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2.11 签约与后续工作
2.11.1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公司技术部协助合同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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