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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居间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
2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1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2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或甲):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或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甲方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并且甲方保证给予居间方的居间费用不被第三方所知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合作购买该土地的一方。
四、乙方义务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具体转让事宜由甲方与意向受让方洽谈。
2、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方(买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3、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方(买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股权的形式转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
乙方无关。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本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 日
土地使用权交易居间协议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乙方为甲方寻找 ******项目的意向合作人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具体工作包括向甲方提供意向合作人信息,安排甲方与意向合作人见面、洽谈等,以便促成甲方与意向合作人成功合作。
二、 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为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与乙方联系的固定联系人;甲方如需更换联系人,应当提前三天将新联系人的个人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 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因**项目与乙方提供的合作意向人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因**项目与乙方提供的合作意向人的股东、合作意向人的子公司或合作意向人的其他关联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时,也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居间服务费。
四、 居间服务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1、居间服务费标准:甲方应当按照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相关合作方就**项目进行交易的总交易款项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其中百分之一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另外为房产使用权转让的利润百分之一。
2、居间服务费支付时间:甲方应当在相关合作方与甲方、甲方股东、甲方关联公司就**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百分之一服务费。房产使用权转让达到
房产面积的80%时,将剩余的百分之一 全部付清。
五、 在乙方安排合作意向人与甲方联系后,甲方等与乙方提供的相关合作方进行洽谈、签订合作协议等工作时,应通知乙方到场;若甲方避开乙方而直接与相关合作方交易成功,则甲方仍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六、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担保条款: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同意对甲方向乙方的所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八、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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