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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合同效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法定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
地号: 号
规格:
使用权类型:土地
宗地面积: ,转让面积:
后附宗地平面示意图。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甲乙双方认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整(¥ 元整)。
2、付款方式: 年 月 日一次性付大写人民币 整(¥ 元整)。余款大写人民币 整(¥ 元整)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或受让第三方办理完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土地面积 真实;土地权属合法、清晰、无纠纷,无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无明显有损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切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3、甲方保证乙方利益不受损害,在该宗地周围道路享有通行权。
4、乙方有权将该土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干扰行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负有的全部义务和作出的所有保证、承诺和责任届时全部转让给受让之第三方。
5、甲方保证过户的可行性、合法性,并无条件协助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办理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承担。
6、甲方拿到与该宗地相关的手续和单据后无保留地全部交
给乙方。
7、如果该宗地有权属不清或面积不符等明显有损于乙方利益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的让乙方在其他搬迁安置地中任选一宗,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以上协议条款,甲方有违约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伍倍以上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按印后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文昌市地震局
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文岭里3号
电话:63222184 传真:63233184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双方曾于2015年1月9日签订一份《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建设用地,乙方负责投入建设资金并组织施工,双方共同使用开发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市地震局办公室北侧的“文昌椰园山庄”商住楼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已与文昌市国土局办理了项目土地的出让手续,并取得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亦依约垫付了土地出让金39万元。现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上述《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甲方同意将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独立开发建设该项目。为此,双方特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标的物
1、土地位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地震局办公室北侧,具体四至范围详见“ 文国用(2015)第W0104088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红线图。
2、土地面积:1296.45平方米(约1.945亩)
3、土地性质:出让地。
4、地类(用途):商住。
1
5、其他说明:
1本宗地原为国有规划用地,由甲方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续后依法取得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39万元由乙方垫付。
2作为本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附随条件,甲方除应办理土地○
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外,还应负责办理项目续建批复、项目规划报建、项目续建工程免交规划报建费的批复、项目施工报建等手续,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因历史遗留问题,甲方尚欠项目原施工单位文昌市建筑工程○
公司工程款35万元,该笔工程款以及土地转让前因该项目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清理,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内容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内容受让交易标的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转让成交偶像款为人民币114万元整。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间如下:
1、首付款39万元系乙方此前为甲方代垫的土地出让金39万元,该款已直接交付给政府部门;
2、乙方在续建项目的《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七日内,代甲方向原施工单位文昌市建筑工程公司偿付工程款35万元;
3、在甲方履行完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义务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万元土地转让价款,并向甲方赠送价值5万元的办公用品。
上述1/3款中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甲方均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土地转让的相应发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8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界内临时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拆除及青苗清理工作,将项目土地及土地证。红线图及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图纸全部移交乙方管理。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妥项目的续建批复; 在乙方提交项目规划报建方案后30日内,甲方负责办妥项目规划报建、项目续建工程免交规划报建费的批复以及项目施工报建等手续,并移交乙方。
3、甲方应在项目建设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后,根据乙方的要求15日内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同时并应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负责妥善处理包括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在内的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土地转让前因该项目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5、在甲方尚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配合乙方盖章并出具相关手续,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甲方亦不得擅自将该项目土地转让、出租、出借或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
3、乙方应承担甲方办理项目续建批复、项目规划报建、项目续建工程免交规划报建费的批复、项目施工报建等手续,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相关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更名手续所需的全部税、费(金额以合法票据为准)。在甲方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出具相关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团结协作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变更、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如发生合同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则违约方须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1、2、3项规定的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费及其它费用,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当期应付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在甲方尚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前,如甲方擅自将该项目土地转让、出租、出借或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负责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佰万元。
第六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涉及各方的申请、确认、决定、通知、指令、任命、或表示同意或否定等意见的发出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文件的送达形式可采用直接送达、传真、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等方式。
2、双方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所载明的地址。任何一方的接受地址或电话、传真等影响双方送达文件的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因导致的不利后果。如一方拒绝签收邮件或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而致邮件无法送达时,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函邮后7日、特快专递交邮后3日即视为送达
3、任何一方按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公司地址向对方送达文件时,以对方指定的签收人员签收后即视为送达;以传真发出的文件,发件人收到对方的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同时,甲、乙双方于2015年1月9日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即告终止。
2、甲、乙双方如产生与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正在协商解决或进行司法裁决时,除了所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将标的土地变为商住出让地且项目开发投入达到25%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甲、乙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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