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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

时间:2022-05-18 13:30:33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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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

甲方;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

乙方:宁国市金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193号令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和保障霞西镇用地发展需求,积极探索解决农转用指标瓶颈制约的新思路,甲乙双方拟合作实施霞西镇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区:位于宁国市霞西镇境内朱村主地质灾害搬 迁点,面积约为()亩,具体以国土部门批准确认文件为准。

二、 执行技术标准:所有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 规范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执行。

三、 项目申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立项,生产的指标

纳入市政府所下达的甲方应完成的任务。本协议总价款按项目区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后的新增农用地周转指标面积计算。

四、 项目由乙方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的选址、 测绘以及项目前期的可研报告、规划设计编制和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区的施工以及项目区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后由乙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以上工作由乙方全额投资。

五、 增减挂任务下达:由市政府下达任务,实施资金 分两块,一式每亩五万元的施工费(含是国土资源局项目报批、验收费用2000元,此费用实际发生时,协商解决);一是乡镇完成任务奖,每亩两万元,有宁国市人民政府按面积给予奖励。此款由宁国市政府全额支付。

六、 资金分配:因本协议所实施的项目区的拆迁安置 区已由甲方提前实施,所以在支付乙方总费用之前,甲方扣除每亩

1.3万元的拆迁费用,剩余每亩3.7万元支付给乙方(其中乙方施工直接施工费用每亩1.9万元,村组协调费用。青苗补偿费及测绘费用攻击1.8万元)。

七、 资金给付方式:甲方应在市政府资金兑现后十五

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施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完成任务奖金归属于乡镇所有。

八、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申报本 建设用地项目,甲方按规定应向国土部门缴纳的征地管理费与乙方无涉,由甲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2、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经甲方审定的项目可研究 报告和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该项目按时完成并验收。如一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验收意见进行返工,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恶意履约,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违约或工作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 双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止,乙方未进入现 场施工前,合同终止;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项目的工作量根据上级拨付的专项款情况给予支付相应的工程借款。

2、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相应的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十、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十一、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经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 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

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日 月

郑场镇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合同2017-01-09 14:16 | #2楼

甲方:募役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斗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促进节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2015116号)、镇府办发20122号和募府发201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募役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乙方为斗糯村黄瓜哨组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程施工单位,为保障该工程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前结束。

二、具体施工面积及内容、单价:

1、实施面积9.35亩,清除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内渣质,将原有残渣土层占地恢复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10㎝以内):2100元/每亩,清除的渣质用于道路修缮(以原有小路为基础进行修整,填整机耕道。

2、地块石更的修筑:干砌墙:20m,按120元/m取石及运输,按80元/m干砌,合计:4000元/亩。

3、图斑内进行土石分开,恢复为耕地。

4、石更干砌要求厚度达到50㎝,小湾取直,大湾就势,

稳靠劳固,石块大小搭配得当,达到稳、平、厚、直的目的。

三、施工工程款:

1、渣质平整:9.35亩×2100元/每亩=19635.00元

32、地块石更的修筑: (1)干砌墙:20m×120元/m=2400.00元

(2)取石及运输:20m×80元/m=1600.00元

3、总工程款:23635.00元。

四、实施方式及要求: 3

1、以动员群众自行修缮为主,若群众没有劳动力修缮,可组织小型施工队在短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达到验收的目的。

2、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募役乡“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土地培肥:按300元/亩进行补助。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负责,政府不负任何责任。

4、实施该项目完毕后,申请上级相关单位及领导进行验收。 5、乙方施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保证达到验收的目的,若达不到验收的目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10%(2363元)作为开工费,其余资金按施工工程进度拨付,留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次年涨过洪水不垮塌,无质量问题存在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8月底前可付清余款。

六、施工安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涉及甲方任何问题。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凝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甲、乙双方在场共同

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上诉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募役乡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

代表:

斗糯村民委员会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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