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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种植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使用权三十年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
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
1.承包年限为自年月日止。
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面积地点
甲方将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种植,该土地位于第 作业区,第 号地。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成交方式
1.本合同的承包费参照农场相同年度的水稻地承包额度,分别是第一年低于农场承包费 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第二年低于农场承包费 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后三年与农场承包费标准一致。
2.第一年承包费用分两次交款的方式执行。乙方于日前每亩上交甲方 元。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其余承包费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交清。
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在每年度的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护乙方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2.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受处管理区以外的第三方干涉
3.合同期内,国家及农场对该土地的一切政策均由甲方享受。(种子补贴除外)
4.合同期满,乙方所建设的井、房屋经双方协商,或经评估部门评估,有甲方回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土地。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有权自行处理农副产品。
3.不得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作物。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将土地另行发包,定金不予返还。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内,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承包土地种植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经济效益,甲方将权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业,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 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面积。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四、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五、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六、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
七、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 1
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八、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
2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种植合同书
甲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西村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经济效益,甲方将权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业,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西村经济社冯坡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其国上至范围为:东至潭览溪;南至潭览溪;西至东村经济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积150亩(具体四至及面积以双方埋设的界桩及测量为准)。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即从二0一0年三月三日至二0四0年三月三日止。
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用方只发包土地,开发费、树苗费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金缴交方法:树苗成才砍伐后,按吨收入总数上交20%给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六、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 1
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七、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
八、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2
土地承包种植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以实际能种植面积实测为准。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弃荒,不得转作非农用途。
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
1、承包年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期间,乙方享有优先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提前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费
1、本合同的承包费依照农户协商的土地承包费每亩 元。
2、付款方式:种植前交纳定金 元,其余承包费按水稻成熟收割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2、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使用不受外界的第三方干涉。
3、合同期内,国家及村集体对该土地的粮食补贴由甲方享受。除大户补贴外以上补贴由甲方享受。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土地,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有权自行处理农副产品及种植作物所需种子、肥料、农药的采购自由权。不受任何人的制约和阻拦。
3、不得种植国家禁止的作物。
六、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将土地另行发包,定金不返还,如国家政策原因,发包另议。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内,一方需变更或解除,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对农田基础建设进行升级,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适当减轻乙方负担。
4、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由管辖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事项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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