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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合同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 亩(其中水田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15]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 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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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类: 亩× 元/亩= 元
桑 树: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征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村民小组全体村民,同意乙方公司一次性征用本村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就征用土地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四至界线:该地块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土地面积:该地块长 米,宽 米,合计面积 亩,作为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场地用途。
三、土地征用费:征用土地每亩价格元,合计人民币万仠 )。
四、付款方式:土地征用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五、其它事项:
1、合同生效后,该地块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
2、土地征用后,甲方村民不得阻挡乙方的改造、装修、修建等正常施工,也不能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土地征用后,不因乙方的转让、拍卖、承包、合资、
扩建而改变或终止本合同;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征地费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村委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征地协议书范本
甲方: S238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东道幼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与发展需要,将S238线从塘渡口至霞塘云公路加改造,甲方从乙方需征用临时用地为弃土场,经甲乙双方平等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范围和面积:从K8+120~K8+200位用地范围,征用临时用地面积为 平方,(具体见征用临时用图)。
征临时用地价格:早稻田 元/亩、 土 元/亩、山 元/亩、林地的树木 元/棵,征地款项由S238线县协调指挥部负责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的责任
①甲方从乙方征用临时用地从2015年7月30日起至2016年元月30日止,期限为半年。弃用土完成后交乙方。
②甲方服从乙方征用地在倾倒弃土时,必须离九牛塘水库间距十米远,不得倾倒弃土以保水土流失。
四、乙方的责任
①乙方在征用地2个工作日将征用地交甲方使用,村民矛盾水库水土流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好。
②甲方在弃用土完成后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复垦种植林木,复垦一亩种植额林木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五、弃土场牵涉到的林业、国土等部门,由S238线县协调指挥部负责衔接协调好。
六、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及县协调指挥部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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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指挥部和国土及林业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签章):
签证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群众代表(签章):
年 月 2 日
合同范本-土地征用合同
甲方(征用或租用方):
住 所 地:
法人代表:
乙方(支配权人、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
住 所 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第三方(集体组织或相应机构):
住 所 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证书编号:
颁发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平等协商,就土地 用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土地性质为 所有。1、集体;2、国家
二、土地位于 省 县(或市) 镇或乡 村(或屯)。
三、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四、土地位置(界限)为: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范围内。
五、甲方使用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补偿方式为第 类。
1、补偿费为 元。该土地补偿方式为第 种方式。 第一种、一次性补偿:含甲方使用费、青苗补偿费、复耕费、回填费、恢复原状、乙方及家庭成员安置费等费用,即甲方该补偿费用就该征用土地不再负责任何费用及责任直至使用完毕;
第二种、两次补偿:即该补偿费为甲方使用费,使用完后甲方负责将该土地恢复原状(甲方开始使用时状态);
第三种、其他方式:即该补偿费用含 、 、 、 。甲方使用完后 。
2、非货币补偿,即甲方不采用货币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而是以 作为对乙方的补偿。该补偿方式的其他约定为 。
七、补偿费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内付 %,余款待 后支付。其他方式
。
八、补偿费依据标准为 。
第一种、依据 省 条例;
第二种、未指明具体法律、法规,平等协商结果。
九、乙方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即具有支配权,需保证甲方使用过程中不受第三方(因使用权、支配权问题)干扰,若因此影响甲方使用,除赔偿甲方损失外,需将补偿费折合成日费,按影响期限相应扣除未付费用,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如补偿费已付全额,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影响期间相应返还;如补偿费用未付,则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如影响在 日内无法消除,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赔偿损失。
十、甲方如未能按时给付补偿款,需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或其他方式: 。
十一、甲方使用完该地后,应通知乙方接手该土地,在合同约定的 日内清理完属于甲方自有的设备物资及固定资产。如未通知乙方,在使用期限内使用完毕的,土地使用权自动归乙方,在使用期限届满后未使用完毕的,使用权不归回乙方,双方可就延期使用补偿问题另行协商。具体是: 。如甲方提起使用完该土地,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租金扣减方式按第九条规定执行,即折合成日费后相应扣减或追回。
十二、乙方就本合同对甲方所有物资、设备及厂房不享有留
置权。
十三、其他事宜 。
十四、第三方意见: 。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第三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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