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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招标代理合同

时间:2022-12-29 00:34:33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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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招标代理合同

甲 方:

标准招标代理合同

乙 方: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 同协议书 S315 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协议书

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 方: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它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执行。

1.2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1.3 甲方委托招投标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1 招标人名称与地址:

招 标 人: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土尔扈特南路45号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与地址: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协议书

3、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1 工程概况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策克口岸规划的互市贸易区接口向南约1.5公里处,沿途依次经过一号山、胡杨林、额济纳旗民用机场、二号山,终点位于既有S315线K86+180处。建设总里程为82.504公里。

全线共设中桥3座、小桥9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1处,在主线K2+698.8处建设连接线一条与市政道路经三路相接,建设里程为2.7公里,另设嘉策铁路火车西站连接线,起点于达镇市政道路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处,终点接嘉策铁路火车西站,建设里程为11.768公里,本条路线为利用既有道路(X786)进行加宽改建。

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面上、下面层均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横断面形式:整体式断面路基宽24.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为2米,行车道宽度为7.5米,硬路肩宽度为2.5米,土路肩宽度为0.75米,路缘带宽度为0.5米。

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3.2 总投资额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壹拾伍亿 元。

4、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场踏勘、标前会议、开标、清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4.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间: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止。

5、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1 出售招标文件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收取(甲方占出售招标文件费用总额的49%、乙方占出售招标文件费用总额的51%),乙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5]358号)的规定向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 乙方向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按照本合同“5.1”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乙方只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5.3 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招标广告费、招标文件编制及印刷装订费、乙方人员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按照本项目建设工期和招标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

6.1.2 负责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各一套。

6.1.3 审查招标文件及评审细则。

6.1.4 协助乙方进行招标文件的发售。

6.1.5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给予澄清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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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负责联系开标、清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

6.1.7 与乙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

6.1.8 邀请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和有关领导参加开标仪式。

6.1.9 与乙方联合组织清标、评标工作。

6.1.10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6.1.11 主持合同谈判,并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书。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在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招标按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6.2.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报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

6.2.3 负责印刷、装订招标文件,并与甲方联合发售招标文件。

6.2.4 负责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问题,解答投标人在考察现场中和投标期间提出的问题,并发送补遗书。

6.2.5 协助甲方联系开标、清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6.2.6 与甲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并及时将收到的文件告知甲方。

6.2.7 负责制定开标程序、评标细则,并报甲方及评标委员会核准使用。

6.2.8 组织开标,作好开标记录。

6.2.9 组织清标、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负责编写清标报告,向评标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并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种数据。

6.2.10 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发出澄清提纲并接受书面澄清。

6.2.11 负责编写书面评标报告,送甲方审核后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

6.2.12 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13 协助甲方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2.14 乙方在委托事务中取得的文件和资料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应全部归还甲方。

6.2.15 乙方必须将甲方委托的代理招标事务亲自办理,不得转委托给他人。

6.2.16 乙方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王 瑞、王占海

8、代理合同的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8.1 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代理合同所发生的问题并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的定义依照《合同法》的规定。

8.4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5 本代理合同5.1款规定的招标代理费不包括仲裁和诉讼费用。

9、其他

9.1 对本代理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

本一份,副本一份。

9.3 本代理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立即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合同即行终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一年日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2017-01-16 08:35 | #2楼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它)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单项合同估算价:

5、框架及层次:

第二条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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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内容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 开始时间:

2、 结束时间:

3、 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按

1~11 项内容

1、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起草、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组织各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8、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9、组织编制评标报告;

10、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2、其他委托内容: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及时完整地提供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相关法律文件、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它有关招标资料;

3、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技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同时将审查盖章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及其他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

4、向招标人收回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垫付的信息发布费、评审费等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

理业务;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负责本次招标代理业绩的责任人 (签字),电话: 。

8、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工作失误、渎职造成代理工作严重失误或泄露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标人受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甲方(有权对后期)单项招标不予委托代理或单方面终止代理合同,直至追究代理方的法律责任。

10、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一、招标代理费

1、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按《关于颁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01]1号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价格金额为5000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x1.0%=1.0万元

(500-100)万元x0.7%=2.8万元

(1000-500)万元x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X0.35%=14万元

合计收费=1.0+2.8+2.75+14=20.55万元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单项中标价格为基准,按 / 标准的收费基准价格的 / 收取,确定为 按壹万伍仟元整(包干价,含税,且不作任何调整)。

二、其他委托工作内容费用标准: /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 、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2、乙方在单项工程定标后三日内向中标人提出该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支付申请,中标人于收到支付申请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该项费用,否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

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大写) / 元整。代理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金额代理费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 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后期单项招标委托书中约定、并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递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陆份,委托人叁份,代理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章): 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项目负责人(章): 项目负责人(章):

二O一 年 月 日 二O一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招标代理合同的委托范围2017-01-16 08:33 | #3楼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 (委托范围)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 工作内容:该项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印刷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收取;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组织开标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准备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⑵ 向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⑶ 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⑷ 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⑸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⑹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⑺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⑻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也不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⑷ 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⑸ 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⑹ 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⑺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⑻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⑽ 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⑾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⑿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⒀ 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⒁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⒂ 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 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⑶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⑹ 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6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

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2011年 月 日 日 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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