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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

时间:2022-05-19 10:43:20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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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见通用第二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汉语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龙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⑴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抽筋。

⑵控制价编制。

⑶编制招标方案。

⑷招标申请报备。

⑸组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及备案。

⑹发布招标公告、发放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

⑺接受投标人报名。

⑻核验投标报名提交的资料。

⑼投标答疑。

⑽编制、发布投标答疑纪要。

⑾截标及投标文件封存。

⑿协助确定评委名单。

⒀编制开标方案。

⒁主持开评会议、负责开评标会的会务工作。

⒂协助确定中标单位。

⒃通知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⒄撰写招标工作报告。

⒅协助签订合同。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时或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填写。

1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及资料;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把握,提出相关要求。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方面,协助受托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

(6)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并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在收费性报刊刊登公告的费用、招标用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印刷费及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和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与委托人商定的具体工作计划为准;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文件印刷费用、招标代理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及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和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规定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4)准确、详细、完整地编写工程量清单;

(5)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依法确认招标方式,确认工程承包方式,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依法进行审查。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出售招标文件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2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文件、开标及其餐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税费等),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抽筋费用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50%计取。

8.2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不适用

8.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委托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提交本项目代理备案资料后一月内支付70%,其余待确定误差率后一次性付清(如发生9.2第二条处罚情况,则直接从报酬中扣除)。

8.4报酬的支付时间:转帐以下账户,向委托人收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8.5当招标代理工作出现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流标时:双方商定报酬。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支付报酬外,还应向受托人支付利息;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情况不同,双方协调后提出。

9.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无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争议

10.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 双方约定本合同共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委托人正本1份、副本1份,受托人正本1份、副本1份。

12、补充条款:

12.1代理人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书一份,抽筋表一份,电子文本一份给委托人。

12.2中选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中选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遗漏或工程标底价与结算价比误差达到3%以上,按误差率的双倍扣减服务费;如中选人计算的代理服务费误差大于5%,除按上述处罚外,还将上报当地主管建设局通报。

如施工单位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发现中选人出具的招标文件中投标清单与施工图纸内容不相符,委托人将追究中选人的责任。

若施工开标时因施工图纸未审查通过,故未提供投标清单,待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后,需按委托人要求补该项目的清单。

12.3中选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发生非评委原因(包含招标文件中的失误)而引起的投标人投诉,每发生一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从代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12.4若因政策性调整,导致该项目取消、调整、面积的增减、业主变更等,中选单位不得索赔。

12.5中选单位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专业性不够、职业操守差,招标人有权取消中选单位剩余的招标代理工作。

12.6中选单位为非龙岩市新罗区的,必须在龙岩市新罗区中心城区内设置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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