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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加固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危房改造加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县级指导、乡镇落实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2011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是:镇规划区外的农村。
(二)目标任务
县下达我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175户,结合我镇实际,按村农业人口数所占镇农业人口总数的比例将任务分解至各村。(见附表一)
三、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一)改造对象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分为新建翻建或修缮加固两种。
(三)改造标准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建设,危房改造可按户单独建设或整体建设,各镇要组织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建房的问题,改造好的房屋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居住安全条件。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发文的《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136号文)精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 2
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户均8000元,镇可按照改造方式的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制定具体的补助方案,不足部分由镇组织有关村委会和困难户,采取投工投料,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等方法解决。
(二)资金管理
中央、省、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镇政府统筹使用。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五、申报程序和档案管理
(一)申报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应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及其他困难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政府审查并核准。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并及时由镇张榜公布。
(二)档案管理 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镇、村委分别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镇、村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意见、协议等,具体如下:
1.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情况表》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由镇填写)
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
4.相关公示材料
5.危房改造户籍材料
6.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复印件,其他困难户相关部门的证明)
7.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后两张,需提供电子版)
8.集中连片建设项目村(社区)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和信息系统培训阶段(2011年8月30日—2011年8月31日)镇召开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安排工作,布置任务,进行信息系统培训。(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10日)。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户,对无房户、因灾倒房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帐。
(三)确定对象阶段(2011年9月11日—2011年9月18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将任务落实到村、户。由村(社区)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确保能在今年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19日—2011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分配的任务,确定对象,迅速落实,制定方案,层层动员,明确责任,筹集资金,准备材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21日)。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照标准进行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悬挂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同时,镇、村两级应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迎接省、市、县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指导、协调,搞好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解决问题,系统录入、竣工验收、资料汇总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各村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对象核实等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监督。
国土资源所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土地审批工作。
财政分局要做好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会同镇纪委做好解困资金使用的监督。
八、监督管理
(一)认真审查把关。拟定改造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
导组办公室年终要对各村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要核算到户,逐级拨付。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的面积,对不按标准建房的农户,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
(三)确保工程进度。每月3日前村(社区)要将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度上报镇建设办,以便上报县住建局和县民生办。
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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