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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流转合同

时间:2022-05-18 13:20:21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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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四川省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

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对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同意接受,则乙方不付给甲方土地复耕费,甲方不愿意接受的部分,则由乙方付给甲方土地复耕费。复耕费支付方工和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附:若乙方荒芜土地120天后,甲方村民可以自动种植土地,土地上的生长作物全部属甲方所有。)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

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甲乙双方不应因法人代表的变更、死亡而终止合同,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权利和义务。

2.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3.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4.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5.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

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四川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范文)-2012-8-212017-01-09 10:59 | #2楼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股份合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分配股权红利:

1.保底分红。乙方以每亩每年小麦等)或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或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的保底收益,再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将纯收益的 %作为红利分配。

2. 固定分红。实物计价,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分配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现金结算,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分配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形式。

(二)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下年度)保底收益或固定分红,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于每年 月 日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分配红利。

2.其他方式。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得股权红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年月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将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6.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7. 其他: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股权红利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红利,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股权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

3. 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留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

定: 。

2. 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

第五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川农村土地流转合同2017-01-09 15:51 | #3楼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县 镇 村 组的 亩耕地(详见附件

1)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花椒种植。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修正。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 - 1 -

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后,乙方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可进行清除。

2.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金堂县福兴镇长乐乡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金堂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金堂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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