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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联合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已经取得座落于 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并达成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JB45-02\03地块
3.项目规模: 总占地面积90335 m2,总建筑面积225837.5 m2 其中项目占地面积JB45-02地块60490m2 、JB45-03地块29845 m2 规划建筑面积 JB45-02地块151225 m2、JB45-03地块74612.5 m2
4.项目规划用途: 商业及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项目证件及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B45-02\03地块各一份)
第二条 项目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销售,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监督资金流向。
2.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前期总投资为人民币伍亿元(包含土地费用),乙方投资人民币贰亿元 拥有 40% 的股权;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销售和项目运营,并享有60%的股权,
3.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出资与收益均按股权比重进行分配。
4.开发资金投入总额与时间:
4.1 乙方投入本项目土地成本按规划楼地面价为JB45-02地块:2264.83 元/ m2;2 ,本项目总投入土地费总价为 19800.0万元 。
4.2甲方前期投入本项目合作开发资金为 人民币叁亿元 ,具体投入方式依项目建
设进度分期分批投放建设资金。
4.3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十天内,甲方打入泰宇公司帐户人民币XXX元 作为定金。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项目开发期限为三年,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销售、全部办理完小业 主房产证并项目清算完成时止。
第四条 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所需要资金的投入,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项目设计、建安工程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所需费用的投资,确保本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2. 负责选择、确定和安排合适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设。
3. 负责项目全部营销总策划和销售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销售收益问题,并以投资商的名义出现在媒体上。
4. 甲方在签了本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后,有权使用该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
5. 负责本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宣传工作及相关费用。
6.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请求乙方配合工作。
7. 甲方保证,在以乙方名义开发本项目过程中,凡涉及该项目开发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按政府要求缴清了相关土地费用。
2. 确保提供的建设项目的使用权真实无其它争议性;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无其他所涉债权债务,无任何第三方纠纷。
3. 协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提供完整齐全有效的资料。
4. 协助办理本项目融资工作,并提供一切按金融机构或银行要求提供的完整齐全有效的资料。
5. 乙方保证在甲方以乙方名义开发项目过程中,不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的正常开发、销售;不因乙方债务等原因查封甲方投资的本项目房产。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违约一方除应承担 人民币伍百万元 违约金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负责赔偿。
2.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违约,由甲方有权没收甲方支付的定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按本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时间到达后,协议即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抗力事件,只是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时间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惠州市
土地合作开发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阳西县县城黎昌朗村委会张公桥村和黎昌朗村留用地地块事宜,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输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 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个月内支付总额的 %;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
4、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
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土地交接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 个工
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 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金由 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上现在建筑物迁移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三期付款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签订地点: 月 日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响应莆田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致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合作开发“三旧”土地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输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 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个月内支付总额的 %;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
4、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
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土地交接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 个工
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 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
相关税金由 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上现在建筑物迁移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三期付款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年月 日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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