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 一带,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为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 元/亩,土 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
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 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3.由于 成熟季节的差异性,承包期届满最后一年,在 月 日前 还未成熟,实行乙方继续管护至当年果品成熟采收后为止,是否计租金要明确。
4.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5.乙方违约,造成协议不履行时,或协议期满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要明确怎样处理 可由甲方处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
及原承包农户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值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九、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出租协议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协议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区农村承包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王乐井乡郑家堡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王乐井乡郑家堡村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双方约定,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王乐井乡郑家堡村西灌区及丁记井自然村的扬黄水浇地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出租期限为拾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因履行合同需要,双方约定在出租期限内,每间隔五年仅就租赁费用的调整重新签订一次补充协议,
但其他事项依然按照本合同执行。
三、出租土地的用途
土地出租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承租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四、出租价格及支付方式
1、以人民币货币资金计算:租赁期限在2015年至2018年间,每亩每年支付 叁百元人民币租赁费,该价格在上述期限内保持不变,不因任何因素上涨。租赁期限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每亩租赁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期间上浮区间不得超过每亩原租金的8%至10%。 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出租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收益,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出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的土地,并要求乙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3、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出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土地的经营权:
(1)未按约定支付出租费达
(2)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所承租土地用途的;对承租土地连续2年弃耕致使撂荒的;损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破坏地上附着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已有水、电设施的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流转上述土地。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于
7、应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出租土地。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9、确保该土地权属系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间若有任何第三人就土地使用权提出主张的,甲方须负责处理,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须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10、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出租土地上所生产农产品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依法享有对承租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3、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出租费。
5、依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所承租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损坏承租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7、乙方应管好用好承租的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8、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期满有关事项的约定
(一)承租期内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承租期满后可作如下处理: 。
(二)承租期满,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约定:
七、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出租期内,依出租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种政府补贴的归属约定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的项目补贴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或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变更或解除。
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出租土地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出租的土地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甲方与第三人因承租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不能解决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出租费达90日以上的。
2、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所承租土地用途的;弃耕抛荒的;损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破坏地上附着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在承租期限内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5、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甲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期内,任何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年出租费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期内,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甲方和丙方负责处理好原承包户的安抚工作,避免出现影响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事件。一旦出现干扰乙方正常使用农用地的,甲方和丙方应当无条件的处理好原承包户的问题,确保乙方正常经营承租地。
4、因履行本合同实际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确认
在2012年年度,由乙方按照每亩陆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可根据自己需要耕种其所有的土地,乙方有权根据其规划需要实施平整沟渠、新修水利设施等必要的为来年种植所做的准备活动,甲方不得随意阻拦。甲方必须于2015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土地,租赁期限自2015年度开始计算,其他条款按照本合同履行。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一次种植苗木之前及种植苗木期间,因为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与上述土地各承包户之间、相邻土地的农户之间以及主管部门的业务协调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除退还乙方支付的承租费外,还应当按照乙方一年承租费总金额的 倍承担乙方的前期投入和预期利润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到出租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经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关备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10-08
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合同01-13
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合同8篇02-10
承包土地的合同11-15
承包土地合同06-15
土地的租赁合同05-23
租赁土地合同01-05
承包土地入股合同06-02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12-21
土地承包标准合同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