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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储备土地管理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将位于 南沙街金洲地铁站旁地段的 1 宗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出租给乙方作 临时生活区 建设用地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 1 宗土地租赁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
1. 该 1 宗土地共 3375 平方米,均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用地四至见附件。
2. 按规划部门要求该宗土地上只能报建临时建筑。临建不得 。
该宗出租土地用途限于 搭建临时生活区,生活区用二层活动板房搭设。
租赁期间,相关配套设施(含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投资,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和卫生等专项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3. 本合同签订后 1 日乙方按现状接收土地,自行负责清场工作。建设期间,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4.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租和抵押。 1
第二条 租赁经营期限
1. 该 1 宗土地租赁期限从 2011 年 6月 1 日起至 2015年 5 月 31 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续租应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不再续租。
3. 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回收土地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和退场交地,租赁期限提前终止。甲方除按实际时间结算租金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三条 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 土地租金起算时间为 2011 年 6 月 1 日。
2. 乙方应缴交土地租金标准确定为人民币 5 元/月/平方米(大写: 伍元/月/平方米 ),故本合同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000元(大写:肆拾万伍仟元整 )。
3. 土地租金缴纳方式:每次缴纳6个月的租金,乙方应当在缴费月份开始起,每6个月之首月的第5日前缴纳该6个月的租金。具体缴交金额和日期如下表:
2
4.当乙方退场时,按实际时间结算租金,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算,超出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 4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担保。乙方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生效。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在15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6. 乙方应按时足额以支票或划账形式向下列甲方财政专户支付 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
开户单位:
账号: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该 1 宗土地临时建筑物的相关报建手续;
(2)该 1 宗用地如出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和本合同约定,组织和进行临时性的开发建设、利用、修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建构筑物需符合规划要求,应与周围的建筑环境相协调统一;
(2)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做好防火、卫生、安全等相关工作;
(3)租赁经营期内,乙方自主经营。乙方的经营性纠纷与甲方无
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租赁经营期内,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场并交回土地,并不得要求任何补(赔)偿;
(5)租赁关系终止时,按期清场并交回土地;
(6)按期交纳租金。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一方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双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如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由此所造成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回收土地的,或租期届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退场交地。乙方逾期不完成退场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甲方有权强制拆搬迁,由此所产生的搬迁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乙方付清租金和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②如乙方连续2次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租金或者拖欠租金总额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除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滞纳金外,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约定币种为人民币。
2.合同签约方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在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3.凡本合同的条款解释、履行及各种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经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租赁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书一式6份,甲乙各方各持2份,其它2份由甲方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拟租赁储备地红线图
甲方: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广州市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建设用地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甲方:叶塘镇富祝村武楼下村民小组。
乙方:叶塘镇猫行径石场法人代表:黄玉文。
乙方因生产需要租赁甲方座落于(地名):猫行径坳背水田,经甲乙双方再多次充分协商,重新达成如下合约:
一、乙方因发展生产需要租赁甲方座落于(地名):猫行径坳背水田,范围:原订往原石场路边脚下温国章的责任田以上至上段水(沟)圳以下的中段水田租赁给乙方只作堆放石料的场地,不得建其他建筑物。现重商议:租赁期为三年(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乙方支付给甲方租金:每年伍仟元,于签订后一次性付清三年的租金:给甲方。
二、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乙方擅自作混凝土搅伴机工地,上面建了很多钢筋混凝土柱。经商议乙方答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拆除这些障碍物(如乙方到期还需使用应先通知甲方,乙方确保在2019年8月31前要清楚)。为确保信用,乙方应付给甲方保证金:5000元。如乙方未按期拆除这些障碍物,乙方给的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
三、租赁期满,乙方应负责将租赁的土地上的障碍物清除至能还耕、平坦、水沟畅通的土地交还给甲方。否则再商议赔偿事项。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转让给他方。如乙方法人变动,此合同视为无效。必须与甲方重新商议签新合同。
四、以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如期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赔
偿对方经济损失。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送富祝村民委员会一份备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二0一六年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
甲方: 村委
乙方: 公司
为发展民营经济,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经双方共同协商,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土地位置:
占地面积:公司净占地面积 亩,路中半面积 亩(具体详见附图)。
二、使用期限
租赁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
租金净地每亩每年 元,每年共计 万元(大写: ),路中半的价格每亩每年 元,每年共计 万元(大写: )。共计 万元(大写: )。以后的土地租赁价格随着粮食价格上涨而上调并与镇内其它租地企业等同。
四、租金的付款方法
签订合同后,租金每年一付,乙方必须先付清当年租金,方可取得土地的租赁权。以后每年的租金于当年3月 日前将租金一次性付清。
五、土地交付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拖延。
六、土地的管理与使用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租赁期间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权转租、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由乙方管理与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在上级允许出让该宗土地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种税费。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租地良好外部环境的义务。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签订合同5日内,乙方必须将租金汇至甲方提供账户,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甲方按每亩每年租金的5‰收取违约金。
3、市政府同意将该宗土地出让给乙方后,土地出让金到乙方账户的当天本合同自行终止。
4、如乙方招聘工人,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5、租赁期间甲方应积极的协助乙方办理征地手续,若租地期间未能办完征地手续,乙方可按租赁性质继续使用。
6、租赁期间如遇上级建设需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其中土地征用补偿费属甲方,乙方所投资的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属乙方。
7、违约责任:除上述规定的违约条款以外,任意一方擅自违约,依据有关法律赔偿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8、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订的权力。
9、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存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市XX镇人民政府
承租方(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使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出租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须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土地使用证号为 / ,面积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出租土地用途为 工业 ,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报XX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依据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办理用途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每年l 2月30目前向甲方和国土管理部门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交甲方的年租金标准为 3 元/平方米,年租金为
元;交国土管理部门的年租金标准为 / 元/平方米,年租金为 / 元。逾期不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15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应付土地使用权租金总额的 30 %,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租金。
第七条 乙方凭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依法申请办理主地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乙方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乙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宗地:必须在期满30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审批和土地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对出租宗地土地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如遇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等需要征用,甲方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租宗地土地使用权,并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扣减租金。
第十条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但转租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改变规定用途,土地使用权转租经国土管理部门登记后,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0.5 %缴纳滞纳金。
第十二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定金 100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向XX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代理人)签章并经XX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市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所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XX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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